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免費電子書推介:《基督教教義手冊(Manual of Christian Doctrine)》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 )


以下是伯克富本人為此書所作的簡介:

在我的著作《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出版後,出版社要求我預備出版一本關於基督教教義更為簡潔的書,適合作為高中和大學的課堂,也可以造就到那些年老的初信者。考慮到要妥善的教導在教會裡的年輕人是多麼的重要,我感到難以推卻,就承諾預備寫一本簡短的手冊。看見當今的信徒廣泛對教義不感興趣,以致於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在思想上是膚淺的和混亂的,一些潛藏的錯誤教導在講壇上被瘋狂的傳播著,加上各種各樣的宗派像雨後春筍那樣以驚人的速度湧現,因此,這項工作對我來說顯得特別重要。今天,正是教會應當站起來捍衛它寶貴的承傳和託付給它的真理之時。我經已嘗試把我們歸正(改革宗)的真理概念作出一個相當全面而簡潔的陳述,並真誠地盼望它的清晰度盡量不會因其簡潔而受到影響。在每一章的結尾,我都列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將幫助學生檢視一下他對本章所包含的內容之了解有多少。在我提供進一步的研習參考資料中,我盡量重質不重量,以免使同學感到太沉重了。此外,我盡量規範自己專注在歸正的(改革宗)作者上。我希望不要總是首先就提到我自己的那本關於系統神學的著作,因為這似乎是不太自然的,因為這本手冊是涉及整個比較大範疇的工作,而且可以根據其對基督教教義有更詳細的討論,使讀者能有更清晰的理解。願教會之元首使用這本手冊讓在祢聖約裡的青年人,藉著正確教導的影響,得著祝福。

伯克富
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1933年5月10日

目錄

序言

一、導論
        - 宗教
        - 啟示
        - 聖經

二、關於神和祂創造的教義
1.  神的本體
     - 神的本質
     - 神的名字
     - 神的屬性
     - 三位一體
2.  神的工作
     - 神的預旨
     - 神的預定
     - 神的創造
     - 神的護理

三、關於人與神之間關係的教義
1.  人起初的狀態
     - 人與生俱來的本質
     - 人作為神的形象與行為之約
2.  人在罪中的狀態 
     - 罪的起源與罪本質的特徵
     - 人類生命裡的罪惡
3.  在恩典之約裡的人
     - 救贖之約
     - 恩典之約

四、關於基督的位格與工作的教義
1.  基督的位格
     - 基督的名字
     - 基督的本質
     - 基督的狀態
2.  基督的工作
     - 基督的任務
     - 透過基督來贖罪

五、關於救贖工作之實施的教義
        - 聖靈通常的工作
        - 呼召與重生
        - 歸正
        - 信心
        - 稱義
        - 成聖
        - 保守聖徒

六、關於教會與恩典的管道之教義
1.  教會
     - 教會的本質
     - 教會的治理
     - 教會的權柄
2.  恩典的管道
     - 作為恩典管道的道
     - 一般性的聖禮
     - 洗禮
     - 聖餐

七、關於末世的教義
1.  關於個體的末世論
     - 肉身的死
     - 居間狀態
2.  關於普世的末世論
     - 基督再臨
     - 千禧年與復活
     - 末日大審判與終極狀況

下載網址:https://www.monergism.com/manual-christian-doctrine-ebook

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4)基督所定義的「信心」- 約翰.麥克阿瑟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了解「得救的信心」之真正本質的話,除了「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希伯來書12:2)耶穌基督之外,還能夠指望誰呢?雖然主在祂公開的事工當中講了許多有關於「得救的信心」之特質和特徵,但登山寶訓還是祂最全面和最明確的陳述。

