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會被神扔到地獄裡去的「基督徒」之四: 擁護同性戀和行同性戀的「基督徒」



不管這世界是如何的美化同性戀,如何為同性戀找「合法」、「合理」的藉口,甚至歪曲聖經企圖去妥協同性戀,然而,在神的眼中由始至終同性戀是違背祂、叛逆祂、冒犯祂、虧缺祂榮耀的罪惡行為,是神所恨惡的罪。

看看所多瑪、蛾摩拉的下場就知道神對同性戀的恨惡有多大,「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彼得後書2:6-7)所多瑪、蛾摩拉犯了甚麼「淫行」而遭神毀滅呢?難道其它的城市就沒有犯「淫行」嗎?不,自從亞當、夏娃犯罪以來,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當然「淫行」也是其中的一種罪,然而,所多瑪、蛾摩拉所犯的「淫行」比其它城市更厲害,「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 」(創世記13:13),甚麼罪惡?就是同性戀!在所多瑪,同性戀的猖獗已經到了神無法容忍的地步了,如何猖獗?當神差遣去拯救羅得兩個天使到了所多瑪,進了羅得的家,「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創世記19:4-5)「任…所為」意思就是「性交」。看哪!這城的同性戀落到何等的瘋狂?「連老帶少」,整個城市都被同性戀的風氣所沾污了,同性戀的濫交敗壞到一個使人震驚的地步,他們的結局是甚麼?「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創世記19:24-25)完全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一個活口都不留!神把它「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

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是祂美好的旨意,也是蒙祂所祝福的,「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28)而同性戀是公然的違反神這個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明目張膽的叛逆神美好的旨意,叛逆神創造的目的和秩序,難道神會容讓這種罪惡嗎?當然不會!

神命令祂的子民以色列人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其後神更頒布命令說:「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看到嗎?神憎惡同性戀,甚至頒令同性戀是要判處死刑的罪。

舊約時代神對同性戀的憎惡到了新約時代會因耶穌基督而改變嗎?不!絕對不會!神是聖潔的、公義的、信實的,祂豈會、豈能背乎自己呢?難道因耶穌基督的愛就縱容同性戀當作不是罪了嗎?不!絕對不會!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同性戀從前是罪、今天是罪、明天一樣還是罪,神從來都沒有改變對同性戀定罪的立場,只是神的恩典、神的慈愛因信耶穌而稱從前犯罪的人為義,不將他們的罪惡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罷了。難道「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羅馬書6:15)難道從前犯同性戀的人信了主耶穌之後,罪蒙赦免了,就可以繼續犯同性戀的罪嗎?神的聖靈默示保羅說:「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馬書6:15-16)真正的基督徒是那些蒙聖靈重生、聖靈內住的信徒,他們會悔改、順服神、離棄罪,因為「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 3:8-9)真正信主耶穌的人,會憎惡神所憎惡的,會愛神所愛的,因為神已經更新了他,他有了新的情性、新的渴慕、新的目標,所以一定會憎惡同性戀,離棄同性戀,勸戒那些沉溺在同性戀中的朋友出來,藉著神在基督裡的愛,脫離同性戀的罪惡,免得承受神永遠的刑罰。

看哪!今天同性戀的歪風已經越來越普遍了,而且肆無忌憚了,許許多多的人打著甚麼「平權」、「自由」等口號來爭取同性戀合法化,而且也的確取得了成功。許多國家同性戀不僅合法,甚至把同性婚姻也視為合法的,當中有不少還自誇自已是甚麼「基督教」國家,例如英國、荷蘭、美國等。他們以為這就是「自由」、「開明」、「進步」、「文明」的表現,其實這正正就是「放縱」、「敗壞」、「墮落」、「腐化」、「沉淪」、「藏污納垢」、「自我毀滅」的表現,更是神的審判臨到的結果,「…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6-27)神任憑他們、「放棄」他們,不再約束他們的邪惡,讓他們的罪惡蒙蔽良知,也看不見神救贖的恩典,直到毀滅的那天,被神扔進地獄,承受永遠的刑罰。我並不感到希奇,因為世人本來就是如此,魔鬼之子、悖逆之子的本性就是不斷的犯罪。

然而,我感到痛心疾首、又憤怒的是有許許多多的「牧師」、「傳道」、神學院的「教師」和「基督徒」竟然站在神的對立面,擁護同性戀,還要歪曲聖經來為同性戀塗脂抹粉。他們說神是愛,所以神愛行同性戀的人,所以我們也要愛他們,為他們爭取「平權」,為他們爭取教會的認同,甚至還攪出甚麼「同志神學」,扭曲神的話語來迎合同性戀人士的需要。

他們需要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他們需要的是認罪、悔改、信耶穌!
他們需要的是與神和好、順服神!
他們需要的是藉著聖靈的大能離棄同性戀!

