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聖經所定義的「罪」,今天竟然被竄改成「生病」嗎?


聖經所定義的「罪」是甚麼?約翰一書3:4不是說明得且清晰、直接嗎?「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違背神任何一條律法,就是「罪」!不管你觸犯的是「大罪」還是「小罪」,在絕對良善、絕對聖潔的神眼中,違背祂聖潔的律法,就是罪。

然而,看哪!今天的所謂教會,好像覺得強調「罪」會使人不悅就輕描淡寫,好像恐怕傷害了人的「自尊」就用心理學來安撫人,甚至推卸責任到甚麼「原生家庭」的問題、「心理創傷」等,又好像怕給「教會」趕「客」那樣就以偽善的「愛心」來包容罪惡。相信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所說的現象在香港也是普遍的現象:




"Sin is called sickness, so people think it requires therapy, not repentance. Habitual sin is called addictive or compulsive behavior, and many surmise its solution is medical care rather than moral correction." by John MacArthur From the article "THE PSYCHOLOGY EPIDEMIC AND ITS CURE"
 「『罪』被叫作『生病』,所以人們認為它需要的是『治療方案』,而不是『悔改』。『慣性犯罪』被叫作『上癮』或『強迫行為』,而且許多瞎猜的解決方案都是醫藥上的而不是道德上的矯正。」摘錄自約翰.麥克阿瑟的文章「心理疾病及其治療

路加福音7章41-43記載了主耶穌所說的一個比喻:「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人若要明白神的愛有多麼宏大,耶穌基督的血有多麼寶貴,神在基督裡所彰顯的憐憫和慈愛有多麼深,明白十字架的真理,他首先就必須曉得自已的罪是何等的罪大惡極、是何等的惡貫滿盈、是何等的罪該萬死、是何等的不值得饒恕,否則跟本就不會認識神的愛、感受到神的愛。


忠告那些所謂的牧師和傳道,何必再用虛假的「愛心」、滲水的「偽福音」、「以人為本」的錯誤教導來「勾引」人入教呢?難道你們要使他們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嗎?如果你們真的愛人的話,請按著聖經的正意告訴他們真理和真相,用愛心說誠實話,使人能真正的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認罪、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 史普爾 (R.C. Sproul)


講章摘錄:

在整本新約聖經裡,我不認為有任何其它的經文在定義耶穌基督的事工上比這一節更重要,就是耶穌基督被差來是為要成全一切的義。對猶太人來說,這就意味著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完完全全的成全(即是遵行)。因為耶穌基督現在不是為自己而受洗,而是為祂子民的緣故。若果祂的子民要遵守十誡的話,祂就為他們遵守十誡。如果祂的子民需要順從受洗儀式的話,祂就代表他們順從這個要求。因為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之功,並不限於祂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已經看到神在祂救贖的工作中並不是差耶穌基督禮拜五來到世上,然後說:「你為你子民的罪死,這樣就處理了罪的問題了。」不!耶穌基督不僅要為我們的罪死,祂還要為我們活出公義。若果耶穌所做的僅是為你的罪死的話,這確會除去你一切被定的罪,這也會使你在神的眼中被視為無罪的,然而缺乏的是義。你雖是無罪的,但不是義的,因為你沒有行出任何遵行神律法的事,而這是神對義的要求。

因此,在神學裡我們有一個關於耶穌基督積極主動的遵從的教義,這與耶穌基督順應的遵從有所區別。而這個教義現在處於很大的爭議中,特別是在時代論思想家之中,而這使我覺得極其、極其不安的。耶穌基督順應的遵從是指祂心甘情願的遵從父神要祂在十字架上為贖罪而承受刑罰所造成的痛苦。祂順應的在那裡承受了神的咒詛。而祂積極主動的遵從是指祂一生都遵行神的律法藉此祂配作救贖主。祂配作完美無瑕的羔羊,藉著祂完美的義祂配得上這首頌讚的歌:「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啟示錄5:12),祂成全了神律法的要求,如果你記得摩西之約的話,你就知道每一個遵守神律法的人才能得著祝福,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就要承受咒詛。