八福(馬太福音5:3-12)揭示了真「信心」的特質,正如聖經裡其它的經文那樣。這些特質包括:靈裡貧窮(中文和合本譯為「虛心」)、飢渴慕義清心等等,都不僅是難以達致的律法標準,但這都是所有信徒共有的特徵。八福的第一個福毫無疑問地指出了主在描繪的是那些人:「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5:3)祂描述的就是那些得救的人、那些相信的人、那些屬於神國度裡的人。

他們的基本特質是「謙卑」,即靈裡貧窮,一種承認自己屬靈上完全破產的破碎心靈。真正的信徒把自己視為罪人;他們知道自己完全沒有能賺得神喜悅的東西,這就是他們「哀慟」(馬太福音5:4)原因,這種憂傷必伴隨著真正的悔改而來,它徹底壓垮信徒使其成為「溫柔的人」(馬太福音5:5),他會「飢渴慕義」(馬太福音5:6)。當主使那飢渴慕義的心得著滿足的時候,祂會使信徒成為一個「憐恤人的人」(馬太福音5:7)、「清心的人」(馬太福音5:6)、「使人和睦的人」(馬太福音5:9)。最終,信徒也會為義受逼迫和辱罵(馬太福音5:10)。

這就是主耶穌對真信徒的描述。祂所說的每一個特質,由「謙卑」開始,直到結出「順從」的果子,這就是真「信心」之結果。注意啊!「順從」神的「信心」不僅是外表的,它應該是發自於內心的,這就是他們的「」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的一個原因(馬太福音5:20)。主耶穌繼續講述到真正的義,即「…出於信心的義…」(羅馬書10:6),它的特質就是「順從」,不僅「順從」律法的條文,而且也「順從」律法的精神(馬太福音5:21-48)。這種「」不僅僅是要避免犯姦淫的行為,甚至連淫念都要避免(參見馬太福音5:27-28);它亦禁戒憎恨人,將之視同如謀殺一樣(參馬太福音5:21-22)。

若果你明白到神的標準高過你可能達到的標準,你就已經走在主耶穌在八福中所說的蒙福之道上了。它始於「謙卑」,源於一種察覺到自己靈裡完全貧窮的「謙卑」,即認識到我們是靈裡貧窮的,而它必然在「順從」的「」中成全。這些是超自然生命的特質,除非憑著神所賜的「信心」,它們是不可能自然產生的,而具有真「信心」的人也不可能完全缺乏這些天國之子共有的特質(參馬太福音5:3)。

當主耶穌要說明「得救的信心」的特質時,祂叫來了一個小孩,使他站在門徒的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18:3)小孩子正是一幅「順從」「謙卑」的完美寫照,他們怎樣「順從」大人的管教,當不「順從」的時候怎樣受到責打,這就是「得救的信心」之教導的一個客觀的實例。

主耶穌使用這個例子來教導我們:如果我們堅持要保有成年人的那種特權,如果我們要做我們自己的老闆,自己決定做甚麼,自己掌管自己的生命,我們斷不能進入天國。但是,如果我們願意以小孩子般的「信心」為基礎,以小孩子的「謙卑」來接受救恩,而且願意降服於基督的權柄,那麼我們就是帶著正確的心態來就近主耶穌了。

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7-28)。誰是主真正的羊呢?就是那些願意跟隨祂的人。那些是跟隨主的人呢?就是那些蒙恩得永生的人。

信心」必使人「順從」,不信則必使人叛逆。一個人的生命方向應該顯出這人是否信徒,不會有中立的。除非「順從」真理,否則僅僅明白真理、確認某些事實,按聖經來說其實就是不信。那些只靠一次曾對「信仰」所作的決志,然而缺乏任何外在能見證「信心」行為的人,最好聽聽聖經明確且嚴肅的警告:「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注意這裡的對比:它不是拿不信來作對比,而是拿「信」與「不順從」來作對比。今天的教會充斥著那些自稱相信基督的人,但你從來都不能由他們的生活之中看得出他們是信徒。對這個監視著我們的世界,神的子民必須持守按聖經的準則來判斷甚麼是真正構成「得救的信心」。然而,我們也應當勸誡那些在我們中間的人,就是那些活出的生命與他們信仰宣告相違背、且敗壞神真理見證的人。

