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超過我們配得的(6) — 滿足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壹書4章9-10節)

當神差祂的兒子進到世界,為要賜給我們生命的時候,神的愛和恩典就在我們的軟弱裡顯明出來。我們死在我們的罪惡過犯之中,但在基督裏我們活過來,我們就知道甚麼是真正的愛,不是憑藉我們愛神的經歷而曉得,而是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神向我們定義了甚麼是愛,就是藉著賜下祂自己以祂兒子的位格作為獻祭,為我們的罪成為挽回祭。

「挽回祭」是甚麼意思呢?意思就是「滿足」,耶穌來為我們的罪成為「罪債的贖價」。向誰償還罪債呢?神!因為我們的罪冒犯了神,觸犯了祂的律法。罪就是違背神、叛逆神的行為,藐視祂的尊嚴與公義,如果神要赦免罪人,祂的公義就必須得到滿足,耶穌來就是要藉著無罪的代替有罪的死,無罪的那位成為獻祭藉著死以滿足神的公義。

神完全滿足於祂的兒子,還記得嗎?當耶穌受洗的時候,天上有聲音說甚麼?「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當耶穌變像時,同樣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17:5)父神完全滿足於祂的兒子,因此祂的兒子能成為我們罪完美的贖價。

有關神的愛如何滿足祂的公義的這些真理好像很抽象難懂,那就讓我們下到個人的層面來說吧。耶穌怎能使你滿足呢?這是一個你要問自己的一個基礎屬靈的問題。父神完全以祂的兒子為滿足,祂的兒子完全以祂的父神為滿足,你又怎樣呢?你完全以耶穌基督為滿足嗎?祂是你最深處和最真實的滿足嗎?在祂裡面你找到最大的喜樂嗎?在祂那裡,你尋求到滿足與喜樂,且以此來塑造你一生嗎?當我們以祂的兒子為最大的滿足時,神就因此得著最大的喜悅。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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