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基督的主權(八):為要使你能知道(得救的確據) - 約翰.麥克阿瑟


聖經的得救確據是甚麼樣的呢?我們可以確定真信心的證據和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作的成聖工作嗎?我們如何知道要找甚麼證據呢?

使徒約翰的第一封書信就是專心致力於回答這些問題的。肯定沒有任何其他的經文在對抗非主權神學所說的虛假應許上有比這封簡短但有說服力的的信更有力了。

約翰寫這封信的目的他講得很清:「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13)在這裡,使徒說出了他的目的,他徒不是試圖使信徒感到疑惑,他希望他們有充分的確據。他所說的話不會動搖真正的信徒,雖然他的話確實應該對那些對確據有錯誤的態度的人起到警告的作用。

受到聖靈的默啟發,約翰詳細說明了七個要素,它們顯示一個人到底是真信徒還是假的相信者。這些測試不是用來使不信的人通過測試而成為一個信徒,而是一系列的考察點使宣認的信徒用來評估他自己的信仰宣告。

一、真信徒在光明中行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6-7)

仍在黑暗裡行的人是與基督背道而馳的,所有未得救的人都是行在黑暗中,而基督徒是已經被帶進光明中:「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以弗所書5:8)「在光明中行」意思就是活在真理的國度中,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光明中行,即使我們犯罪的時候。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這個動詞的時態表示基督的血不斷地潔淨我們,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就已經被潔淨了,所以我們不是住在黑暗中,或者遮蓋光明的烏雲底下(參閱彼得前書2:9)。

在光明中行」描述了信徒的地位和現實。信靠耶穌基督就是要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行就是要遵循真理的光並活出與之相稱的生命。

二、真信徒會承認他們的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10)

這個詞「認罪」(homologeō)意思是「說同樣的話」。「承認我們的罪」意思就是贊同神對我們的判決,這也是所有真基督徒的特徵。他們同意上帝對他們的罪的判決,這也意味著他們恨惡他們的罪,他們不再喜愛他們的罪,他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但他們知道他們的罪被赦免了,這是因為他們在父神那裡有一位中保(約翰一書2:1)。

救恩真正的確據總是與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攜手並進的,事實上,我們對自己的救恩越肯定,我們就會對自己的罪有越深刻的意識。

聽起來好像很矛盾,但是這就是使基督徒不會陷入絕望的事實。我們知道我們是罪人,我們同意神對我們的判決,我們不會驚訝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罪,但是我們恨惡罪,我們知道我們已經被赦免和潔淨,並且基督是我們的中保,然而,我們不會利用這些知識為我們的罪辯護,我們會將它作為克制罪的更大動力:「…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翰一書2:1)

三、真信徒遵守祂的誡命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2:3-4;5:3)

我們遵守祂的誡命」就是我們如何確定我們是否認識祂的準則。這是一個順服的測試,但這種順服並不是由一個外來的壓力所造成的結果,這是一個人對順服的渴望,因為他將「遵守」神的誡命當作珍貴的寶物來守衛。

那些聲稱認識神卻藐視祂誡命的人是說謊的(約翰一書2:4)。「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提多書1:16)

四、真信徒愛弟兄
這個測試和前一個測試密切相關:「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翰一書2:9-11;另見3:10,14-15; 5:2)

這兩個測試如此密切相關的原因是愛成全了律法。「…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在這裡,約翰重複了耶穌的話,愛神和愛鄰舍成全了整個的道德律法(馬太福音22:37-40)。

對信徒間的愛就是真信心的一個尤其重要的證據。關鍵點不在於這種愛是出於我們自身的,或者是從我們自己的良善之中產生出來的東西,這種愛能作為真信心的證據是因為它是神的愛,這愛在我們當中得以完全:「…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翰一書4:12)這就是在我們裡面模糊地反射出來的神榮耀的光輝,而它為我們的得救確據提供了主觀基礎。

五、真信徒肯定純正的教義
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翰一書2:21-23;4:6)

約翰寫這封信是要對抗早期形式的諾斯底異端,它否認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約翰是在說沒有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會陷入這麼嚴重的、否認基督的錯誤或異端之中。為甚麼呢?因為「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和〕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20,27)又一次證明這是神在我們裡面所動的善工,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才能或成就,而這為我們的確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六、真信徒遵循聖潔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2:29;3:3-4,6-9)

那些經文使許多人被絆倒了,那些經文的關鍵就是在約翰一書3:4中對罪所下的定義:「違背律法就是罪。」「違背律法」的希臘文是anomia,字面上的意思是「無法無天」,它是用來描述那些持續不斷的活在不道德、不敬虔、不義的生活中的人,他們恨惡神的的公義,終身活在一種好像他們的主權是凌駕於神的律法之上的生活中,這對一個真基督徒來說是不可能的。

使徒顯然沒有將完美無罪作為得救恩測試,畢竟,他開始寫這封書信時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

他也沒有將一個人犯罪的頻率、持續犯罪的時間、或犯罪的大小來小題大做,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犯罪,真信徒甚至也可能長期的犯罪,而且是窮兇極惡的罪。約翰在這裡所要提出的問題是關乎我們對罪和公義的態度,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的心如何反應,以及我們整個生命的方向。

那些緊抱著永生的應許卻對基督的聖潔絲毫不在乎的人不會得著甚麼確據的,這等人其實根本就是不信的。要不是他們宣稱在基督裡的「信心」完全是虛假的話,就是他們真的被欺哄了。如果他們的確將盼望堅定在基督的身上,他們就會潔淨自己,就像祂潔淨一樣(約翰一書3:3)。

七、真信徒有聖靈內住
這是總體的測試,它將其他所有的測試都總結在一起:聖靈住在你裡面嗎?約翰寫道:「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4:13)

這些經文與保羅神學有一個共鳴,保羅寫道:「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6)聖經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19:15;參見馬太福音18:16;哥林多後書13:1),這正正就說明聖靈祂的見證加上我們的屬靈見證,因此就確認了我們的得救確據。

這最後一點完全撇除了這個錯誤觀念,就是將自我省察等同於把自己的信心建基自己的行為善工之上,我們透過自我省察來尋求得救的證據,這就是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就是聖靈內住的明證,正是基於這個聖靈的見證,我們得救的確據被確認了。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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