藉著神的恩典,我們得救了,並且藉著祂主權計劃把我們分別為聖,使我們活出「順從」神的生命,藉此能見證祂救贖之善工,這就是「得救的信心」了。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90116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3)有果效的「信心」- 約翰.麥克阿瑟

得救的信心」是神的恩賜,不是基於人的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真正的「信心」是消極的或沒有伴隨著好行為的。

神滿有恩慈地賜下的「信心」,這「信心」提供了意志和能力使人能遵行祂的旨意,腓立比書2:13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信心」與「順從」是分不開的。

路易斯.伯克富認為真正的「信心」包含三個因素:一個是理智上的(notitia),即是「對真理有一個正面的認知」;一個是情感上的(assensus),包括「對真理有一個深刻的信念[和肯定]」; 以及一個意志上的(fiducia),涉及「個人對基督作為救主和主的信靠,包括對基督的…降服。」〔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9), p.837-38〕

奧古斯塔斯.史特朗也有類似論述到關於「信心」意志上的因素說它涉及「把靈魂當作有罪和污穢的降服在基督的治理之下。」〔Augustus Hopkins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hiladelphia: Judson, 1907)〕

現今流行的神學傾向認同「信心」理智上的因素和情感上的因素,而剔除掉意志的因素。然而,「信心」若缺乏了對基督的權柄降服的態度的話,這種「信心」就不是真正的「信心」了。

懷恩(W.E. Vine)論到「順從(peithō)」這個動詞,說:「在語源學上peithō(順從)和pisteuō(信靠)」是密切相關的,它們在意義上的差異在於前者所指的「順從」是因後者(即信靠)而產生的,根據希伯來書3:18-19,以色列人的不「順從」就是他們不信的證明…。當一個人「順從」神,這就是他能給出的唯一可能證據證明他的內心靠信神。…在新約聖經裡,peithō(順從)乃是內心的確信與隨之而來的「信心」帶來的一個確實的、外在表現出來的結果。」〔W.E. Vine,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 (Old Tappan N.J.: Revell, 1981), 3:124〕

因此,信靠的人必定渴望「順從」神。因為我們仍然存留著肉體罪惡的痕跡,所以沒有人能完全地「順從」神(參哥林多後書7:1;帖撒羅尼迦前書3:10),然而,遵行神旨意的渴望必常存於真正的信徒心裡。

羅馬書第7章是描述真信徒與他肉體罪惡相爭的經典,而在那章經文裡中,保羅承認他對罪的態度有所改變,儘管他正在掙扎之中。他寫到說作為一個信徒他有一鼓強烈的熱忱渴望行善。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馬書7:15)
立志為善由得我,…」(羅馬書7:18)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7:22)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羅馬書7:25)

雖然使徒保羅將自己描述為罪人中的「罪魁」(參提摩太前書1:15),然而,那些喜愛沉醉於放蕩生活裡的人卻不會有類似的屬靈經歷在他裡面的。

保羅說到福音是要遵從的(帖撒羅尼迦後書1:8)。他是這樣來描述悔改的:「…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馬書6:17)他在傳福音事工中尋求的結果是「…藉我言語(和)作為,…使外邦人順服;…」(羅馬書15:18)他重複地寫到:「信服真道」(羅馬書1:5;羅馬書16:26)

顯然,聖經的「信心」概念與「順從」是分不開的。在約翰福音3:36中,「」被視為是「順從」的同義詞,「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使徒行傳6:7顯示了早期教會是如何理解救恩:「…有許多…信從了這道。」「順從」與「得救的信心」是密切相關的,以至於希伯來書5:9將它作為一個同義詞說:「祂(耶穌基督)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11章是一章論到「信心」的偉大編章,它把「順從」視作「信心」的自然結果,「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希伯來書11:8)不僅僅是亞伯拉罕,在希伯來書11章也列出了所有的「信心英雄」,他們都是藉著「順從」顯示出他們的「信心」。

