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星期日

12月3日:得勝的信心 - 遵守神的誡命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


沒有什麼比我們愛神這一事實更能欺騙我們自己了。某個人可能來到我面前說他愛神,就與英國詩人布朗寧那樣說:「神在天上,世上一切都很美好。」然而,當他遭遇某些不如意的事時,他就發現自己不愛神了。他會說:「為什麼神… ?」感覺是非常具有欺騙性的。我們怎麼才知道自己愛神呢?就是「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嗎?


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14 章21 節中強調:「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你不能把這些事無分别開來的。愛不是一種情緒,它是世上最活潑、最有活力的事。如果我愛神,我就想去取悅祂 — 我會遵守祂的誡命。 我所認為的上帝對我靈魂的愛純粹是一種幻覺,除非我對神的愛引導我去遵守神的誡命並且按照祂期望我活出的樣式,那麼我所謂在我靈𥚃對祂的愛純粹就是一種假象。


有人可能會說:「請再說一遍,你剛剛轉移了問題。『遵守誡命』 — 是什麼意思?」約翰在此主要是為了他將在下一節要詳細闡述的這一點作一種註腳而說的,他本質上的意思是說:「在『遵守誡命』的整個問題中,最重要的是我對神誡命的態度。當我面對神的誡命時,我是否怨恨它們?我是否覺得神把不可能的負擔強加在我身上?我是否會抱怨、發牢騷並說:『哦,祂這個嚴厲的監工,祂對我提出了不可能做得到的要求』?」


約翰說:「如果你對神的誡命抱有這樣的態度,那麼你沒有遵守這些誡命,你沒有愛神,也沒有愛你的弟兄姐妹 — 你完全在這生命之外。」對於真正的基督徒來說,神的誡命不會與他們的本質背道而馳。


默想:真正的基督徒並不認為神的誡命與他們的本質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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