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甚麼是「公義」?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的文獻提到它、論述它、定義它,莫衷一是,簡單來說,他們都承認「公義」就是「正確的事」、「合附正道的事」。那麼甚麼是「正確的事」呢?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有誰能夠判斷甚麼是「正確的事」呢?有誰有資格斷定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哲學家?政治家?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社會精英?議會議員?…「全民公投」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嗎?

人怎麼會有「公義」的概念呢?古今中外,人們對「公義」的概念為甚麼會有差不多的「共識」呢?羅馬書2章14-15節這麼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看見嗎?這就是所謂的「良心」或「良知」了。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普遍恩恵,祂已經把「良心」放在每一個人的心裡,所以,每一個人都有一顆能辨別是非的心,「良心」的功用就是由人的裡面對他們邪惡的行為和動機發出勸告,然而,事實上有誰能夠完全跟從「良心」的勸告而行呢?「良心」只有向人發出勸告的功用,而沒有阻止人行惡、約束人的邪惡之能力。那麼如何能約束人行惡呢?只有靠律法與刑罰。

既然如此,探本溯源,我們要明白甚麼是「公義」,我們就一定要從它的源頭、即神的寶座出發,「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 18:9)

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祂的誡命與典章,按誠實行事!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而不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廣義來說,「公義」就是合附神旨意的事情!「公義」的準則就是神的誡命與律法。

創世記1章1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整個宇宙、天地萬物都是神所創造的,而創造世界的目的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正如詩篇19章1節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作為。」彰顯祂的甚麼榮耀呢?彰顯祂的良善的,彰顯祂的美好,彰顯祂的慈愛,彰顯祂的大能,彰顯祂的智慧,彰顯祂的聖潔,彰顯祂的正直,彰顯祂的公平公正等等。祂按著自己完全美好的旨意成就了萬事,為要使一切受造之物在祂裡面成為美好、完全、和諧、至善、充滿著愛。因此,一切合附祂旨意的、順從祂意旨、遵從祂旨意的事物,就是正直的、正確的、合附正道的事物。神自己不能背乎自己,也不會背乎自己,所以,神自己就是「公義的」,祂自己就是「公義」的本體,祂是「公義」終極的詮釋者,也是「公義」的審判者。就如一支管絃樂團,如果每一個團員都絕對遵從指揮的指示,就能奏出一首完美的交響樂,只要有一個團員不遵照指揮的指示,就會導致整首交響樂有不和諧的地方,而這個導致整首交響樂有缺失的團員,就是行了「不合附正道」的事,即行「不義」。因此,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違背神旨意的都是「不公義」!

既然「公義」就是合附神的旨意,那神的旨意怎能具體的體現出來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如何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呢?神的旨意透過祂的誡命與律法向我們清晰地顯明了,因此「公義」的準則體現於神祂賜給我們的誡命與律法。正如詩篇19章9節說:「…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所以,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謹守祂的誡命、遵從祂的律法,就是「行公義」,就是「」的;相反,觸犯祂的誡命或律法的都是「行不義的」、「邪惡的」、「犯罪的」,就是「不公義」,就是「罪」。然而,「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10)外面「行公義」而裡面卻是裝滿了各種的「不義」,在神的眼裡就如法利賽人那樣是「假冒為善」,這也是神所憎惡的。換句話來說,「公義」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表現,更要在心思意念和行為動機上也是如此,否則,在神的眼中也視之為「不公義」、「不義」、「罪」。噢!誰能做得到呢?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

感謝神!「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歷世歷代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唯獨道成肉身、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阿們!祂就是「公義」!祂也是完完全全地行出「公義」的,祂為我們「盡諸般的義」(參馬太福音3:15),祂為我們「分別為聖」(參約翰福音17:19)。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然而,感謝神,因著信靠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神把祂的「義」、祂的「公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了,而且,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動的善工,引導我們、驅使我們、加添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得著遵行神的旨意、行善、行公義的能力。

雖然,我們仍然會好像保羅那樣:「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18,22-23)然而,「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因為「…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並且「…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感謝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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