順從」是真「信心」的必然表現。當保羅寫信給提多的時候,他指出:「…在污穢不信的人,…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提多書1:15-16)對於保羅來說,他們長久的不「順從」證明了他們的不信。他們口頭上宣認神,然則他們行事卻違背神,這就是不信、沒有「信心」特徵,因為真正的「信心」總會包含公義的行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因信稱義,而不是憑著好行為,但「得救的信心」總會產生出對「信心」的對象「順從」的行為。正如歸正家們喜歡說的那樣,我們唯獨因信稱義,但稱義的「信心」不是單獨的。司布真(Spurgeon)說:「雖然我們肯定人不會因他們的行為而得救,但我們同樣肯定的是得救的人是不會沒有好行為的。」“〔Charles H. Spurgeon, 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2 reprint of 1858 volume), 4:265〕拒絕「順從」神的所謂「信心」其實完全是徹頭徹尾的不信。

公義的生活是真「信心」的必然副產品(羅馬書10:10)。當然,並不是說「信心」會產生任何類似於無罪的那種完美。所有的真信徒都了解得到那位被鬼附的男孩之父親對主耶穌的請求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馬可福音9:24)那些相信的人會渴望「順從」,雖然他們有時可能帶著缺失來遵從。而這種對公義和「順從」的渴望就是真正合符聖經所定義的「信心」之顯著的標誌。

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2)「信心」是神的恩賜 - 約翰.麥克阿瑟

"Quia isto articulo stante stat Ecclesia,ruente ruit Ecclesia."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用拉丁文寫下這段強調「唯獨信心(sola fide)」(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重要性的這句話。翻譯出來大概就是說:「若果『稱義』的信條站立得穩,教會就站立得穩;若果這個信條瓦解,教會就會瓦解。」路德有充分的理由將這信條的重要性放在這個寶貴的真理上。聖經真理教導得救唯獨因著信,並非憑行為,而這就是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

得救的信心」與所有憑行為稱義的體系是不同的,因為它不是基於人自己努力的結果。就像,悔改是神所賜的那樣(參使徒行傳11:18;提摩太後書2:25),「信心」也是神超自然的恩賜。以弗所書2:8-9肯定這一點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我們在救恩裡所作的回應就是「信心」,但即這也「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信心」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力量或靠自己的才能來做成的。首先,我們並沒有足夠的力量或才能。此外,就算我們擁有這些東西,神也不希望我們依賴它們。否則,救恩就有部分歸功於我們自己的行為,而我們就會有誇耀自己的地方。保羅在以弗所書2:8中強調的是即使「信心」也不是來自我們自己,而是神所賜的。人的努力根本不能使其得救(參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16)

屬靈上的死使我們無助,直到神介入使我們蘇醒活過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神)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2:5)「信心」是神恩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本乎祂的恩典而賜給我們的。

聖經貫徹始終地教導到「信心」不是由人的意志產生出來,而是神憑著祂主權的恩典賜給他們的。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而且「…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翰福音6:65)使徒行傳3:16說:「…祂他所賜的信心…」腓立比書1:29說:「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而彼得寫信給那些信徒說:「…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得後書1:1)。

我們怎麼知道「信心」是神的恩賜呢?憑我們人自己,沒有人會相信神的:「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神把罪人吸引到基督的面前,並賦予他們信靠的能力。沒有神所產生的「信心」,人就無法理解並就近救主。「…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2:14)這就是為甚麼當彼得肯定他對基督是神的兒子的「信心」時,耶穌告訴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16:17)。「信心」是神親自賜給信徒的。

