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

真理時刻—4月24日:基督徒的成長 - 律法真正的意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馬書4:4)

神的律法要到亞伯拉罕去世後五百年才向摩西啟示,因此,亞伯拉罕顯然並非藉著行律法而「稱義」(參羅馬書4:13-15)。

「稱義」從來都不是藉著宗教儀式或行律法而獲得。神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參加拉太書3:21)。然而,律法從來都不是作為得救的一個途徑。「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即力求藉行律法來稱義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3:10)。律法要求的是完完全全的遵行。因此,唯一能獲得完全稱義的方法就是藉著「歸算」,即「因信稱義」。

律法的目的是為要展示神公義的完美準則。同時,它也成為了一套有罪性的人類無法活出的標準。這個現實就向我們顯示我們需要一位救主,並憑著信心將我們引向神。因此,律法是「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

除了因信稱義之外,神從來沒有認可任何的義。行律法不能得救,因為律法只會招來神的忿怒。人越想通過行律法來尋求稱義,則更證明自己有罪,也招來更大的審判和忿怒(參羅馬書4:4)。

你如何保守自己避免對律法有一種律法主義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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