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六):藉著耶穌代贖之工「和好」— 約翰.麥克阿瑟



神怎能是公義的又是稱罪人為義的呢?(參羅馬書3:26)這個問題表達了神與人之間「和好」的真正奧秘,是人不能回答的。一個神所構思的解決方案來使罪人與神自己「和好」,而又不損害祂的公義和聖潔。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你的職責是維護法紀和司法。法律是你唯一必須忠貞不渝的標準,你必須堅定不移地遵循它。有一天,一個人被帶到法庭上站在你面前,他是一個壞透的、邪惡的殺人兇手,證據確鑿,毫無疑問他是有罪的,他也公開承認。但他說他很抱歉,他請求你寬恕他。儘管法律有所規定,你也有責任伸張正義,然而,你卻完全的寬恕他並釋放他。如果有人類的法官這樣作的話,我們肯定會感到震驚。

然而,審判我們的正正就是這麼做。儘管祂的律法有明確的標準,而我們的罪和敗壞有難以數算的證據,但祂仍然把我們的罪行撇在一旁,洗淨了我們的罪責,使我們擺脫了罪應當承受的刑罰。祂怎麼能做到這一點,而又能維護自己聖潔的律法呢?

在哥林多後書5:21中,保羅給了我們這個充滿榮耀的答案,只用了15個希臘字就總結了整個福音信息,並且也囊括了神「和好」的事工。保羅寫道:「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這就是代贖的教義,這就是神怎能一方面是公正的審判者,另一方面又是仁慈的稱人為義的那位。

神使那無罪的」 只能指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聖經一遍又一遍地證明了基督是完全無罪的。希伯來書作者稱祂為「…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希伯來書7:26)。本丟彼拉多他盡努力去找尋耶穌的缺失,結果他說:「…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約翰福音19:6)。甚至聖父也論到聖子兒子毫無疑問是無罪的,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7)。同聖父那樣完美,毫無瑕疵,毫無玷污的聖子「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

不要誤解神使基督「成為罪」的意思。例如,在「神話語的信心運動(Word of Faith movement,)」中,許多傳道人教導說保羅正在談論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確實成為了罪人。他們說祂的罪迫使被遣送到下地獄有三天之久,在祂受了足夠的苦難之後,祂透過復活得著釋放。這是褻瀆,荒謬的異端。基督把自己無瑕疵、無沾污的獻上,在十字架上祂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如果祂是一個罪人,他不必問為甚麼祂會受到刑罰。

那麼當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替我們成為罪」的時候,他在說甚麼呢?意思就是神對待祂就好像祂是一個罪人那樣。不僅如此,實際上,神把祂對所有那些會信靠祂之人的罪之忿怒完全的傾倒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彷彿基督自己觸犯了這些罪那樣。作為一個公義的法官,祂沒有別的選擇。這位公義的神必須公正地刑罰罪,祂必須傾盡全力地刑罰祂的兒子,好使祂的選民得著赦免。祂公義的要求就是每個曾經活過的人所犯下的每一個罪都要受到刑罰,要就是在永恆受折磨的地獄裡,或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

這是一個謙卑而深刻的觀念,即神在十字架上對待耶穌,彷彿祂曾像我的生命那樣活,並且為我曾經犯過的罪或我將會犯的罪而刑罰祂,使我完全滿足祂的公義。對於所有被包括在贖罪祭中的人,都藉著聖子的犧牲、藉著神榮耀的恩典和憐憫而得著了,這同樣是真實的。

所有的審判斷、所有的折磨,以及所有極度痛苦的刑罰都傾倒在基督的身上,因為祂在我們的地位上死了。這是一個令人驚嘆的事實,特別當你認識到耶穌在十字架上只經歷了數小時,而在這三個小時裡,基督為所有那些神有一日要他們與自己和好之人的罪付上了贖價。在這短暫的時間裡,祂「…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希伯來書9:28)「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彼得前書2:24簡單並且強而有力地總結了基督的救贖工作:「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藉著祂的受苦,基督為我們「購買」了寬恕。藉著祂的犧牲,祂為我們掃清了「與神和好」的道路。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我們的君王、我們的主和我們的羔羊。

不幸的是,有些人試圖將贖罪擴展到整個人類,就好像祂為全人類而死。為了要這樣做,他們就把祂贖罪的犧牲當成僅僅是可能地有效,即只有當罪人選擇相信時才會實現它真正的效力。根據這個觀點,贖價已經為所有人付清了,去不去兌現它就完全取決於罪人。但一個公義的神不能重複刑罰罪兩次。祂不會把對每個人的罪的刑罰都放在祂的兒子身上,而又把同樣的刑罰施行在那些不相信的人身上。一個公義的法官是不會執行重複的刑罰的。

此外,這樣的概念意味著耶穌基督為那些在地獄裡的人所做的事與祂為那些在天國裡面的人所做事的都是一樣的,這就意味著實際上祂並沒有為任何人的罪贖罪,祂僅是提供了一個潛在的贖罪可能,而由罪人的意願來決定是否要把它轉化為真正的贖罪。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而死的話,其實祂就沒有特別為誰死了。基督親自解釋道:「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14-15)

簡而言之,對於那些沒有被救贖人來說,基督並不是救贖主。

不僅如此,保羅大概把最好的消息保留到最後,在哥林多後書5:21他總結到:神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的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神不僅把我們的罪歸算給基督,祂還將基督的公義歸算給我們。神把耶穌當作罪人,雖然祂不是罪人,以至於祂可以把我們當作義人,雖然我們不是義人。用個人的角度來說,神在十字架上對待基督就好像祂活出了我這種(充滿罪惡的)生命一樣,以至於神可以對待我就像我活出了基督那種(完美無瑕的)生命一樣。這就是福音美好榮耀的地方。神看見我們是披著祂兒子的義袍。

許多人,包括一些聖經學者,都想知道為甚麼基督需要降卑「道成肉身」而活了33年。為甚麼神不叫祂降世僅過週末這幾天、即禮拜五被釘在十字架上,然後禮拜天就升回到天堂呢?難道這樣做不夠嗎?為甚麼聖子必須忍受生命中的各個階段,而且大部分時間都是活在完全默默無聞的生活中?