既然「信心」是神的恩賜,它不是短暫的,也不是不帶著能力的。這種「信心」具備一種保證能持守到底的特質。我們很熟悉哈巴谷書2:4所說的:「…惟義人必因信得生。」(參羅馬書1:17;加拉太書3:11;希伯來書10:38),他說的不是一會兒的相信,而是一種堅定不移地信靠神的生活方式。希伯來書3:14強調真正的「信心」是能夠堅持到底的,它的持久性就是它真實性的證明:「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神所賜的「信心」是永遠不會消失,而救贖的工作最終也是不會被打敗的(參約翰福音10:27-29)。保羅在腓立比書1:6中寫到:「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參哥林多前書1:8;歌羅西書1:22-23)

基於這些原因,「得救的信心」不像人的信心那樣搖搖欲墜、變幻無常的,而是像賜下它的那位神一樣持久不變。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90109

2019年3月17日星期日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 (1)不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 約翰.麥克阿瑟


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惟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你得生,
    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這節歌詩是摘錄自十九世紀夏洛特.艾略特(Charlotte Elliot)所撰寫的一首讚美詩歌「照我本相(Just As I Am)」,它可能比歷史上任何其他讚美詩更頻繁地被用來作為福音邀請的背景音樂。這詩歌所要傳達的思想是一個聖經榮耀的真理:罪人可照其本相來就近基督—單單憑著悔改的信心基礎—祂就會拯救他們。在約翰福音3:16,主自己的美好應許就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後來祂又補充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6:37)。

在我們今天這個世代,被侵蝕了的福音把這個真理帶來了一種 陰毒的扭曲。現今的信息所用的言語聽起來模模糊糊的好像是「照我本相」,但是在意義上來說卻有極大的差別。今天,罪人不僅聽到說基督會照他們的本相接納他們,而且祂也會容讓他們依舊那樣活!許多人誤信他們可以就近基督、罪得赦免、得著永生,然後轉身離去,繼續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甚至選擇「撇開神而按著老本性而活。」〔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 1969), p.35〕

幾年前,一個國際基督教青年組織的領袖請我預先觀賞他們製作的培訓影片,影片的主題是有關福音佈道。這個影片教導年青的福音工作者不要告訴那些尚未得救的年青人說他們必須服從基督、向祂獻上心身、把生命降服在祂之下、從罪中悔改、順服祂的主權、跟從祂。影片說告訴那些尚未得救的人要去做這些事的話,會混亂福音的信息。它主張只需要告訴人有關耶穌的死這客觀的事實(不提復活),並催促他們需要去相信。這影片的結論說「得救的信心」就是理解並接受福音的事實。

我曾經在某一次的會議上講道,那裡有一位著名的聖經教師帶來了一篇有關救恩的信息。他暗示說告訴那些未得救的人他們必須降服於基督,就等於傳講憑行為得救的道理一樣。他把救恩定義為:無論人是否選擇順服祂,神都會把永生作為無條件的禮物賜給那些相信有關基督的事實的人。他主要的論點之一,就是救恩也許會、也許不會改變一個人的行為。品行上更新變化的當然是可取的,但即使生活方式沒有發生任何改變,那相信福音事實的人仍然能夠安息在確認能進天國當中。

許多人就這種條件下來就近基督,想想,祂不會正視他們的罪,所以他們的回應非常熱切,然而對自己的罪在神的眼中有多嚴重卻絲毫不在意,也並沒有意願去脫離罪的捆綁。他們被一個敗壞了的「福音」蒙騙了。他們已經聽到得救唯獨因著信,但他們既不理解也沒有真信心。他們所依賴的「信心」只不過是對一套腦袋上的事實之認同而已,這種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

永生能從「死的信心」得來嗎?

