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1) — 捨己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作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加福音9章23-24)

耶穌吸引了一大群各色各類的人,而十二門徒是中心的人物,他們是蒙揀選經放棄一切來跟隨祂的,他們後來被稱為使徒。但是,還有許多其他的門徒,「門徒」這個詞的意思是學習者或學生,在這群人當中,各有各不同向耶穌學習的階段,另外有一些人完全是懷著好奇心,像尋求刺激的人當耶穌好像來到鎮上的馬戲團那樣,他們僅僅是為了要看奇蹟;人群中,也包括法利賽人和宗教領袖,他們來的目的是只是為要找耶穌的錯誤把柄,好除掉祂。

路加告訴我們耶穌對所有這些人說話,從這群各色各類的人中,祂正尋找那些真正順服祂的人。好像今天的傳道人所做的那樣,耶穌向人群發出邀請,但並不像你所聽過的任何邀請一樣,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章24節)你若要作一個真門徒,你將要付最大的代價來跟從我,為要得著你的生命,你必須捨去它,如果你不願意如此行的話,你最終將會在那永恆的審判中失喪它。

我們活在一個時代,耶穌基督的福音已經被寬鬆到恐怕不再是耶穌基督的福音了。我們慣常向人發出來跟從耶穌的邀請,不再是一個合附聖經的邀請,這就是我稱之為「輕信主義」。你常常聽見的邀請是接受基督,意思是你所要做的是理智上相信、或者講幾個字、或者由教堂的通道行上台前,不需要你的生命有任何的改變,我們很少聽到一個清晰的聲明,就是要接受基督的話,你必須捨己且要放棄任何對你自己生命的所有權。

然而這正是耶穌所說的:你必須捨己。成為基督徒就是你對自己認知的終結,你的期望、你的夢想、你的目標的終結,它是一個置自己於死地的決定,不是透過自殺,而是透過拋棄舊我,在基督裡尋回一個新的身份。

耶穌甚至說要跟從祂,你必須恨惡自己的性命(路加福音14章26節)。當馬丁路德在德國威登堡教堂的門上張貼他的「95條論綱」而開啟了抗羅馬天主教的歸正運動(宗教改革)之時,第四條論網說到你要跟從基督,你必須致力於「自恨」,對今天的我們來說,聽起來是非常反常的,今天許多福音的陳述都是關於满足自我,而不是捨棄自我。然而,耶穌是清晰的說到祂要求的是甚麼,捨棄某人的意思是拒絕與那人建立關係,當你歸向基督,你是因為要拒絕與你的舊我建立關係而歸向基督,你恨惡自己,而且在絕望中願意放棄那虛空的生命。

對基督的順服包括天天背起十字架,這是甚麼意思呢?不是忍耐生命中的勞苦重擔的意思,在耶穌的時代,十字架只代表一樣東西,就是痛苦與羞辱的死亡。耶穌正正在說:「若果你要跟從我,這就是你自我的終結,不僅是你的期望和夢想的終結,甚至可能亦是你肉體生命的終結。然而,即使你確實因我的緣故而失去性命,這個代價是值得的,因為你會得著永遠的生命。」這是否那個使你回應作基督徒的邀請呢?這是否你跟從耶穌的方式呢?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1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