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真理時刻-7月13日 : 自由、領導力和戰爭 - 受政府保護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使徒行傳 25:11)

信徒在某些時候當向政府尋求保護和支持是完全合適的,使徒保羅行使他羅馬公民的身份向凱撒申訴求公正審判時就是如此(使徒行傳 25:11)。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也依賴當時的法律保護。在以弗所,製造亞底米神銀龕的銀匠底米丟煽動暴徒攻擊他時,城裡的書記為了要保護保羅,就把他置於自己的監管之下,從而把他從喧鬧的人群中解救出來。這書記對自己作為判斷好壞、對錯的維護者的責任非常嚴肅,所以他告訴那些橫蠻無理的人群說:「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你們若問別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斷定。」(使徒行傳 19:38-39)

藉著看顧你並保護你合法的權益,任何政府官員都是「神的用人」或「神的僕人」(羅馬書 13:4 中使用的希臘文是 diakonos「執事」)來代表你。這些統治者,無論是總統或總理、參議員或國會議員、高等法院法官、縣市長或監督人員、市議會議員等,都當像「神的僕人」那樣受到應有的尊榮和尊重。不管他們個人對我們與神的關係有什麼看法,他們都是神的代表並為神所用(無論他們是否意識到這一點),藉著他們促進社會和平、公正和安全。

當你認識到政府領導人是「神的用人(執事)」,這會如何改變你對他們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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