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稱祂為主?
耶穌是主。這是基督教信仰獨一的、核心的、基礎的和無與倫比的信念,這也是每一個真基督徒必須宣告的首要信仰告白。「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 。
某個人可以成為一個真基督徒,但同時這人的整個生活方式、價值觀、言行舉止、還有態度都是頑強地拒絕向基督降服,以祂為主,對這種說法簡直不值得浪費口舌去駁斥。無論從最早期的教會教父時期,到宗教改革運動時期,再到改教運動後的至少三個半世紀以來,這種見解在任何可信任的基督教教義典籍或靈修作品中是找不到的。但如今,福音派受到「非主權」教義的入侵影響,反映出現在傳福音運動之膚淺和屬靈的貧乏,毫無疑問這就是福音派貧乏的主要原因。若將基督的主權從福音信息中拿走的話,信仰的核心肯定會被侵蝕,而這正發生在今天的教會中。
耶穌的教導和事工,總是把祂主權的議題放在中心。祂從來沒有迴避宣告祂的權柄,就是作為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主宰。祂向門徒、敵人和偶遇的訪者都是一樣的宣告祂的權柄,祂拒絕去淡化祂對無條件降服於祂的要求。因此,耶穌的真福音是一個不能與祂擁有主權這事實分割的信息。當耶穌呼召人來跟隨祂時,祂並非在找尋一群同伴作為祂的伙伴或欣賞祂行神蹟奇事的仰慕者,而是呼召人完全地、毫不保留地降服在祂的主權之下。
一個鑰詞
在英語新約中最常翻譯為「主」的希臘文是kurios,這個字指的是一個帶著權力、擁有權柄和無可質疑的指揮權的人。另一個幾乎同義的希臘術語有時在新約中譯為「主」是despotes,這個詞(英語字despot(暴君)由此字而來)描述了一個統治者對他的從屬(或子民)擁有絕對的權力。 Murray J. Harris教授用這種方式來說明這兩個詞語的分別:「顯然, despotes 與kyrios兩個詞語的意思大致是重疊的,兩者皆可譯為「主」或是「主人」,如果我們想要根據它們的著重點來區分這兩個詞語的話,那麼kyrios表示「擁有主權的主」,而despotes則表示「絕對的主」。」
兩個詞語都是強而有力的,在新約的時代,它們是奴隸制度所用的詞彙,它們都是用來描繪一個主人對某人擁有絕對的管轄權,名附其實奴隸的擁有者,他的下人責無旁貸的要服從他們主人的指令,不管他們願意與否,他們法律上是沒有自由的,因此,那裡有主(kurios) 或主人(despotes) ,那裡就有奴隸(doulos) ,兩者是相互對應的。這就解釋了為何耶穌質疑那些僅在口頭上尊敬祂、卻不是在生命上尊從祂的人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你也許認識doulos這個希臘字,因為它在新約中是一個相當常見的字。這個字及其衍生詞在新約中出現了130次以上,常常用來描述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怎麼的:「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22-23)
Doulos是一個意思毫不含糊的術語,它指明一個非常具體的概念,這概念縱然在我們現今的文化和我們天生的思維裡是討厭的,但卻不能因此就低調它或避而不談。在希臘文中,這個字主要是用來描述最卑賤且被縛的奴隸,就是由一個主人所擁有的人,其主人有權迫使他服役而不必附任何的薪資。換句話說,一個doulos是沒有任何地位和權利的人。
不幸的是,英語聖經的讀者長期以來一直被蒙在鼓裡,對doulos這個字如此重要的份量一無所知,因為聖經翻譯者都偏向緩和這個字的原本意思,將它翻譯為「僕人」或「奴僕」而不是「奴隸」。毫無疑問,這反映了我們的社會長期以來對奴隸制度以及在奴隸制度之下常常發生的嚴重虐待事件所感到的不安。
雖有此慮,但事奉和奴隸制度畢竟不是同一回事,非常不幸的是,長久以來doulos這個字所要表達的意思,在英文譯本中一直被模糊化了。
Doulos這個字簡單明確的就是奴隸的意思,它完全不是一個含糊或不確定的詞語,它描述了某位沒有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的人,這人的存在意義完全是為了服侍另一個人,在這種的奴隸制度之下,「奴隸的自主權被擱置在一旁,而要以他人的意志優先。」 在這種的奴隸制度之下,是要完全的、無條件的順服於一個更高權柄的控制和指引,而不僅僅是按自己的決定來服侍。
例如,在馬太福音6章24節,耶穌說:「沒有一個人能做兩個主人的奴隸,…」(按原文字面翻譯),這個翻譯比其他你能找到的大多數版本翻譯成「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要來得更強,而且確實更能表達出它的意義。一個有兩份工作的僱員的確可以服侍兩個僱主,然而,在奴隸制度之下,奴隸不僅僅是服侍,而且包括所有由doulos這個字衍生出來描繪有關奴隸的東西。