答案就是我們稱之為「歸算的教義」這榮耀的真理。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基督必須活出一個完美的生命,盡諸般的義,以至於有一天可以歸算給我們。神「和好」之工的全面性是多麼的令人驚歎啊!當神看著十字架的時候,祂看到的是我們;當祂看著我們的時候,祂看到的是祂的愛子。我們主的救贖工作超越了對我們罪的刑罰,因著信,祂活出聖潔的、無可指責的一生歸算給我們了。我們現今在神的面前是站在完全與祂和好的地位上,這是因為我們是庇蔭在那位配得稱頌的救贖主之公義的生命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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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五):藉著順服的回應「和好」— 約翰.麥克阿瑟



我們「與神和好」的方式是神所成就的工作,藉著基督作為獻祭的死,使神能完完全全的赦免我們的罪。但是,人也要有和它一致的部份。如果我們要「與神和好」、得著救贖,我們也要承擔一些責任。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20中暗示了這一點:「…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在神的神聖計劃中,祂給了我們每個人責任,就是以順服神的信心來對福音作出回應,祂不會違背我們的意願將我們從這個邪惡的世界中拉走,我們不是祂需要重新編程的機器人。神是創始者,祂是救主,但沒有回應它就不會發生的。

在馬太福音13章中,有的兩個小小的比喻完全說明了這一點。耶穌說:「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馬太福音13:44-46)

基督在這兩個比喻中所提出的觀點就是如果你想要得救的話,你就要願意付一切的代價。

與神和好」不是人生道路上的一點點顛簸,它是你整個生命的徹底改變和重新定位,我們要完全成為新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7中正正就提到了這一點:「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與神和好」就意味著我們「老舊的自我」、我們「老舊的生命」、我們「老舊的關注」都要死。基督不斷地催促祂的門徒要數算跟隨祂的代價,這就是為甚麼祂告訴他們:「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我們當付上一切的代價,甚至是我們的生命,藉著順服來回應神「與祂和好」的呼召。

這位富有的年輕的官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就帶著憂愁而離開基督(參路加福音18:18-30)。當耶穌告訴他要賣掉他所有的財產並把這一切分給窮人的時候,祂並不是提供這年輕人能憑功德賺取救恩。錢本身不是重點,他要照主的話去做的意願才是問題的所在。為了他靈魂的永恆福祉,他會放棄甚麼呢?這是對他的順從所作出的一個考驗,也是讓他衡量到甚麼是他心目中最重視的。可惜,他失敗了。

與神和好」不是按我們的條款達成,不是根據我們的時間表成就,或在我們方便的時候實現。它是一種徹底的救贖和轉變,它要求我們要悔改、順從,以及為成就神的旨意和事工完全地付出,少一點都不可以接受。由於代價是如此的高昂,所以保羅說我們必須「乞求」罪人與神和好(哥林多後書5:20)。

當我讀大學的時候,我參加了足球隊,我有一位對我個人有重大意義的教練。在整個高中和大學裡,他是我所遇到的教練中最好的一位,他的名字叫Jim Brownfield,他是南加州的傳奇人物。每一個級別的足球他都執教。他很創新,很有創意,我也非常在乎他。

我記得當我們飛去三藩市參加一場比賽時,我坐在他旁邊,我藉此機會盡全力向他傳福音,但他拒絕了。多年來,我有許多機會與他在高爾夫球比賽或其他場合相聚,他知道我的教會和神呼召我去做的事工,他也從遠處觀察我的生命。每次我和他相聚的時候,我都試圖和他談論主,而他會對我說:「我尊重這個信息,我也尊重你,但我不感興趣。」我覺到好像我總是乞求他說:「教練,這是你要做的事情中最重要的事啊!」但他很固執。

有一天,我接到了一個電話。教練在醫院裡。他心臟出了問題。手術對他沒有幫助,看來他即將面對死亡。當我到達醫院的時候,護士對我說:「己經三天了,他一點動靜也沒有,我們沒有看到他作任何動作,所以我不能承諾甚麼。」我走進房間,握住他的手,我說:「嘿,教練,我是約翰.麥克。」他睜開眼睛,笑了笑。我說:「教練,我可以再一次請求你與神和好行嗎?教練,你是十字架上的那個盜賊。你沒有未來。你有的只是這一刻。你會向基督敞開心扉嗎?」他的頭上下搖動,他抓住我的手,開始捏它,然後把另一隻手臂伸過來,抓住我另一隻手。我被他緊抓著。護士進來叱責說:「先生,你必須放開他。」我說:「我沒有抓住他啊!是他抓住我不放啊!」隨著他最後的一點力量,他回應了福音的呼召。這些年來,我乞求、懇求他,直到最後時刻。當我們在他的病房裡一起禱告的時候,主把祂的寬恕傾倒了在教練Brownfield的身上,並且使他與祂自己和好。我很高興當天去了醫院。我也非常感恩我還有一次機會乞求他「與神和好」。

我們應該堅守神的主權這個重要教義。但永遠不要讓你對主權的看法壓倒或掩蓋罪人有責任回應神的事實,而我們有責任去丐求他們這樣做。神透過那些祂呼召與祂和好之人順服祂的信心來成就祂「和好」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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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四):藉著神寬恕的行動「和好」— 約翰.麥克阿瑟


真正「與神和好」需要得著神的寬恕,只有當被冒犯者願意寬恕,並且那由犯罪所造成的障礙被挪移的時候,它才能實現。罪人不能移除這個障礙,所以不能憑著他自己「與神和好」,唯有主可以藉著選擇不計算我們的罪惡過犯來實現「和好」。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9特別強調了在神那方面作做的和好之工作,「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

整本聖經都縈繞回蕩著這榮耀的真理。詩篇32:2說:「…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保羅在羅馬書4:8和應這種的觀點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彌迦書7:18用這樣的話來展望神赦免的榮耀行動:「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這就是我們帶給世人的信息,就是神,藉著基督,可以永遠的完全赦免他們的罪。

我們可能會認為護教學是教會對抗世界那些鬼魔的哲學和意識形態的強大武器,但有時或許經常,福音的工作不是真理和錯謬在智能上的鬥爭。終究,我們最強而有力的武器就是向罪人說:「神會永遠的赦免你所有的罪,而且也會歡迎你進到祂的面前。」這是一個好消息。如果人們對此不感興趣,那麼智能上的論據就不可能說服他們的。在他們接受神「和好」之道前,他們必須對自己的罪感到絕望和恐懼。在愧疚和罪的焦慮之下,沒有更偉大的信息能得比上神赦罪大能的真理了。

將這一信息與世界上那些劣質的寬恕替代品相比較,人與人之間,寬恕更像是一種暫時的休戰,而不是真正的和好,它通常伴隨著翻白眼或通過咬牙切齒而成就。雙方都同意某一種的和平,但冒犯永遠不會真正的被寬恕或忘掉。人傾向帶著過往的錯誤好像子彈那樣,他們總是把子彈上膛並準備好開火,若然感到有絲毫暗示會遭受另一次的冒犯的話。

我們應該感到歡喜快樂因為神的赦罪不是那樣的。對於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他永遠不會回想起我們從前的失敗或過去罪惡的模樣,祂不會保留我們的犯罪記錄,

神不僅不再計較我們過去的罪行,祂也塗抹掉它們。祂完全地,完整地全,永恆地赦免我們。這就是與祂和好的意思,祂一勞永逸地處理了我們的罪。藉著祂仁慈的寬恕行動,我們的罪已經消除掉了。

