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在基督裡與神和好(六):藉著耶穌代贖之工「和好」— 約翰.麥克阿瑟



神怎能是公義的又是稱罪人為義的呢?(參羅馬書3:26)這個問題表達了神與人之間「和好」的真正奧秘,是人不能回答的。一個神所構思的解決方案來使罪人與神自己「和好」,而又不損害祂的公義和聖潔。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你的職責是維護法紀和司法。法律是你唯一必須忠貞不渝的標準,你必須堅定不移地遵循它。有一天,一個人被帶到法庭上站在你面前,他是一個壞透的、邪惡的殺人兇手,證據確鑿,毫無疑問他是有罪的,他也公開承認。但他說他很抱歉,他請求你寬恕他。儘管法律有所規定,你也有責任伸張正義,然而,你卻完全的寬恕他並釋放他。如果有人類的法官這樣作的話,我們肯定會感到震驚。

然而,審判我們的正正就是這麼做。儘管祂的律法有明確的標準,而我們的罪和敗壞有難以數算的證據,但祂仍然把我們的罪行撇在一旁,洗淨了我們的罪責,使我們擺脫了罪應當承受的刑罰。祂怎麼能做到這一點,而又能維護自己聖潔的律法呢?

在哥林多後書5:21中,保羅給了我們這個充滿榮耀的答案,只用了15個希臘字就總結了整個福音信息,並且也囊括了神「和好」的事工。保羅寫道:「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這就是代贖的教義,這就是神怎能一方面是公正的審判者,另一方面又是仁慈的稱人為義的那位。

神使那無罪的」 只能指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罪」,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聖經一遍又一遍地證明了基督是完全無罪的。希伯來書作者稱祂為「…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希伯來書7:26)。本丟彼拉多他盡努力去找尋耶穌的缺失,結果他說:「…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約翰福音19:6)。甚至聖父也論到聖子兒子毫無疑問是無罪的,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7)。同聖父那樣完美,毫無瑕疵,毫無玷污的聖子「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5:21)。

不要誤解神使基督「成為罪」的意思。例如,在「神話語的信心運動(Word of Faith movement,)」中,許多傳道人教導說保羅正在談論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確實成為了罪人。他們說祂的罪迫使被遣送到下地獄有三天之久,在祂受了足夠的苦難之後,祂透過復活得著釋放。這是褻瀆,荒謬的異端。基督把自己無瑕疵、無沾污的獻上,在十字架上祂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如果祂是一個罪人,他不必問為甚麼祂會受到刑罰。

那麼當保羅告訴我們基督「替我們成為罪」的時候,他在說甚麼呢?意思就是神對待祂就好像祂是一個罪人那樣。不僅如此,實際上,神把祂對所有那些會信靠祂之人的罪之忿怒完全的傾倒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彷彿基督自己觸犯了這些罪那樣。作為一個公義的法官,祂沒有別的選擇。這位公義的神必須公正地刑罰罪,祂必須傾盡全力地刑罰祂的兒子,好使祂的選民得著赦免。祂公義的要求就是每個曾經活過的人所犯下的每一個罪都要受到刑罰,要就是在永恆受折磨的地獄裡,或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

這是一個謙卑而深刻的觀念,即神在十字架上對待耶穌,彷彿祂曾像我的生命那樣活,並且為我曾經犯過的罪或我將會犯的罪而刑罰祂,使我完全滿足祂的公義。對於所有被包括在贖罪祭中的人,都藉著聖子的犧牲、藉著神榮耀的恩典和憐憫而得著了,這同樣是真實的。

所有的審判斷、所有的折磨,以及所有極度痛苦的刑罰都傾倒在基督的身上,因為祂在我們的地位上死了。這是一個令人驚嘆的事實,特別當你認識到耶穌在十字架上只經歷了數小時,而在這三個小時裡,基督為所有那些神有一日要他們與自己和好之人的罪付上了贖價。在這短暫的時間裡,祂「…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希伯來書9:28)「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彼得前書2:24簡單並且強而有力地總結了基督的救贖工作:「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藉著祂的受苦,基督為我們「購買」了寬恕。藉著祂的犧牲,祂為我們掃清了「與神和好」的道路。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我們的君王、我們的主和我們的羔羊。

不幸的是,有些人試圖將贖罪擴展到整個人類,就好像祂為全人類而死。為了要這樣做,他們就把祂贖罪的犧牲當成僅僅是可能地有效,即只有當罪人選擇相信時才會實現它真正的效力。根據這個觀點,贖價已經為所有人付清了,去不去兌現它就完全取決於罪人。但一個公義的神不能重複刑罰罪兩次。祂不會把對每個人的罪的刑罰都放在祂的兒子身上,而又把同樣的刑罰施行在那些不相信的人身上。一個公義的法官是不會執行重複的刑罰的。

此外,這樣的概念意味著耶穌基督為那些在地獄裡的人所做的事與祂為那些在天國裡面的人所做事的都是一樣的,這就意味著實際上祂並沒有為任何人的罪贖罪,祂僅是提供了一個潛在的贖罪可能,而由罪人的意願來決定是否要把它轉化為真正的贖罪。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而死的話,其實祂就沒有特別為誰死了。基督親自解釋道:「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14-15)

簡而言之,對於那些沒有被救贖人來說,基督並不是救贖主。

不僅如此,保羅大概把最好的消息保留到最後,在哥林多後書5:21他總結到:神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的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神不僅把我們的罪歸算給基督,祂還將基督的公義歸算給我們。神把耶穌當作罪人,雖然祂不是罪人,以至於祂可以把我們當作義人,雖然我們不是義人。用個人的角度來說,神在十字架上對待基督就好像祂活出了我這種(充滿罪惡的)生命一樣,以至於神可以對待我就像我活出了基督那種(完美無瑕的)生命一樣。這就是福音美好榮耀的地方。神看見我們是披著祂兒子的義袍。

許多人,包括一些聖經學者,都想知道為甚麼基督需要降卑「道成肉身」而活了33年。為甚麼神不叫祂降世僅過週末這幾天、即禮拜五被釘在十字架上,然後禮拜天就升回到天堂呢?難道這樣做不夠嗎?為甚麼聖子必須忍受生命中的各個階段,而且大部分時間都是活在完全默默無聞的生活中?

答案就是我們稱之為「歸算的教義」這榮耀的真理。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基督必須活出一個完美的生命,盡諸般的義,以至於有一天可以歸算給我們。神「和好」之工的全面性是多麼的令人驚歎啊!當神看著十字架的時候,祂看到的是我們;當祂看著我們的時候,祂看到的是祂的愛子。我們主的救贖工作超越了對我們罪的刑罰,因著信,祂活出聖潔的、無可指責的一生歸算給我們了。我們現今在神的面前是站在完全與祂和好的地位上,這是因為我們是庇蔭在那位配得稱頌的救贖主之公義的生命之下。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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