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

真理時刻—1月26日:信心是有實質底蘊的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

除非有這種的信心,否則我們所做的一切都絕對無法取悅神。沒有信心是不可能取悅神的。宗教、種族承襲、功德等,這些都是希伯來人認為能夠討神喜悅的事,其實都是完全徒勞無益的,因為都不是出於信心。

信心由信靠神開始,這意義無疑遠比相信有一位無名、未知的至高者存在更大。希伯來人知道神的名字「我是自有永有的」(參出埃及記3:14)。「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這句話是對藉聖經彰顯自己的神對我們信心的呼召。這節經文所認可的信心並非是對某些抽象神明的信心,如「存有的根基(the ground of being)」、「上天(the man upstairs)」、阿拉、希臘哲學家的「未識之神」(參使徒行傳17:23)或其他任何由人造的神祉。這句經文所指的是對那位藉聖經啟示自己的神的信心,而祂至高的啟示就是祂的獨生愛子—主耶穌基督。

顯然,真正的信心是具有客觀的實質內容,我們的信心是建基於理智上內容。信,不是一種撇開知識而在蒙昧無知或某種虛無飄渺的信仰裡面毫無理智的跳來跳去,我們的信心是以事實、歷史和理智為基礎的。信心若不是建基於客觀真理的話,根本就不是信心了。

撇開信心,你還可以靠什麼來取悅神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