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三):藉著神的旨意「和好」— 約翰.麥克阿瑟



「與人和好」是很困難的,「與神和好」更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尋求與那些我們先前冒犯的人搭建溝通的橋樑,並修補被我們傷害之人的傷口。然而,神是完全公義的、完全公正的,我們無力修復我們犯罪冒犯祂所造成的破壞。

簡而言之,我們不能與神和好。我們需要那位被我們冒犯的去做出起始的行動。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必須要從神的角度來看待我們如何去理解與神和好的道理,即這是祂的旨意要與我們和好。這正是我們在哥林多後書5:18-21中所看到的。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18-21)

在哥林多後書5:18保羅一開始就說:「一切都是出於神。」那麼「一切」指的是甚麼呢?我們必須回到第17節他所說的話:「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所有在重生裡的新東西,所有伴隨新生命的東西,所有在歸正裡被轉變了的東西,以及所有在救恩裡被更新的東西,這些都是出於神。神在與人和好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保羅在這幾節經文不斷重覆的一個主題:「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5:19)在第20節中,他描述了這個和好的事工:「…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他不希望我們忽視了在這和好的事工、救贖的工作背後神所彰顯的能力。無論祂如何適當的使用我們,這工作總是神的。

假神的問題

在我整個事工中,我試圖幫助人去區分真正的福音和被羅馬天主教會扭曲的虛假福音。其中一個被該體系敗壞得嚴重的就是信賴馬利亞。如果天主教徒想要在屬靈的方面取得任何進展,他們立刻會去尋求馬利亞。為甚麼?因為大多數天主教徒認為她比三位一體內的任何一位更富有同情心、更有憐憫、更充滿恩典。所以,這個觀念使他們認為最好還是先去尋求馬利亞,因為耶穌不會拒絕祂的母親。若果你能夠求得馬利亞站在你那邊,耶穌通常都會屈服於祂的母親,這樣你就真的可以走在通向神的道路上了。這就是為甚麼馬利亞支配羅馬天主教的體系,因為他們相信馬利亞是通向神的祝福和喜悅的閘門。

這不僅是一個褻瀆神的謊言,它直接攻擊的是神的本質和品格。聖經所啟示的神遠非一個
疏離、心煩意亂的神,而是慈愛的、有憐憫的。更重要的是,祂是我們的救主。

神是一位慈愛和憐憫的救主這個觀念與這世界的宗教核心教義相矛盾。如果你去研究宗教歷史,的話,你很難在這些宗教裡找到一個救贖的神。當人和鬼魔發明眾神祇的時候,不要單純的只看他們如何發明它們,要看見鬼魔的宗教體系不會捏造像聖經的神那樣的神。相反,他們的神祇通常有些是對人漠不關心,有些是非常敵視人的。只要想想以色列人迷戀的那些假神,即從巴力開始就可以清楚了。

巴力的問題在於它不關注人,為了引起巴力的注意,巴力的祭司會跳來跳去的、用劍自割、自刺自己的皮膚,就好像他們在與以利亞的對抗時那樣(王上18:20-40)。讀起來像一個可怕的又令人噁心的圖像。以利亞甚樣說到巴力呢?「大聲求告吧!因為他是神,他或默想,或走到一邊,或行路,或睡覺,你們當叫醒他。」(王上18:27)這就是由鬼魔所發明的一個神,一個對人漠不關心的神,它必須被他的崇拜者在困境中叫醒的一個神。

更糟糕的是迦南之神摩洛,它被認為是帶給人類災害的根源,只能藉著嬰兒和幼童的犧牲才能得到充分的滿足。它的追隨者不得不焚燒他們的嬰兒去引起它的注意,從而逃避它的憤怒。

這僅是對各式各樣鬼魔般假神的一個概略描述,對它的百姓來說它們當中沒有一個是親切的、慈愛的救贖主。

聖經的神與這些假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聖經編章記載了許多關於神的恩典和拯救的本質,這是不可忽視的。我們需要明白到「和好」不是從罪人開始的,或者某些巨大無比的呼喚使神作出回應的。我們不必要求神接納罪人,我們不必通過壓力或讚美來籠絡祂。祂並不是不願意去施行拯救。「和好」始於神,這是與祂榮耀的本質交織在一起的。提摩太前書4:10把它像其它經文那樣簡潔地描繪出來,保羅稱神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萬人的救主

儘管它表達了這榮耀的真理,但這節經文可以讓我們走得更前。人們常常會問,在何意義上說神是萬人的救主呢?批評者和懷疑論者總是試圖點出新舊約之間的矛盾,他們問何種「救贖」的神會殺死所有這些人呢?但這不是真正的問題。我們不是坐在神審判的審判台上。問題不是,為甚麼神差派熊從樹林中出來,撕裂那群大聲戲笑先知以利沙是「禿頭」的童子呢(參列王記下2:23-24)?問題不是,為甚麼神叫地開口把那些違反舊約律法的人吞噬呢?(參民數記16)問題不是,為甚麼神要取替和毀滅那些拜偶像的迦南人呢?(參約書亞記)問題不是,為甚麼神要毀滅整個地球上的人而僅保存了諾亞和他的家人呢?(參創世記7)這些問題很容易回答:無論罪在我們看來有多麼大或多麼微小,罪的工價就是死(參羅馬書6:23)。

更難回答的問題是:我們為甚麼還能夠活著呢?為甚麼神允許一些罪人仍然活著呢?為甚麼有些犯罪的應當受到懲罰卻仍然可以存活下來呢?答案是,神本質上就是一位有恩典和仁慈的救贖主,祂「…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5:45),祂允許未重生的人墜入愛河並組織家庭,祂讓他們能夠欣賞美麗的音樂、美食、歡笑聲和那些生命中的樂趣。當他們應該在痛苦的地獄裡受煎熬的時候,他們卻能夠享受祂的創造所帶來的祝福。神允許,因為祂本質上就是一位救贖主。

這就是提摩太前書4章所說的要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神就是所有人的救贖主:在物質上和暫時性普遍的層面上。如果沒有別的原因,我們就會看到神拯救人的本質彰顯在祂賜給罪人有與祂和好的時機這個事實上。保羅在羅馬書2章中也提到類似的觀點,他說:「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馬書2:4)。直接將不悔改的男女從他們罪有應得的懲罰中釋放出來,儘管是是暫時的,就能夠看見神所展現出那深不可測的恩慈行動,以及祂充滿恩典、救贖人之本質的證據。

