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

基督的主權(一):今天那些背離了基督的福音 - 約翰.麥克阿瑟

背離基督的福音


聽聽現今典型的福音陳述,你將會聽到好像以下這些慣用語,好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的個人救主」、「懇求耶穌進入你心裡」、「邀請基督進入你的生命中」、或「為基督作個決志」。你可能已經聽慣了這些慣用語,然而,如果你了解到這些原來不是基於聖經的詞彙的話,你一定會吃驚的,這些產物乃是出於一個被稀釋了的福音,這被稀釋了的福音不是耶穌基督的福音。

耶穌所宣告的福音是呼召人來成為門徒,呼召人要在徹底的順服中來跟隨祂,而不僅僅是作個決志或作個禱告。耶穌的信息一方面能使人從他們的罪惡捆綁中得釋放,同時它也能對付和譴責假冒為善。祂的信息應許賜永生和寬恕予悔改的罪人,但同時也是對那些徒有宗教外表而生命卻沒有活出真正公義的人的訓斥。祂的信息是要使罪人察覺到他們必須由罪中回轉並且擁抱神的義,祂的信息實在是大好的信息,絕非是一套甚麼「輕信主義」之類的東西。

我們的主在講論永生的時候,總是伴隨著警告,警告那些可能被引誘而輕率地接受救恩的人。祂教導說跟隨祂的代價是高昂的、路是窄的、找到的人是少的,祂說將有許多稱呼祂為主的人會被拒絕在天國的門外(參:馬太福音7:13-23)。

總的說來,今天的福音派的確忽視了這些警告,對什麼是「得救的信心」,普遍的看法漸漸變得比較寬鬆且更膚淺,同時在講道與見證中,對基督的描繪變得越來越模糊,任何一個聲稱是基督徒的人,不管該人的行為是否有顯出任何對基督的委身順服,都能被福音派人士欣然接納他的信仰宣告。

屬靈生命的明證

有部份福音派人士甚至提出這樣的教義說:歸信基督並「不包括任何屬靈的委身順服」。對於抱持這種福音觀點的人,他們教導人說:任何人只要相信關於基督的事,聖經就應許賜他救恩,並得著永生,沒有從罪中回轉的需要,沒有生活方式改變的需要,沒有委身順服的需要,甚至不需要降服於基督主權之下的意願。他們宣稱這些東西等同人的功德,會敗壞神的恩典,也與信心毫無相干。

這種思維的後果是帶來救恩教義的缺失,這種只講「稱義」而沒有「成聖」要求的教導,對教會已經帶來了災難性的衝擊,信徒的群體充斥著一大批被這套方法所引進來的人,他們的信心是膚淺,而且是無效的,許多真誠相信自己得救,但他們的生命卻是完全沒有結出任何可以證實得救的果子。

耶穌曾經嚴肅的警告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非常清楚,過去的經歷—甚至是傳道、趕鬼、行神蹟和異能,若果沒有順服的生命,仍不能看作得救的確據。

我們的主不只是對某一小群的追隨者說,到那日將有「許多」人站在祂面前,驚訝地發現他們被拒於天國的門外,我恐怕有許多今天坐滿在主流福音派教會的人,會因為不遵從天父的旨意,而與那些人一樣被拒於天國的門外。

當代基督徒已經被薰陶到相信:因為他們背誦一個禱文、在決志表上簽名、走到講台前決志、或有一些經歷,他們就以為得救了,從此不應該質疑他們的救恩。我曾經參加過一些佈道訓練的研討會,在那裡學員被教導要告訴「歸信的人」,任何對自己救恩的質疑都是出於魔鬼撒但,所以必須盡力清除。這是一個相當普遍的錯誤觀念,以為任何人若質疑自己得救與否,就是等於挑戰神話語的整全性。

多麼誤導人的思想啊!聖經鼓勵我們要省察自己,以確定我們是否在信心之中(哥林多後書13:5)。 彼得寫道:「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得後書1:10)。 我們理所當然的應該省察我們生命,並評估我們所結的果子,因為「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他來。…」(路加福音6:44)。

聖經很清楚的教導說:神在人生命裡所動的善工,顯明在行為改變而結出的果子上(約翰一書3:10)。凡不能導致公義生命的信心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各書2:14-17)。聲稱自己是基督徒,卻完全結不出真正公義的果子的人,他們將發現找不到合附聖經根據的得救確據(約翰一書2:4)。

真正的救恩不僅僅是稱義,它離不開重生、成聖和最終得榮耀。救恩是神的善工,使我們藉以「…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馬書8:29;參13:11)。真正的得救確據是能夠在聖靈改變人生命的善工中看見,而不是依靠在某些經歷的記憶。

錯誤地分解神的話語

然而,有些人會讓我們相信救恩的基準是接受耶穌作為救主,而不是以祂為主來順服祂。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們竟然說,任何其他的教導都相當於假的福音「因為它巧妙地將功德添加到神的話語所陳明的清楚而簡單的條件上。」他們就標籤他們所反對的觀點叫「主權救恩」。

