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篇51:4)
第二步,人發現他完全沒有藉口或托詞。大衛告訴神:「我沒有任何藉口,也沒有任何托詞。對我來說沒什麼好說的,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沒有道理的,整件事都是完全出於任性的結果。我完全錯了,我沒有什麼可以請求減輕處罰的理由。」
我想強調的是悔改和認罪是絕對重要的部分。因此,我懇請你們要審視自己,要審視自己的行為。你能證明你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嗎?你真的能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嗎?讓我擔任先知拿單的角色,站在講壇上,用每個人來作寓言向你描述你所愛的東西,你會怎麼樣呢?你明白嗎?我們必須在這方面審視自己。讓我直白地說吧,這樣來跟你說:只要你還在試圖為自己辯護,你就還沒有悔改;只要你還企圖堅持任何的自我辯護和自以為是的話,我敢說你還沒有悔改。當然,悔改的人會像大衛那樣說:「我沒有任何藉口,我看得很清楚,我沒有任何道理。看到我生命中的那些事情,我都感到討厭,我當離棄它們,我卻故意那麼做,我知道這是錯誤的。我承認!我坦白地承認:『…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你是否覺得神在定你罪的時候很嚴厲?如果你發現自己身處地獄,你是否覺得神對你不公平?如果你是這樣,你就還沒有悔改。我要強調的是,悔改就是這樣的測試:審視自己、審視自己的內心和生命,對自己說:「除了地獄,我什麼也不配,如果神把我送到那裡,我沒有任何抱怨可說。我沒有比這更好的盼望了!」這就是悔改的一個重要部分,沒有悔改就沒有救恩。
默想:只要你還在試圖為自己辯護,你就還沒有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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