神的選民永恆的救贖主

路加福音15:11-32講述了基督最偉大的比喻,就是浪子的故事,它描繪了一幅關乎神救贖本質的又生動的、又謙卑的畫面。在這個比喻裡,那個英雄當然不是浪子,也不是他那法利賽人式(偽善)的兄弟,那英雄其實就是他的父親。在這個比喻中,最具戲劇性、最有教育意義的時刻就是當父親望著遠處期盼看到他那忤逆的、在外流浪的兒子的蹤跡。這個年輕人逃避了他對父親和家庭應盡的本分和責任,變賣了他分得的家產,離開家園到外邦的世界任意放蕩,他愚昧地浪費了資財,這原本是屬於家族的財產,由上幾代人的辛勞建立和持守而得來的。他實際上是從他的家族那裡偷走了家產來支撐他恣意揮霍的的生活方式。然而,他的父親仍然一直在盼望著他回家。

當他終於看到他的時候,他怎麼做呢?他跑去迎接他的兒子。在這個故事裡,這是一個令人驚嘆的細節,我們用21世紀的眼光可能很容易就忽視了。簡單來說,中東的貴族是不會跑著去迎接某人的。我們有那個時期的文獻表明即使在猶太人中間,一個男人展示他的腿也被認為是一種恥辱。一個中東貴族穿著長袍徒步穿過街道是不可想像的。然而,這位父親所做的就是這件事,事實上希臘文表達是一個全速的奔跑。這位父親以盡他可能的速度,不顧禮儀或尊嚴,奔跑著去迎接他那任性的兒子。

不要忘記,這個比喻是耶穌正在向法利賽人和周圍其他人講的,他們聽到父親跑去迎接這樣的一個兒子一定會感到震驚。當父親來到這個年輕人的跟前時,他們可能期望父親會狠狠地打他一巴掌,藉以表示他對他兒子不屑的行為鄙視,他們可能會期望這父親會拒絕給兒子在家中一個地位,或者要他坐在村子中間的灰燼中,為他父親的尷尬而承擔公開的羞辱和嘲笑。這就是法利賽人所期望的,因為這就是他們對罪所作出妄加的、自以為道德上高尚的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耶穌說這父親抱著他的頸項,親吻著他骯髒的頭,幫他戴上戒指,給他穿上一件好的袍子,並帶他回家慶祝他的回歸。這是對完全和好與全面恢復家族特權的一個生動描寫。

父親就是主,祂奔向失喪的罪人,祂渴望去拯救他們,並將他們從罪惡之中救贖出來。祂沒有意圖復仇那樣的抓住他們的罪不放,相反,而是高興地歡迎他們進入永恆的喜樂家庭。神和整個天堂都會為一個罪人悔改、為另一個浪子與神和好而歡喜快樂,沒有人需要去說服神來救贖罪人,與神和好的工作是源於祂作為救贖主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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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二):傳「和好」之道的使者 — 約翰.麥克阿瑟



作為基督徒,我們主要的職分自然就是神在我們身上之事工的延伸。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後書5:18-21)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和好」這個詞以某些形式出現了五次,而且沒有錯誤的重覆使用。福音的信息就是和好的信息,與神隔絕的罪人可以與神和好。這就是我們所祈求的,我們所教導的,我們也是因此而活,我們當中甚至有些為此而死。藉著基督的工作使人能與神和好的信息真是無與倫比的信息啊!神把這和好的職分賜給了我們,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大使命的另一種表達方式:「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8- 20)。福音事工是宣揚一個好消息,即罪人可以與神和好的好消息。

人不能憑著自己帶來這種的「和好」。開始,「和好」必須要由受到冒犯的那方啟動發起。大衛悲劇性的屬靈上的失敗包括了兩件事,他與拔示巴的事件和他惡毒的謀害她丈夫烏里亞的事件。但是當他終於面對他全然的邪惡時,他明白到他的罪最終是對神的冒犯。在詩篇51篇中,他懺悔地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篇51:4)。雖然我們經常犯罪冒犯了另一個人,但罪主要特徵其實最終是冒犯了神,因此,為要使我們活在罪惡中的人與神和好,唯有作為被冒犯者的神才能使「和好」成為可能。

從人的角度來看,地獄是不可避免的,詛咒將會臨到。作為絕望的罪人,我們屬靈上是死的,我們無法喚醒自己,我們無法擺脫屬靈上的盲目,我們不會屈膝於神的面前。我們無法將心思意念從罪惡之中轉向主。作為罪人,我們的結果是永恆的刑罰。在我們裡面,我們沒有道德上或屬靈上的能力去制定一條與神和好的方式,如果要實現相互關係上的變化,它必定來自於神。

好消息,也是最偉大的消息,就是神已經仁慈地選擇了讓罪人與祂自己和好。祂充滿恩典的設立了一個方法,藉著祂的兒子的犧牲,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救贖和復和的方法。此外,祂已使那些與祂和好的人成為祂救贖工作的代理人,差遣他們去這個迫切需要它的這個世界。

在哥林多後書5:20中,保羅稱我們為「基督的使者」,希臘文是presbeuomen(與presbuteros主教或長老有關),指的是肩負著職責的代表。我們是神的使者,肩負著將「和好」之道帶給罪人的莊嚴責任。如果我們要有效的履行這個責任的話,我們必須了解這信息的特點。

在事工方面,其中一個我一直感到失望的是看到很少那些宣稱認識主、愛主的人能夠把福音詳細一致的表達出來。對基督徒來說,在他們的生活中去解釋和高舉基督的工作不應該那麼困難。畢竟,這是我們仍然活在世上的唯一原因。

神讓我們存活在這個世界上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傳福音。是的,我們得救是為了敬拜,但神容忍我們此時此刻在永恆裡的這一邊不完美的敬拜是為了擴展祂國度的緣故。我們得救也是為了活出聖潔,但神容忍我們的不足、不完全的成聖,為要使我們在世上這裡傳揚福音。祂忍受我們所有的失誤和失敗,因為祂在這裡為我們動善工,這是我們在天國無法成就的。我們今生唯一能做得比來生更好的就是傳福音。當我們思想保羅在哥林多後書5:18-21所說的話時,我們會看到我們所宣揚神「和好」的工作和榮耀的福音四個必不可少的特點。我們會在其後的文章中逐一探討。首先探討的第一個特點是「「和好」是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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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一):基督徒的職分 — 約翰.麥克阿瑟



多年前,一件平凡的事情竟然成為了我人生裡其中一個很有趣和令人難忘的時刻。當時,我從洛杉磯飛到得克薩斯州的埃爾帕索,應邀在一個男仕的會議上發言。在飛機上,我坐在一張令人害怕的中間座位上,飛機慢慢地飛向埃爾帕索。坐在我旁邊靠窗的座位上是一個來自中東的伊斯蘭教徒。他穿著傳統服飾使他的外表與眾不同,也很顯眼,並帶著一種溫和的神態。大約三十分鐘後,他看著我。我拿出了我的聖經,正在寫筆記。

