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為世界帶出真光(2)— 我這微小的燈光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章16節)

這可能是你在主日學所學到的第一句經文,毫無疑問,你唱過這歌:「我的這個小光,我要去讓它發亮。」耶穌說我們(祂的門徒)是世上的光,我們不應該把燈藏在斗底下,或是教會的建築物裏,我們應當讓它照在人前,人們怎樣看見這光呢?透過我們的好行為。

德國無神論哲學家尼采曾經說如果他看見更多得救贖的人,他可能就會更傾向去相信他們的救贖主。那些沒有生命改變的基督徒存在著一個可信的鴻溝,如果我嘗試告訴你我的醫生多厲害,可是在他的醫治下我卻快死掉了,你就會懷疑他的醫術;如果我嘗試告訴你我的汽車維修師傅有多厲害,但是我的車卻從排氣管噴出黑煙,你可能不情願將自己的車委托給他修理了;如果人們看不到我們已經從罪惡過犯裡被拯救出來,有甚麼好處能向他們訴說我們的救主有多麼偉大呢?

耶穌說的光是甚麼意思呢?耶穌也稱自己是「世上的光」,約翰叫「⋯⋯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約翰福音 1:4-5)我們裡面的光是祂的光,住在我們裡頭的基督,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使徒保羅說:「⋯⋯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哥林多後書 4:4)如果我們的行為反映了基督的本性一祂的愛、祂的憐憫、祂的寬容,我們的光就透過我們的生命照耀出來了。祂的光透過我們的態度、言語和行為舉止就照耀出來了。當人們看到我們的生命已經被改變,以致於我們有耶穌的價值觀,也看見神在我們裡面動工的大能,他們就會同意我們真是有一位偉大的救主。當他們看到被救贖的人,他們就會更傾向於相信我們有一位救贖主。基督樣式的生命就是平台,讓一個一個的見證成為使人信服的平台。

對基督徒來說,另一種生命就是活在黑暗中,聖經教導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 1:5-6)若果在你的生命中沒有光照出來的話,要麼你就與基督無關,或是你帶給祂的是羞辱,這會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就是一個人一方面宣稱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但另一方面他仍然持續不斷公開的活在罪惡中,它使基督和福音聲譽掃地,它也是不信者的一塊絆腳石,在使人信服基督有轉變人的大能方面,它確實沒有果效,作為門徒和傳福音的,我們的責任是要活出被神的道轉變和基督內住的生命,以致人們能看見祂的光輝反映在我們的好行為裡。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9 - 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