他們需要的不是你們的謊言!
他們需要的不是你們出於愛自己的假仁假義!
他們需要的不是你們歪曲的真理使他們仍然沉溺在罪中而最終與你們一起下地獄的結局!

你們這些擁護的同性戀「基督徒」啊!
你們的居心何在啊?
難道你們掩耳不聽聖靈默示保羅所說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還說得不夠清楚嗎?

你們為甚麼要公然否定神的話語,修改神的話語、踐踏神的話語,用世界屬魔鬼的智慧來代替神的話語呢?難道你們這些擁護同性戀的所謂「牧師」、「傳道」、神學院的「教師」和「基督徒」是魔鬼撒但的差役,假裝成「光明的天使」、「仁義的差役」用花言巧語來欺哄世人?

無論如何,任憑同性戀如何在這個世界肆虐,任憑那些所謂的「基督徒」如何歪曲神的道,迎得世人的稱讚,一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到那日,那些支持擁護同性戀的「基督徒」,一覺醒來就會發現自己處身在地獄,「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到那日,那些同性戀的「基督徒」也一樣,一覺醒來就會發現自己處身在地獄,「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悔改吧!何必死亡呢?

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會被神扔到地獄裡去的「基督徒」之三: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的「基督徒」


這種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的「基督徒」充斥在世界各地,他們把「基督徒」的面具戴上、標簽掛上之後,就肆無忌憚的全情投入到政治鬥爭之中,高喊「行公義」的口號,就無法無天的行事,怎麼仁愛、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寬容等等都拋諸腦後,取而代之的是「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不是嗎?看看那些熱衷於政治的所謂「基督徒」、那些「牧師」、「傳道」、「神學教師」、「教授」等等,終日所思所想的不是如何傳福音,如何榮神益人,反而是如何賺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名譽、地位、財富、…等等。

主耶穌是如何教導的?祂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6)「光」表示甚麼?就是敬虔的生活、聖潔的生命、順服神的態度、遵從聖經教導的善行,這不就是主耶穌所說的「好行為」嗎?凡事都要以榮耀神為出發點。

使徒彼得在聖靈的引導下講得更具體,他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得前書2:12-18)「品行端正」是甚麼意思?難道是作惡、不尊重人、辱罵人、教唆人行惡、肆意破壞、挑起鬥爭、謗讟、狂妄、行暴力嗎?「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是甚麼意思?難道不就是「奉公守法」嗎?

使徒保羅在聖靈的引導下在羅馬書12章也談到基督徒應有的行為準則,其中他說到:「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17-19,21)這還不清楚嗎?

然而,我們所看見的那些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的「基督徒」根本聽不進這些神的話語,因為他們已經利慾薰心,任何衷心的忠告,他們已經聽不下去,甚至還要惡言相向,說你是保守派、是親政府、是親共的。這些人的腦袋好像被帶著偏見的政治意識形態洗了腦一樣,耳朵好像只聽得見某個頻率的聲音,眼睛好像被「黃色」的眼罩遮蔽了那樣,看不見其它的色彩。純正的話語他們聽不下去,他們喜悅聽的是合附他們政治意識形態的東西,所以,就出現了許許多多假師傅,用歪曲聖經、扭曲神的話語的解讀方式來把惡念、邪惡、暴力等合理化。這等「基督徒」就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那些:「…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摩太後書4:3-4)之人。

這等「基督徒」不是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的受害者,他們心思意念原本就是如此,因為他們若能夠謹守神純正的道,謙卑的遵行神的旨意,保守聖靈在心裡的感動,就不會輕易的聽從那裝作光明天使的撒但的謊言,亦不會輕易的跟隨那些裝作仁義的撒但差役而行,去破壞社會安寧,去支持暴力行為,去衝擊法治,去鼓吹違反法律,去挑起爭端,去傾覆一些良好的道德觀念,去巔倒是非黑白,…等等。他們這些的行為是榮耀神嗎?絕對不是!相反,絕對使神的名受到重大的褻瀆,使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名受到極大的羞辱,亦把一塊極大的絆腳石放在人前,阻礙耶穌基督福音的光照明他們。

這些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的「基督徒」,當知道到那日,一覺醒來就會發現自己處身在地獄,「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