他對我說:「恕我唐突打擾了。請問你一個問題,行嗎?」

我說:「當然可以。」
 
他問:「那本書是聖經嗎?」

「是的,這是一本聖經。」

他回答說:「哦!先生,可以再問你一個問題嗎?」

我說:「當然可以。」

他說:「你能告訴我天主教、基督教和浸信會之間有甚麼分別嗎?」

這完全超出我期待他會提出的問題,但我很樂意回答他的問題。在我解釋了天主教、基督教和浸信會之間的差異之後,我對他說:「現在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

他說:「當然可以,當然可以。」

我們已經談論了福音的本質,但我想把這個問題帶到他的屬靈的光景之中。我問他:「伊斯蘭教徒會犯罪嗎?」

「哦,是的。我們也會犯許多罪。」

為了要試驗他的自我省察能力,我問:「那麼,你是否總是犯罪嗎?」

他誠實的回答仍然令我感到驚訝。他說:「是的。事實上,我正在飛往埃爾帕索去犯罪。」

我帶著幾分驚訝的說:「真的嗎?」

「是的。我剛剛移民來到美國,我經過埃爾帕索的移民中心,在那裡遇到一個女孩。我們已經安排在這個週末見面,去做些犯罪的事。」

既然他對自己如此率直的坦誠不感到不舒服,我就說:「我可以問你另一個問題嗎?阿拉(伊斯蘭教的神)看待你的罪呢?」

我清楚地觸及了他的痛處,他嘆息的說:「很糟糕!我可能永遠下地獄。」

「真的?那你為甚麼不禁止自己犯這些罪呢?」

他說:「我禁止不了。」

我又進一步的刺透他的心靈說:「儘管你有許多罪孽,你找不找得到使任何可以使自己逃避地獄的盼望呢?」

我永遠不會忘記他接下來說的話,他說:「我祈禱祈求阿拉會寬恕我。」

「那麼,他為甚麼會那樣做呢?」

他帶點絕望地說:「我不知道。我只是祈禱祈求他會如此。」

這是我一直祈求的機會。我說:「好吧,讓我告訴你一些事情。我親身認識神,所以,我可以向你保證,祂一定不會那樣做的。」

他像看瘋子那樣看著我,彷彿在說:你親身認識神,而你卻只是坐在西南航空飛機上這個中間的位置?你一定是在開玩笑吧了。」我決定把他可見到的疑惑挪移走。我說:「我親身認識的那唯一的真神,祂無法忽視你的罪。但是,我有一些好消息給你,寬恕是有可能的,有一種可以使你與神和好的方法。」然後我繼續向他講解福音了。

這就是我所要做的工作,即我要告訴人如何可以與神和好。這是我的職責,這是我的人生。如果你已經藉著基督與神和好了,這也應當是你的職責和人生。這是基督徒應當做的,這是我們主要的職分,我們宣講藉著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就能得著神的寬恕和救贖。哥林多後書5:18-21中,保羅談論我們作為信徒的責任是去宣揚神赦罪的信息,即與神和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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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基督徒應當宣揚「唯獨因信稱義」而不是「違法達義」!


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大使命是:「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8-20)

怎樣「使」萬民作主耶穌的門徒?透過傳講純正的耶穌基督的福音,使人知罪、悔改、信靠主耶穌,得以稱義,得以與神和好。

怎樣「」主耶穌的門徒?遵守主耶穌所有的教訓的,也即是遵守聖經所有純正的、關乎敬虔和聖潔的教導。

耶穌基督的福音其中一個關鍵的真理就是「唯獨因信稱義(Sola Fide)」,因此,作為基督徒,當我們傳揚福音的時候,我們強調「唯獨因信稱義」,唯獨信靠主耶穌,一個人才能因此而在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即神宣判他為無罪的、是義的,因為神把主耶穌的義藉著信「歸算」給凡信靠主耶穌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方法能在神的面前「稱義」。既然如此,怎麼會有「基督徒」竟然公然違背聖經明確的教導宣揚「違法達義」呢?

聖經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2:13)不是寫得清清楚楚嗎?甚麼才能稱義或達義呢?「行律法的稱義」,不是「違反律法」的。「違法」本身就已經違背了神的旨意!「違法」本身就是「不義」!

當然,除了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外,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遵行律法,「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因此,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虧缺了祂的榮耀,然而,感謝神,祂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憑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藉著人的信靠人得以稱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馬書9:31)如此看來,遵行律法都不能夠「稱義」,或者說「達義」,何況是「違法」呢?

唉!基督徒不是應當傳揚「唯獨因信稱義」的道理嗎?怎麼反而宣揚「違法達義」呢?

唉!主耶穌不是教導我們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9)嗎?怎麼反而宣揚「違法達義」破壞社會安寧與和諧呢?

唉!基督徒不是「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嗎?「違法」怎能「品行端正」呢?「違法」怎能是「好行為」呢?儘管你們說要反抗「暴政」,所以才要「違法」來達到你們所謂的「義」。然而,聖經不是這樣教導嗎?「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書2:13-17)看哪!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2-23)面對不公義的審判、面對強權暴政,我們的主最有資格「違法達義」的,然而,祂並沒有這麼做,祂反而「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為甚麼?「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得前書2:24)甚麼是「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既然如此,基督徒豈可以宣揚「違法達義」呢?

基督徒應當宣揚「唯獨因信稱義」而不是「違法達義」!然而,那位宣揚「違法達義」的卻自稱是「基督徒」。唉!更可悲的是,竟然有不少的「牧師」、「傳道」、「基督徒」、甚至所謂「神學院」教導「聖經」的人也贊同他這種「違法達義」的歪理。不但去不糾正違背聖經教導的歪理,不重申「唯獨因信稱義」的立場,反而一窩蜂的、鋪天蓋地的去為他違背聖經原則的「違法達義」護航,為他的離經叛道塗脂抹粉。唉!難道政治意識形態比聖經的純正教導更正確嗎?難道政治立場比信仰立場更重要嗎?他們的腦袋被甚麼毒害了?他們的良知被甚麼蒙蔽了呢?他們所信的到底是誰呢?怎麼完全與聖經所教導的敬虔之道背道而馳呢?豈不知「唯獨因信稱義」是我們基督徒得救「根基」嗎?「違法」豈能「達義」呢?「違法」本身就是神所憎惡的,因為起初帶頭「違法」就是魔鬼撒但!或許宣揚所謂「違法達義」的、支持「違法達義」那些所謂的「基督徒」,其實「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11:14-15)

從人的理性角度來看,一個教授法律的人竟然宣揚「違法達義」,難道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若然「違法」可以「達義」的話,那麼法律制度有甚麼用呢?無論制定了甚麼法律、通過甚麼法律,既然「違法」就可以「達義」,那為甚麼要遵守法律呢?既然如此,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執法機構有甚麼存在價值呢?當然,大學的法律學院也沒有甚麼存在的意義呢?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和所有與法律有關的行業都沒有需要存在了。

違法達義」歸根究底就是「無法無天」、「目無法紀」、「胡作非爲」、「肆無忌憚的去犯罪」。一個教授法律的人,竟然不尊重自己的專業和應有的專業道德操守,高調宣揚「違法」行為,更將之抬舉到可以「達義」的目的,真是匪夷所思,按這位「大教授」的道理,監獄中的所有的囚犯都是「違法達義」的人,而所有奉公守法的人反而都是不「達義」的人,因為他們都沒有去做「違法」的事。唉!怎麼會有人相信呢?

