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基督的主權(五):信心能成就甚麼 - 約翰.麥克阿瑟

在非主權的謬誤核心裡面,對信心本質的曲解是災難性的。非主權的教導將信心描繪成好似對神的旨意天生就是呆板的那般,甚至在行為、順服和降服等方面都是與神的旨意對立的。
聖經卻描繪了一個不同的畫面。沒有甚麼地方比希伯來書第11章「信心的名人堂」所描述的更加清楚了。在整個章節中,我們不斷的被提醒,信心不是僅僅只能收取的一個靜態東西,相反,它給我們看見的是對信心所成就的結果有活潑的、感動人心的描述。
 
信心能使人去遵行和忍耐

信心能使人去遵行,這是希伯來書11章關鍵的教導。在這章裡,我們看見有信心的人會敬拜神(希伯來書11:4)、與神同行(5節)、為神作工(7節)、遵行神的命令(第8-10節)、克服不孕育(第11節),戰勝死亡(第12節)。

信心使這些人能將他們最珍貴的產業託付給神(17-19節),相信神為他們預備的未來(第20-23節),由地上的財寶轉離,仰望天上的賞賜(24-26節),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27節),經歷由神親手成就的神蹟(28-30節),有勇氣面對巨大的危險(31-33節),「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33-34)這種信心戰勝了死亡,忍受了試探,昂首面對殉道、並在各種的困苦患難中存活下來(第35-38節)。

如果希伯來書11章所講的信心是真的話,這種信心是那種不會被消滅的信心。這種信心使人臨死不屈的(希伯來書11:13-16),使人能忍受嚴刑拷打,對枷鎖和監禁有持久的忍耐。這信心能使人因抓緊神的愛和應許,就能忍受任何這世界或邪惡勢力對它所作出的任何攻擊。

一種另類的信心

非主權神學提出一種完全另類的信心。非主權的信心是一種脆弱的,時常是短暫的,往往是沒有行動的信心。非主權的信心單單只是被說服去相信一些東西,或是對某些歷史事件顯示出信任的態度。非主權的信心是將某些東西當成真理來信靠、交托、持守,但卻是對信心的對象沒有任何委身。非主權的信心是內在的信念,即相信神在福音中對我們說的是真實的,僅此而已。非主權的信心是「對神的恩賜一個單獨一次性的支取」,它不一定需要持續相信。事實上,非主權的信心甚至可能轉變成敵對神以至於不信的地步。

信心僅僅只是人類理性的啟蒙嗎?還是它可以改變人整個生命呢?有一些支持非主權觀點的人,恨惡對他們將信心看成只是一種心理活動的指控。然而,他們始終不能脫離將「信」定義為一種認知功能。 許多人使用「信靠」這個詞,但是當他們定義它的時候,他們實際上卻將它描述成「同意」。

以下就是典型的非主權對罪人呼召:「信靠福音」、「相信好消息」、「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相信祂是神,你的彌賽亞,那位死了的,那位從死裡復活的」、「相信那位能寬恕人的基督」、「相信祂的死付清了你所有罪債」、「信靠這真理」、和「相信有一位…可以除去罪孽的。」

非主權的教義無可避免地使福音信息成為信心的對象,而不是主耶穌自己。對比非主權呼召與聖經話語:「…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罪人是被呼召來相信祂,不僅僅是有關祂的事實(使徒行傳20:21;羅馬書3:22;加拉太書2:6,20;腓立比書3:9)。信心當然包括要有對基督和祂救贖之工真理的知識,還要贊同。但是,得救信心必須超越知識和贊同,它是個人對救主的信靠。福音的呼召是來信靠祂(參閱約翰福音5:39-40)。這事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愛、忠誠,並降服在祂的權威之下。

信心會結出果子

這是否將信心與行為混為一談,正如一些喜歡這麼說的那樣呢?並非如此,讓我們不要在這點上混淆了。信心是內在的真實狀況,它會帶來外在的成果。當我們說信心包含順從時,我們所指的是神所賜的服從態度,我們不是試圖使行為成為信仰定義的一部份。神使那顆相信的心成為一個順服的心,就是一顆渴望順服神的心。信心本身在順從的行動發生之前,就己經成就了。

但不要弄錯了,真正的信心總是會結出義行的果子。信心是根,義行結出的果子,這正正是因為神是栽培的人(約翰福音15:1),果子是有保證的。這就是為什麼每當聖經給出信心的例子時,如希伯來書11章,信心無可避免地被看作是順從、行為,而且是活潑的。