並非任何的「信心」都有救贖的功效。雅各書2:14-17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不能使人得救。雅各把虛假的「信心」描述為不折不扣的偽善(雅各書2:16),僅僅是在認知層面上的認同(雅各書2:19),卻沒有任何能夠驗證「信心」的行為(雅各書2:17-18),這其實與鬼魔的信是沒有甚麼分別(雅各書2:19)。顯然,得救的信心不只是承認一套的事實,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毫無功效的(雅各書2:20)。

然而,在現今的福音派中,有一些人拒絕接受「信心」與行為之間有任何關連。由於這種局限,他們被迫去把任何信心的宣告都當真信心來接納,至少有一位作者明確地表示死的信心可以使人得救〔A. Ray Standford, “Handbook of Personal Evangelism” (Hollywood, Fla. : Florida Bible College, n.d.), p102-103〕。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竟然有一種對雅各書2章相當流行的詮釋教導說死的「信心」確實是救恩的證據。賀治(Zane Hodges)論述到「見到一顆死的信心,正好表明它一度曾是活的。」 因此死的信心是能夠拯救人的〔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on Viva, 1981) p.19〕然而,這歪曲了邏輯,「死的信心」並不一定表示它曾一度是活的,就如以弗所書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不意味個別罪人在靈性上曾經一度是活的。

另外有些人承認「信心」的無效只是因為對真理的貧瘠或僅是學術上的認知,但「信心」若意味著順服或委身他們就感到心不甘情不願的。事實上,人們普遍認為「信心的信息加上生命的委身…就不可能是福音了。」〔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 1969) p.170〕對於「信心」的典型觀念已被貶低為一個瞬間在心裡發生的行動,一個相信福音這事實的決志—「只不過是對神的主動邀請作的反應而已。」〔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on Viva, 1981) p.21〕

這就是今天流行的福音佈道法的謬誤所在。福音的要求被黏附在完全對何為相信所作的不恰當解釋上。當今所定義的「信心」排除了「悔改」、抹掉了信仰道德層面上的意義,它抹殺了神在罪人的心中所動的善工,它使人對主的持續信靠變成可有可無的。

現今的「輕(忽相)信主義(easy-believism)」已經遠離了捍衛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的這個真理,而使「信心」本身變成一種完全歸功於人行為的東西,是脆弱的、短暫的、沒有人知道可否持守下去的。

然而,若說一個人在得救的那刻有「信心」就行了,不必需要持續下去,這種說法並不符合聖經對「信心」的看法。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後書2:12中所說的話強而有力地論及了這點:「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忍耐」就是那些在基督的國度裡與基督一同作王之人的標誌。顯而易見,「忍耐到底的信心」是真信徒的特徵,而不忠和叛逆顯出一顆不信的心。那些不認基督的人,祂也必不認他們。使徒保羅繼續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書2:13)因此,神的信實對於那些忠心的、堅忍的真信徒來說是祝福,也是安慰,但對假信徒來說是一個可怕的警告。

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從來都不是瞬間的,它是持續不斷地在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的生命中顯露出來的。我們照本相來到祂面前,然而,那些真正相信祂的人不可能仍然保留舊我而沒有改變的。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90107

2019年3月7日星期四

免費電子書推介:《神恩典的福音》(英文版)


《神恩典的福音》是一本特別把過去數個世紀一些論述關於救恩教義的傑出文章集合一起的書。這些作者都一致地根據聖經論述到我們對天父的信仰。他們有力地向當今的人作了高舉恩典、以基督為中心的教導。那些古老的錯誤教導,今天披著當代神學的長袍一旦混進基督的教會,就會導致教會偏離了歷史承傳下來的歸正信仰。我們這個世代需要回歸藉著基督耶穌通往永生的古舊道路,而在這些篇章裡,我們可以發掘到純正的教義和屬靈的營養。