或許這就是香港的悲哀。一眾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了良知的「傳媒」,鋪天蓋地的、洗腦式的去宣傳為這種「違法達義」的歪理,一眾失去人格的「大律師」、一眾戴著偏見的「法官」和司法機構等,竟然無人站出來譴責他這種違反法治精神、違反專業道德操守的行為,甚至默默認同他的歪理,這豈不是更荒謬嗎?這不是更可恥嗎?這不是更不義嗎?

或許我們真是太天真,以為那些在大學教授法律的人、「大律師」、「法官」等品格優良、道德高尚、公正不阿、追求公義,原來不外如是,外表光鮮、高貴,好像紳士淑女,然而,裡面甚至比那些販夫走卒更不堪,是否法律界的教育程度與人格是成反比的呢?



或許,主耶穌對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叱責也適用於今天那些自稱為「基督徒」卻宣揚和擁護「違法達義」的人、以及那些擁護「違法達義」的法律界「專業人士」: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福音23:27-28)

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下)


約翰寫約翰福音的目的是甚麼?「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 20:31)顯然,就是叫我們因他所記載的這些真實的事件,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神的獨生兒子,從而信靠祂而得著永生。是誰驅使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呢?當然就是神的聖靈,所以我們要知道整卷約翰福音是神曉喻我們,叫我們的信有證有據、有根有基。因此,當我們研讀約翰福音的時候,就要按這個目的來解讀,而不應以屬世的眼光、屬地的思維來解讀,更不應該以今天香港非常流行的甚麼政治角度、「普世價值」來解讀,否則就會很容易誤入歧途。還記得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章怎麼說的?他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6-7,12-14)因此,當我們研讀整本聖經時,我們都應該本乎:「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約翰福音第2章13-22是如此記載主耶穌潔淨聖殿這件事情: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神的殿是「萬民禱告的殿」,應該是莊嚴、莊重和神聖的地方,讓朝聖的人專心一意的敬拜、感恩、禱告、獻祭、…的地方,可是現今竟變了質,變成了吵吵鬧鬧的商業場所,若然不是得到聖殿的管理當局的默許,這些做買賣的人,跟本不可能把他們的商業活動進駐了聖殿裡頭,所以,聖殿的管理當局本身已經違反了神對聖殿所立的法規了,本來大祭司有權、有資格糾正這種不法的勾當,神受權給他統籌管理聖殿、獻祭等宗教事宜,然而,事實上他卻「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那還有誰有權、有資格來糾正呢?聖殿的主人—神祂自己來潔淨祂的聖殿!

主耶穌說:「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將神稱為「我父」,按猶太人的理解,「稱神為祂的父」,即表示「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參約翰福音5:18)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就是神,主耶穌就是聖殿的主人,難道祂沒有資格、沒有權柄來潔淨自己的聖殿嗎?「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瑪拉基書3:1-3)潔淨聖殿是對當時的那些「假冒為善」的宗教領袖、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朝聖者、和那些不虔不敬之人的一個審判。祂的忿怒是神聖的、是公義的,是神的「義」怒,「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的忿怒是對一切沾污神的聖殿、不虔不義、偽善之人所發出的。看到嗎?主耶穌只是將那些做買賣的人趕出聖殿之外。然而,到那日,當主耶穌再次回來的時候,祂要潔淨的不僅是「聖殿」,祂要潔淨的是整個祂所造的世界,祂要將所有不信的人驅逐出這個世界,驅逐出新天新地,他們要「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主耶穌的行動的確是激烈的,但卻不殘暴,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甚至也沒有傷害那些牲畜。

拿繩子做成鞭子」,「繩子」指的是「燈心草」捲成的繩索,用這種繩子做成的鞭子是不會給牲畜帶來傷害的,而且跟據希臘原文的描述(參《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三:約翰福音》),「趕出」並沒有說主耶穌用鞭子擊打牛羊,只要揮動鞭子就可以了。

祂沒有破壞裝鴿子的籠或籃子,只是叫那些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聖殿之外,或許主耶穌是一面把鴿子的籠拿出去,一面叫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當銀錢從裝銀錢的盒子裡倒出來,而桌子給推翻了,那銀錢就掉到地上,兌換銀錢的人就要在地上拾回銀錢,那麼就立刻制止了他們的「生意」。有人會抓著這一點說:「推翻他們的桌子,不就是暴力嗎?」首先,祂有沒有對那些兌換銀錢之人身體造成傷害?沒有。其次,主耶穌的行動是「替天行道」,執行神的律法所賦予的權力,「推翻他們的桌子」使用的是最輕度的武力,不是對人,而是對「桌子」,好驅使他們自己把桌子抬出去。

整個潔淨聖殿的行動,純粹是主耶穌個人的行動,祂的門徒並沒有參與,祂也沒有煽動群眾,也沒有引發任何的騷亂或暴動,否則,駐紮在聖殿外的羅馬軍隊就會迅速趕到現場採取鎮壓的行動。聖殿內維持治安的利末人也沒有阻止主耶穌的行動,主耶穌的行動就在這種沒有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的情況下完成,這是一個神蹟,就好像路加福音4章28-30節所記載的故事:「會堂裡的人聽見這話,都怒氣滿胸,就起來攆祂出城,他們的城造在山上;他們帶祂到山崖,要把祂推下去。祂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祂憑著祂的主權和神性,掌控著一切事情的始末。因此,潔淨聖殿的行動完全在主耶穌的拿握之中。

作為蒙恩的信徒,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藉著潔淨聖殿的行動顯明祂就是神的兒子,就是彌賽亞,而祂來要潔淨的不僅是實體的聖殿,而這實體的聖殿終有一天是會被那些敗壞的人所拆毀的,然而,真正的聖殿就是主耶穌祂自己,正如前面說,約翰福音的目的是叫我們的信有根有基,「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吳靄儀說:「…歷史名畫有很多以這個故事為題材,每見耶穌手揚繩索驅趕眾人,而諸人翻倒或跌撞逃走,貨物、錢幣撒滿一地。以本港法例,起碼可以控告耶穌普通襲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假若有兩名或以上的門徒跟他一起,或可加控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第一,歷史名畫所顯示的不是事實,僅是按個人對經文的看法,用自己的觀念藉「藝術」手法表達出來,完全是憑空想象,豈能憑所謂的名畫來控告人呢?是不是有人畫了一幅吳靄儀在旺角暴動的街頭向警方擲磚頭的畫,就可以拿來控告吳靄儀暴動與襲擊罪呢?可悲,這個世代就是這樣,把一些歷史名畫當成事實,以為看看名畫不必讀聖經,就能領會一切,誰不知這些名畫都是藝術創作,不是事實,受了欺騙都不知道,這也是愚昧,也是神的審判。

第二,主耶穌並沒有襲擊任何一個人,所以不可能控告普通襲擊。

第三,主耶穌沒有引起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而且是在聖殿的保安利末人的監察之下進行,他們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主耶穌,何來「破壞社會安寧」呢?