非主權的神學推論說要真正的擺脫憑行為稱義的話,信心必須排除一切形式的順服,包括順服的態度。在非主權的觀念裡,他們不能接受信心是需要包括順服的,甚至順從的意願都是不能接受的。順從的意願正是真正的信心與假冒為善的區別。

信心和不信是人內心的狀態,但它們必然會影響一個人的行為。耶穌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6:45)一個人心靈的狀態無可避免地會被它的果子所顯露出來,這是我們能從希伯來書11章及其信心的歷代誌中學到的一個關鍵教訓。

信心所成就的,而不是信心和功德

在這裡,我們要建立一個關鍵的論點,希伯來書11章描述到信心所成就的。這些所成就的不是為了贏得上帝恩惠的肉體上努力的努力。這裡描述的成就絕對不是功德,它們都清晰的顯明了信心的作為。因著信亞伯獻上更美的祭與神(希伯來書11:4);因著信以諾與神同行(5節);因著信諾亞建造了一隻方舟(7節);因著信亞伯拉罕就遵命(8節),因著信他就在異地居住(9節),因著信他就把以撒獻上(17節);因著信以撒、雅各和約瑟就堅定的相信神的應許直到生命的盡頭(20-22節);因藉信摩西的父母把他藏起來(第23節),因著信摩西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而離棄埃及(24-26節),因著信他離開埃及而不怕王怒(27節),因著信就守逾越節(第28節);因著信以色列人都過了紅海(第29節),因著信他們征服了耶利哥(30節)。因著信妓女喇合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第31節)。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原文是贖),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希伯來書11:32-38)

因行為稱義?不是!「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11:39)希伯來書12章1節確認這些人好像「…雲彩圍著我們。」甚麼意義上的見證人呢?他們見證了得救信心的果效、喜樂、和平、滿足、能力和持久性,然後作者就呼籲所有人奔信心的競賽(第1-2節)。

雖然對信心所成就的有這些了不起的見證,非主權的護教家卻經常聲稱,觀察行為作為信心無可避免的表達的話,就相當於建立一套「行為稱義」的系統。Zane Hodges這樣認為:

 「『主權救恩』不能逃避的指責是它將信心和行為混雜一起。麥克阿瑟簡潔地說明了這一點:『服從是得救信心的必然表現。』
同樣的說法就是:『沒有順服,就沒有稱義,也不能進入天國。』由這個角度來看,『順服』實際上變成就是一個稱義和進天國的一個條件,……。若果除了順服神,天國就確實不可能到達的話,這也就是主權救恩所教導的,那麼,在邏輯上來說,順服是到達天國那裡的一個條件了。

但這種推論的愚昧是馬上顯而易見的,說善行是信心必然的結果,並不等於使善行成為稱義的條件。Hodges本人也肯定相信所有的基督徒最終都會得榮耀(羅馬書8:30)。他會不會接受這個指控,就是他將得榮耀看成稱義的一個條件嗎?主權和無主權的觀點,大概都同意所有的信徒最終都會效法基督的模樣(羅馬書8:29),我們只在時間上有所不同。主權救恩堅持這個效法基督的模樣的過程是由歸正那刻開始,並持續整個的人生。非主權的觀點允許在實行成聖之時失去目標的可能,甚或不用開始成聖之路直至地上的生命結束為止。

功德與信心毫無關係,但信心作成就的一切都與它有關。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毫無功效的信心,持續閒懶的信心不比鬼魔所顯出的信心更好(雅各書2:19)。

清楚和細緻的區分是至關重要的:信心所成就的是信心的結果,不是信心的一部份。信心本身是一個完全內在的反應,因此它是先於首個善工就完成的。在救恩的那刻,信心唯獨是接納基督所提供的,信徒本身對救贖的過程沒有任何功績。正如J. Gresham Machen所說:「信心是接受基督手中的禮物。」然而更好的是,信心是安定在抓緊基督祂自己,這絕對不是功德或功勞的問題。

但真正的信心從來就不會持續消極的,由重生那刻開始,信心就開始動工了。它不是為了討神的喜悅而動工,它不是為了與神的恩典對抗而動工,而是與恩典同工。當我們「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立比書2:12)我們就會發現:「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13節)真正的信心使我們的眼睛定睛在耶穌身上,那位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基督(希伯來書12:2)。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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