「主權救恩」被一個標籤它為異端的人定義作:「這種觀點認為,一個人若要得救的話,他就必須信靠耶穌基督作為將他從罪中拯救出來的救主,也必須委身順服基督為他生命的主,順服祂至高無上的主權。」

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有人會把這個真理描繪為不合附聖經或是異端,然而,越來越多聲音異口同聲的贊同這種的指控。這意味著承認基督的主權是一項人的功德。這種錯誤的觀念由大量的著作在背後支持對人說「使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

我們不是「使」基督成為主,祂本來就是主! 凡不接受祂為主的人就犯了拒絕祂的罪。拒絕祂至高無上主權的「信」,其實是不信。相反,承認祂的主權,就正如悔改(參:提後2:25)和信心本身(參:以弗所書2:8-9)那樣不是人的工作。事實上,降服於基督是神產生使人得救的信心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不是添加在信心上面的東西。

在整本聖經裡,兩個最清楚的講論救恩之道的都強調耶穌的主權:「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以此總結說:「…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36)救恩的應許從來就沒有賜給那些拒絕承認基督主權的人,因此,除了「主權」的救恩,就沒有其它的救恩了。

反對「主權救恩」的人已經竭盡全力地宣稱說,這些經文中的「主」不是指「主人」的意思,而是指祂的神性。即使我們接受這個論點,它只是更肯定了那些為了救恩而來到基督這裡的人,必須承認祂是神,這意味著如果「主」就僅僅表示「主人」的話,這要求就更高了。

事實上,在所有的經文裡,「主」的確是指「神」,更嚴格來說,它的意思是「掌管一切的神」,而這反而更加支持「主權救恩」的論據。沒有一個帶著真信心接受救恩的人,真誠的相信耶穌是那永恆、全能、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神,會故意抗拒祂的權柄。真實的信心不是口頭上的事奉而已,我們的主自己也斷然譴責那些只以嘴唇敬拜祂、而沒有生命更新的人(馬太福音15:7-9)。祂不會作任何一個人的救主,直到他肯接受祂作為他生命一切的主。
陶恕(AW Tozer)說:
主不會拯救那些不受祂指揮的人,祂絕不分割祂的職權,你無法相信半個基督。我們只能照祂所是的來接受祂—受膏的救主、和主、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果祂拯救我們、呼召我們、揀選我們,卻沒有把握同時能引導和掌管我們的生命的話,祂就不是祂所是的了。

信心與真門徒

那些教導說順服和委身與「得救信心」毫不相干的人,不得不將「得救信心」與「成為門徒」斷然分割開來,然而,這是不合附聖經的。這種二分法,就好像分別屬肉體和屬靈的基督徒那樣,將基督徒分成二個類別:僅是信徒和真門徒。大多數持這種立場的,都無視於聖經記載當耶穌對人作出邀請時,都有傳福音的用意,他們說這些只適用於作門徒,而不適用於救恩。其中一個論到此觀點說:「神學上,沒有任何觀點比區別這兩者更重大了,在正確了解新約聖經上更根本,或與信徒的生命和見證有更密切關系。」

相反,其實沒有甚麼觀點比區別這二者對耶穌信息的權威來得那麼大的破壞。難道我們會相信,當耶穌告訴眾人要捨已(路加福音14:26)、要背起十字架(第27節)、且要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祂(第33節)之時,祂的話對那些人群中還沒有得救的人,甚麼沒有意義嗎?祂說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3),這怎能是真的呢?

博愛思(James Montgomery Boice)在《你也能作主門徒》一書中,曾就救恩與「作門徒」之二分法,作出了深具洞見的評論,他坦誠的稱之為「有缺陷的神學」:

這種神學將「信心」與「作門徒」、「恩典」和「順服」分別開來,它教導說耶穌可以被某人接受為他的救主,而不必接受為他的主。

這是在順境的時候一個常見的毛病,但是在艱難的時刻,尤其是在遭受逼迫時,那些要背起這位拿撒勒人的十字架成為基督徒的人,必會仔細計算作門徒的代價。傳道人不會以一些虛假的應許,諸如舒暢順景的生活和沉溺罪惡,來欺哄他們。但在美好的境況中,要付的代價似乎不高,人們可以隨便就接受基督的名,卻沒有經歷過生命徹底的更新變化,這是真正歸正應該有的。


到加略山的呼召必須認識的是這是甚麼樣的呼召:一個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作門徒的呼召。回應這個呼召就是要成為一個信徒,減少任何一樣就是不信。

耶穌的福音明確和毫不含糊地排除「輕信主義」,若將我們的主嚴謹的要求當成只適用於少數較高階的基督徒,就削弱了祂整個的信息的力量,這樣做是為一個廉價和無意義的信心找藉口,而這種信心絕對無法對付肉體生命的罪惡,這也不是「得救信心」。

原文網址: 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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