第四,事件顯示沒有門徒跟祂一起行動,主耶穌亦沒有教唆祂的們徒和群眾一起行動,甚麼「非法集結」、甚麼「暴動」等罪名,如何成立呢?

今天,吳靄儀為了一個暴徒,公然把主耶穌擺在她的「審判台」前,按她偏袒、邪惡、敗壞的心來控告主耶穌,正如許多不信的人、敗壞的人一樣。然而,他們應當知道「…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3:18-19)他們的罪已經定了,他們今天膽敢審判主耶穌,神任憑你們懷惡毒的心,因為有一天,「…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10-11)他們也會來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也會屈膝在祂的審判台前,他們的案卷會被展開,他們一生中每分每秒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一言一句都會在主耶穌的審判台前展開,公諸於世,他們的「良心」也會站出來指控他們,他們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那裡必要哀哭切齒,因為那裡比人能想象得到的可怕,還要更可怕百萬倍,而且是永永遠遠的。難怪主耶穌忠告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9-3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何必死亡呢?悔改吧!信耶穌吧!不要消滅聖靈在人心裡所動的善工!

-  完  -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中)


在我們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之前,讓我們先來奠定以下三個基礎:

一、三個堅持

首先,我們一定要堅定我們的信仰立場和原則,不是甚麼政治立場,不是甚麼宗教原則,而是以「神至高無上的主權為本」、「主耶穌基督為中心」、「聖經為無偽無誤之絕對真理」的立場,以「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為原則。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語,那麼我們就應該以神主權的角度、屬天的角度來解讀聖經,一切屬地的甚麼價值觀、甚麼文化傳統、甚至智慧都要順服在神的話語之下,「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哥林多前書2:6-7)神就是真理的本體,神就是公義的本體,神也是聖潔和信實的那位,所以,祂的話擁有絕對的權威,祂的話擁有絕對的權柄,凌駕一切的道理。在此我要重申神是至良善的、至聖潔、至公義的,祂一切的旨意都是美好的、善良的,因此,祂話語的凌駕性是良善、公義的體現,打擊一切的謊言,揭露一切的罪惡,伸張公義。

聖經亦是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見證,「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5:39)見證祂就是「道成肉身」的神,見證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見證祂「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馬可福音8:31)見證祂就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1:29)見證祂就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見證「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就是祂的見證,祂就是主角,難道我們要「喧賓奪主」以我們為中心來解讀嗎?結果就會是「…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馬可福音 4:12)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語,而神就是真理的本體,而神「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所以聖經就是無偽無誤之絕對真理。

二、「正意」就是促使我們走向聖潔、敬虔、敬畏神的道理

甚麼是「正意」呢?我們如何分辨怎樣解讀才叫「正意」呢?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說:「神的道,載于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而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于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這是非常明確的、精準的陳述。「正意」就是要引導我們走向這個方向。因此,當我們解讀聖經的時候,就要按著這個方向來思想神的話語。

正意」就是能幫助我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的、促使我們效法主耶穌的、促使我們追求聖潔的、合乎敬虔道理的、純正的;此外,還要棄絕一切「…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提摩太前書4:7)「…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問…」(提摩太前書6:20)以及那些世上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

謹記使徒保羅的忠告:「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歌羅西書2:8)

三、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是絕對完美的、無瑕無疵的、毫無罪惡過犯的

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真理,我們一定要堅定持守的就是: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是絕對完美的、無瑕無疵的、毫無罪惡過犯的、既是真神也是真實的人!為甚麼?因為這關乎我們的救恩基礎的。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我們蒙恩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藉著神所賜給我們的信心,因著信把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義」就是完完全全地順服和遵行神的旨意,完完全全地遵守神一切的誡命和律法,正如經上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2)當時羅馬駐當地的官巡撫彼拉多在審判後宣布他也查不出主耶穌有甚麼罪(參路加福音23:4;約翰福音18:38,19:4,19:6),由此可以斷定主耶穌甚至也遵守了地上的一切法律,奉公守法,除非那些法律與神的誡命有嚴重的抵觸。當然,一位教導眾人:「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的豈不言出必行嗎?

因此,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義是完完全全的義,沒有絲毫的瑕疵,沒有觸犯任何的律法,也沒有任何犯罪的意念、意圖或動機,否則,祂就不能為我們贖罪,也沒有充足的義歸算給我們了。神是公義、信實的,祂必不悅納任何帶有瑕疵的祭,既然,主耶穌是我們的「挽回祭」,祂就要是一個完美的、無瑕無疵的「祭物」,的確,聖經告訴我們:「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6-27)、「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 )可見主耶穌必定是完美無瑕、毫無罪惡過犯的,而且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真理。

若然主耶穌有任何的罪惡過犯,即便是一剎那的犯罪意圖,或腦袋裡閃過一絲犯罪的意念,那麼,在神的眼中就有瑕疵了、不完全了,那祂作為「挽回祭」的「祭物」就不蒙神的悅納,贖罪的功效就沒有了,神也不會叫祂從死裡復活,「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

撒但及其差役的詭計就是千方百計要攻擊「主耶穌無瑕無疵無罪」的這真理,叫我們懷疑神,攪擾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對神的話、對聖經的真實和全備性產生質疑。而吳靄儀之流被邪靈的驅使,肆意用她偏頗的、道德敗壞的所謂法律觀點來誣衊主耶穌,因為「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4:4)她的言論是對「耶穌基督無罪」之真理直接的攻擊,會動搖許多軟弱的基督徒之信心,亦會為耶穌基督的福音帶來誤導性的破壞,之所以說她心腸之惡毒就在此。

弟兄姐妹啊!小心啊!不要被那些扮著光明的天使其實是撒但差役欺騙了,要謹慎啊!記住:「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 待續 —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上)


