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12月28日:得勝的信心 -我們犯罪得罪了誰?

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詩篇51:4)

當一個人認罪時,第三步是他意識到並承認這一切都是在抗拒神和在神面前做的。 「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詩篇51:4)

有人會說:「大衛肯定攪錯了,他應該說:『我犯罪得罪了拔示巴、烏利亞、在那場戰鬥中陣亡的人、以色列人和我的人民。』然而,他卻說:『…惟獨得罪了祢…」對,大衛說得很對!他並不否認自己得罪了其他人,但在這裡他更進一步。他意識到不僅僅是行為本身,他看到他的罪行不僅影響和涉及其他人,而且它們的真正本質是得罪了神。

這就是自責和悔改之間的本質區別。一個自責的人是一個意識到自己做錯了的人,但他並沒有悔改,直到他意識到自己得罪了神。

為什麼他會有這樣的感覺呢?讓我嘗試用以下方式回答這個問題。你知道嗎?罪意味著違反了神的創造以及祂對人類的期望。讓我先這樣說:當一個人犯罪時,他不僅做了某些不該做的事,而且他也做了一些違背人性的事,他正在墮落。因此,他犯罪得罪了人,因此他也犯罪得罪了創造人類的神。神造人使之完美,也希望人過上完美的生活。祂給了他這樣做的可能性,當一個人犯罪時,他就讓神失望了。「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我違背了神對人的期望,我扭曲和歪曲了的創造。每次我犯罪,我就違反了神聖潔的律法。

默想:我違背了神對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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