正如Harris指出:「僕人和奴隸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僕人為某人服務,但奴隸是屬於某人所擁有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細微區別,聖經反復強調基督徒是屬於後者:「豈不知…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有一位主人祂買贖了我們(彼得後書2:1),具體來說,我們是藉基督的寶血買贖來歸於神的(啟示錄5:9),這就是作為基督徒的真正意義的所在:「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馬書14:7-9)
使人感覺良好的福音的弊端
將基督徒當作奴隸、將基督當作主人的這個觀念,幾乎完全從當代基督教福音派的詞彙中消失了,不僅奴隸是一個政治不正確的不當用詞,而且我們這一代人亦熱愛自由的觀念和個人成就感的概念。現代和後現代人都渴望自主,而隨著教會日益世俗化,按聖經真理所教導我們當尊祂為我們絕對的主和主宰的本分已經從福音派意識之中消失了,我們這一代的教會使一切關於得救信心和基督徒的門徒訓練淪落為一個輕率的(但更政治正確的)陳詞濫調:「與耶穌的個人關係」,這個含糊不清的片語,反映了過去幾十年福音派人士在處理(以及錯誤處理)福音事工上所做成的破壞性的混淆,彷彿基督可以是某人的親密朋友,而不是那人的主。
畢竟這就是整個非主權信息的要點:此時此刻,你可以得著耶穌作為救主和朋友,等到以後才決定你是否真的想服從祂的主權。難以想像比這個觀念對作基督徒的真正意義具有更加災難性的扭曲,記得在原本的十二個門徒中,只有一個想被視為耶穌的「朋友」而從來沒有真正降服於祂為主和主宰的那人嗎?他就是猶大。當耶穌在地上事工時期,許多人(包括撒但)都宣稱與耶穌有某種「個人關係」,但卻沒有順服祂為主。
我們需要讓聖經自己說,這是我們誠實地面對這個艱難的真理現實的時候了。成為基督奴隸不是一個不重要或次要的特徵,這也不僅僅是不具任何字面意義的象徵性或舉例式的語言,這正是耶穌自己所定義的「個人關係」(約翰福音12:26; 15:20),是每真正跟從祂的人必須和祂建立的。(約翰福音12:26;15:20)
事實上,聖經論及我們救贖的整個特色時所強調的正是奴隸制度的基本觀點。我們是被揀選的(以弗所書1:4-5;彼得前書1:1; 2:9);我們是被買贖的(哥林多前書6:20; 7:23); 我們是屬於我們的主的(羅馬書14:7-9;哥林多前書6:19;提多書2:14);我們要服從主的旨意和祂對我們的支配(使徒行傳5:29;羅馬書6:16-19;腓立比書2:5-8)我們整個生命必須完全順服於主(哥林多前書9:8-11;腓立比書4:19),我們最終必要被召交帳(羅馬書14:12); 我們要受審判(哥林多後書5:10); 並接受祂的懲罰或獎勵(希伯來書12:5-11;哥林多前書3:14),這些都是奴隸制度基本的組成部分。
耶穌會說甚麼呢?
耶穌自己在新約聖經中引進了奴隸的隱喻,祂經常將奴隸和門徒相提並論、等量齊觀。例如,在馬太福音10:24-25中,祂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在祂所說的各種比喻之中,祂經常使用奴隸比作門徒的象徵。馬太福音25:21的話是每個真正的門徒應該希望在生命結束時聽到的話:「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耶穌總是用這樣的詞語來描述真門徒,祂絕對不會試圖為取悅罪人而調整這個信息, 祂的講道和祂的私下的對話皆是單刀直入的,祂對作門徒的代價從來沒有用任何低調的,沉默的,淡化的,掩飾的,緩和的,輕描淡寫的,或用柔和到令人高枕無憂的語言來描述。
祂一丁點也不會鼓勵那些只想為食物和神蹟而來跟隨祂的人,事實上,祂竭盡所能去勸阻這樣的人(約翰福音6),祂呼召心靈破碎的人,就是那些厭惡他們的罪、明白他們處身絕望的光景、因此甘願拋下一切來作祂門門徒的人(路加福音5:32;14:33)。祂從未閉口訴說跟隨祂所要付的代價,與今天的一些教會領袖所倡導的正好相反,祂並非只對己經相信的人講這些嚴厲的話,無論是向未信的群眾(路加福音14:25-35)、或是那些宣稱無論祂去那裡都願意跟從祂的人(路加福音9:57-58),祂都一視同仁說同樣的話。有些時候,祂的話聽起來幾乎是試圖趕走愈多人愈好那樣。事實也正是如此,祂的確趕走了一大群僅是懷著好奇心和三心二意的崇拜者(約翰福音6:66-67)。
祂要求人完全地捨己,祂需要他們絕對的順服,祂吩咐他們隨時準備為祂而捨命。祂又呼召他們放棄所有常人的優先事物,包括家庭、朋友、個人計劃、抱負和世上的一切。他們整個的一生都明確地和義無反顧的置於祂的權柄之下,祂的主權是完全毫無商榷餘地的,這些就是祂的要求,那些想作祂的門徒卻又不能接受這些要求的人,最終總會轉身離開(路加福音9:59-62)。
原文網址: 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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