耶穌基督做到了甚麼?祂完全地遵行了神的律法,得著祝福,而不是咒詛。然而,我們稍後在十字架上看到有個雙重的「歸算」,在那裡我的罪被轉移到祂的賬上,在十字架上,我的罪被轉結入和歸罪到祂的身上。然而在我們的救恩裡,祂的義被歸算到我們的身上來,而這義若不是祂活出一生完全遵守神律法的話祂是會有的。因此,我對你們說的是祂完美地順從神的一生,對我們的救恩來說,就好像在十字架上祂完美的贖罪一樣。因為有這雙重的「歸算」,我的罪歸算給祂,祂的義歸算給我。所以這就是當聖經說到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之時,它所表明的意思。

來源:http://www.ligonier.org/blog/jesus-our-righteousness/

2017年10月5日星期四

《為真理而戰(The Truth War) 》- 約翰.麥克阿瑟

在約翰.麥克阿瑟的這本書 "The Truth War – Fighting for Certainty in an Age of Deception"(我暫譯為《為真理而戰—在充滿欺詐的世代為真確的事實而爭戰》)裡,他以合附聖經的話語為「真理」下了這麼一個定義:

「真理」就是那些與神的心思、神的旨意、神的屬性、神的榮耀和神的本體一致的事物。更直接的來說:「真理」就是神的自我表述。

 以下的九個視頻片段,是根據他為本書所拍攝的介紹視頻片段,分段摘錄、翻譯、配上中文字幕而上載至Youtube,盼望能幫助弟兄姐妹在「真理」的認識上有所得益,願榮耀歸於神。


















2017年10月3日星期二

你還質疑神的揀選嗎?


有許多人不能接受神主權的揀選(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的教義,因為他們認為誰得救、誰不得救是基於神的揀選的話,那麼神就有不公平的地方了。

有人質疑說:「為甚麼神揀選這個人而不揀選那個人呢?」
更有人質疑說:「那人這麼壞,神為甚麼揀選他呢?而這人這麼好、做這麼多好事、道德又高尚,為甚麼神卻不揀選他呢?」

我會反問:「我們沒有一個人在道德上是絕對完美無瑕的,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公平、公正、公義的,請問有哪一位有資格來質疑神的公平、公正和公義呢?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惡貫滿盈、罪大惡極的人,就算那些你眼中看為多麼好、做多麼多的好事、道德多麼高尚等等,你能看透他們的內心嗎?神是鑑察人心的(耶利米書17-10),祂看得透人的心思意念和動機,祂能看得見你看不見的,一切的行為動機、假冒為善、謊言詭詐等,都逃不出神的眼睛,所以祂能宣判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既是這樣,請問有哪一位有資格被揀選得救進天國呢?」

史普爾(R.C. Sproul)在《神的揀選( Chosen by God)》中這樣說:"Let’s assume that all men are guilty of sin in the sight of God. From the mass of humanity, God sovereignly decides to give mercy to some of them. What do the rest get? They get justice. The saved get mercy and the unsaved get justice. Nobody gets injustice"

中文可以翻譯成:「讓我們假設所有人在神的眼中都判為有罪的。在眾罪人當中,神憑藉祂的主權決定向其中的一些人施憐憫。那麼其餘的人得到甚麼呢?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得救的人得到的是神的憐憫,不得救的人得到的是神公義的審判。沒有人得到不公義的對待。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10-12)人類的光景就是活在黑暗和罪惡之中,沒有一個人例外,所以人人都伏在神公義的審判當中,罪己經定了(約翰福音3:18),等候的是服法、服刑的那刻,永遠在地獄裡為自己的罪承擔責任。

感謝神!真的要感謝神!要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祂,因為神確實「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埃及記34:6-7)祂定意要向一些人施祂的憐憫和慈愛,這不是因為這些被揀選的人本身有甚麼價值、美德、優點、好處等配得神的揀選,揀選完全、絕對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在他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差祂的獨生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本乎愛、捨己為擔當我們的罪惡過犯,死在十字架上。這全都是因為神的愛、神的恩典!

誰是神按著主權的恩典而揀選的人呢?

就是那些聽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悔改、相信、順服、遵從、愛祂的人!阿們!

聽到嗎?「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