基督徒啊!現今的世代實在非常邪惡,所以我們要警醒啊!「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書5:17),不要被世上的政治意識形態蒙蔽了心眼,不要被屬世的甚麼「普世價值」、「社會公義」等謊言所欺騙。聖經是我們所背靠的、堅守的、遵循的真理,神的道、神的律法就是「公義」的準則,就是驗證一切是非、黑白、善惡、對錯的唯一標準。使徒保羅提醒我們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我們要謹慎的、殷勤的、按著正意來查考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使我們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以弗所書6:14),才不至於「…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以弗所書4:14)此外,我們更要警惕那些裝作「仁義的差役」之人,「…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11:14-15),因為他們會歪曲聖經的話語,玩弄文字「偽」術、斷章取義、隱晦含糊、語帶雙關等的手法來達到他們邪惡的目的。撒但不也在試探主耶穌的時候使用過這種詭計嗎?(參馬太福音第四章)所以,我們「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以弗所書6:11)

最近,香港一位政治人物吳靄儀正正就是使用了撒但的語帶雙關之技倆來誣衊、詆毀我們的主,她為了要為罪犯暴徒梁天琦的暴行塗脂抹粉,竟然把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與罪犯暴徒梁天琦的暴行等量齊觀,藉此企圖抬舉一個妄顧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傷害他人身體、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徒。她的言論一方面顯出她對真理的愚昧無知,或許這正正就是神對她這種人最嚴厲的審判: 「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馬可福音4:12)另一方面也顯出她在道德上的敗壞,顯露出人的心是何等的詭詐、惡毒、卑劣,為了得著某些利益,可以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甚至誹謗那造她的、賜她生命氣息和舒適富足生活的那位至聖者,正如經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這等人就是聖經所說的惡人、愚頑人。「惡」,因為他們「…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詩篇10:4);「愚頑」,因為他們「…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之愚昧不在於智力上,而在於道德上和心靈上。就如吳靄儀,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一個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竟然在沒有詳細研究耶穌潔淨聖殿的過程和理據之下,就斷然以甚麼「公安條例」妄下定論 ,目的只是為了砌詞為暴徒梁天琦狡辯。

然而,「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9)

主耶穌警告人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馬太福音10:28)

當我看見許許多多的人誹謗、誣衊、詆毀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我就氣憤難平,更可惡、更可恨的是那些甚麼「牧師」、「傳道」、「神學教授」等,不但不站出來糾正那些人的謬誤,反而因政治意識形態,為他們站台,為他們呐喊助威,甚至為他們找聖經「根據」(當然是歪曲的)來支持他們的論調,這些自稱「基督徒」的人怎麼好像與魔鬼撒但站在同一陣線呢?怎麼會調轉槍頭來攻擊神的真理、耶穌基督的福音呢?難道這些人被政治意識形態埋沒了良知、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嗎?還是他們從開始就是「不信」的、就是「稗子」呢?

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詩篇73:17-20)

然而,「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埃及記34:6-7)

主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

盼望「…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牠的網羅。」(提摩太後書2:25-26)阿們!

— 待續 —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甚麼是「公義」?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的文獻提到它、論述它、定義它,莫衷一是,簡單來說,他們都承認「公義」就是「正確的事」、「合附正道的事」。那麼甚麼是「正確的事」呢?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有誰能夠判斷甚麼是「正確的事」呢?有誰有資格斷定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哲學家?政治家?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社會精英?議會議員?…「全民公投」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嗎?

人怎麼會有「公義」的概念呢?古今中外,人們對「公義」的概念為甚麼會有差不多的「共識」呢?羅馬書2章14-15節這麼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看見嗎?這就是所謂的「良心」或「良知」了。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普遍恩恵,祂已經把「良心」放在每一個人的心裡,所以,每一個人都有一顆能辨別是非的心,「良心」的功用就是由人的裡面對他們邪惡的行為和動機發出勸告,然而,事實上有誰能夠完全跟從「良心」的勸告而行呢?「良心」只有向人發出勸告的功用,而沒有阻止人行惡、約束人的邪惡之能力。那麼如何能約束人行惡呢?只有靠律法與刑罰。

既然如此,探本溯源,我們要明白甚麼是「公義」,我們就一定要從它的源頭、即神的寶座出發,「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 18:9)

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祂的誡命與典章,按誠實行事!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而不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廣義來說,「公義」就是合附神旨意的事情!「公義」的準則就是神的誡命與律法。

創世記1章1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整個宇宙、天地萬物都是神所創造的,而創造世界的目的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正如詩篇19章1節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作為。」彰顯祂的甚麼榮耀呢?彰顯祂的良善的,彰顯祂的美好,彰顯祂的慈愛,彰顯祂的大能,彰顯祂的智慧,彰顯祂的聖潔,彰顯祂的正直,彰顯祂的公平公正等等。祂按著自己完全美好的旨意成就了萬事,為要使一切受造之物在祂裡面成為美好、完全、和諧、至善、充滿著愛。因此,一切合附祂旨意的、順從祂意旨、遵從祂旨意的事物,就是正直的、正確的、合附正道的事物。神自己不能背乎自己,也不會背乎自己,所以,神自己就是「公義的」,祂自己就是「公義」的本體,祂是「公義」終極的詮釋者,也是「公義」的審判者。就如一支管絃樂團,如果每一個團員都絕對遵從指揮的指示,就能奏出一首完美的交響樂,只要有一個團員不遵照指揮的指示,就會導致整首交響樂有不和諧的地方,而這個導致整首交響樂有缺失的團員,就是行了「不合附正道」的事,即行「不義」。因此,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違背神旨意的都是「不公義」!

既然「公義」就是合附神的旨意,那神的旨意怎能具體的體現出來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如何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呢?神的旨意透過祂的誡命與律法向我們清晰地顯明了,因此「公義」的準則體現於神祂賜給我們的誡命與律法。正如詩篇19章9節說:「…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所以,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謹守祂的誡命、遵從祂的律法,就是「行公義」,就是「」的;相反,觸犯祂的誡命或律法的都是「行不義的」、「邪惡的」、「犯罪的」,就是「不公義」,就是「罪」。然而,「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10)外面「行公義」而裡面卻是裝滿了各種的「不義」,在神的眼裡就如法利賽人那樣是「假冒為善」,這也是神所憎惡的。換句話來說,「公義」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表現,更要在心思意念和行為動機上也是如此,否則,在神的眼中也視之為「不公義」、「不義」、「罪」。噢!誰能做得到呢?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

感謝神!「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歷世歷代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唯獨道成肉身、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阿們!祂就是「公義」!祂也是完完全全地行出「公義」的,祂為我們「盡諸般的義」(參馬太福音3:15),祂為我們「分別為聖」(參約翰福音17:19)。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然而,感謝神,因著信靠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神把祂的「義」、祂的「公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了,而且,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動的善工,引導我們、驅使我們、加添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得著遵行神的旨意、行善、行公義的能力。

雖然,我們仍然會好像保羅那樣:「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18,22-23)然而,「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因為「…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並且「…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感謝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