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

真理時刻—2月28日:一個正確的視角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彌迦書7:18)

盡可能從第一世紀猶太人的文化角度來看「浪子的喻言」是非常重要的。對他們而言,神會白白地接受並寬恕悔改的罪人(包括最壞的罪人)這個觀念是令人震驚和革命性的概念。這就是為什麼基督立即接納這樣的人進入祂的團契中的舉動做成如此一個公開的詆毀。在當時那個社會中,幾乎沒有人能想像得到神會向罪人伸出友好之手。大多數人認為,祂對罪人的唯一態度就是嚴厲的責難,因此,悔改的罪人有責任為自己贖罪而努力,而且當盡力(主要透過遵行律法)去賺取某程度上神的恩惠。

在我們的文化裡,這種趨勢卻常常走向另一個極端。今天太多人認為神的寬恕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認為祂並不關注罪的問題,以至於救贖、贖罪和神的忿怒之類的事物都是單純的、原始的、過時的概念。

兩種觀點都有嚴重的缺陷。神對罪感到忿怒(參詩篇7:11),祂要嚴懲作惡的人(參以賽亞書13:9-13)。聖經對此說得很清楚。然而,與此同時,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詩篇86:15)。祂渴望寬恕人,並且喜愛憐憫(參出埃及記34:6-7;彌迦書7:18)。更重要的是,祂的寬恕並不是以我們為賺取它而做了什麼作為條件。祂稱罪人為義完全和白白地是因基督為罪人所做的一切。

在你的生命中,你在哪方面沒有意識到神的恩典或在哪方面對自己的罪過於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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