目錄

第一部份 : 福音
A Report from Heaven(一個來自天國的報道)- Thomas Boston (1676-1732)
What Is the Gospel Message? (福音的信息是甚麼?)- J. I. Packer
God’s Unspeakable Love(神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愛)- Thomas Manton (1620-1677)
A Right Understanding of Sin(一個對罪正確的理解)- J. C. Ryle (1816-1900)
Crucifixion, Resurrection, and Substitution(釘十字架、復活與代贖)-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The Call to Repentance(悔改的呼籲)- J.. C. Ryle (1816-1900)
Why Is Faith Required? (為甚麼信心是必須的?)- Thomas Manton (1620-1677)
Gospel and Judgment(福音與審判)-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Pardon for the Greatest Sinner(對罪魁的寬恕)-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A Gospel Worth Dying For(一個值得捨命的福音)-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第二部份 :代贖
The Heart of the Gospel(福音的核心)-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Christ’s Federal Work(基督聯合的工作) - Arthur W. Pink (1886-1952)
The Great Exchange Explained(最大互換的詮釋) -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Christ’s Penal Work(基督代贖之工) - Arthur W. Pink (1886-1952)
An Entire Pardon(一個完全的寬恕) - Octavius Winslow (1808-1878)
Satisfaction and Substitution Outlined(滿足與代贖概述) - John Owen (1616-1683)
God’s Wisdom in Christ’s Substitution(神在基督代贖裡所彰顯的智慧)-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第三部份 :稱義
Justification Made Plain(把稱義說清楚) - Charles Spurgeon (1834-1892)
The Meaning Of Justification(稱義的意思) - Charles Hodge (1797-1898)
Justification Is a Forensic Act(稱義是一個法律上的判決) - Charles Hodge (1797-1898)
The Immediate and Only Ground of Justification: The Imputed Righteousness of Christ(稱義即時和唯一的根基:由基督歸算而來的義) - James Buchanan (1804-1870)
The Instrument of Justification(稱義的方法) - A. W. Pink (1889-1952)
Not Faith, But Christ(並非信心,而是基督) - Horatius Bonar (1808-1889)
Reconciling Paul and James(調和保羅與雅各之間的「矛盾」) - William Pemble (1591-1623)
Abuse of Justification(對稱義的毀謗)- Robert Traill (1642-1716)
Peace through Justification(透過稱義而來的平安) - J.C. Ryle (1816-1900)

第四部份 :歸算的義
The Lord Our Righteousness(主就是我們的公義)  -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Reckoned to Us (神的義歸算了給我們)- Horatius Bonar (1808-1889)
Our Righteousness Is Not in Ourselves(我們的義不是我們自己的) - John Calvin (1509-1564)
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義的歸算) - Charles Hodge (1797-1878)
Law, Curse, and Christ’s Righteousness(律法、咒詛與基督的義) - Ebenezer Erskine (1680-1754)
Righteousness by Substitution (藉著代贖而來的義)- Horatius Bonar (1808-1889)
Consolations from the Imputed Righteousness of Christ(從基督歸算的義而帶來的安慰) - Thomas Brooks (1608-1680)
Is the Lord Your Righteousness?(主是你的公義嗎?) - J. C. Ryle (1816-1900)

第五部份 :悔改
What Is Repentance? (甚麼是悔改?)- William S. Plumer (1802-1880)
The Necessity of Repentance(悔改的必要性)- J. C. Ryle (1816-1900)
Six Ingredients of Repentance(悔改的六個要素)- Thomas Watson (c. 1620-1686)
Repentance or Faith: Which Comes First?(悔改或信心:那個在先)-  John Murray (1898-1975)
Christ Commanded Repentance(基督命令人悔改)-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Sin, Sinners, and Repentance(罪、罪人與悔改)-  John Gill (1697-1771)
The Fruits of Repentance(悔改所結的果子)-  Arthur W. Pink (1886-1952)
Examining Our Repentance(察驗我們的悔改)-  Thomas Watson (c. 1620-1686)
The Greatest Motive to Repentance(悔改最大的動機)- Charles H. Spurgeon (1834-1892)
Repentance and Universal Judgment(悔改與普世的審判)- Samuel Davies (1723-1761)
Heaven’s Joy and Repentance(天國的喜樂與悔改)- Edward Payson (178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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