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

基督的主權(八):為要使你能知道(得救的確據) - 約翰.麥克阿瑟


聖經的得救確據是甚麼樣的呢?我們可以確定真信心的證據和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作的成聖工作嗎?我們如何知道要找甚麼證據呢?

使徒約翰的第一封書信就是專心致力於回答這些問題的。肯定沒有任何其他的經文在對抗非主權神學所說的虛假應許上有比這封簡短但有說服力的的信更有力了。

約翰寫這封信的目的他講得很清:「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一書5:13)在這裡,使徒說出了他的目的,他徒不是試圖使信徒感到疑惑,他希望他們有充分的確據。他所說的話不會動搖真正的信徒,雖然他的話確實應該對那些對確據有錯誤的態度的人起到警告的作用。

受到聖靈的默啟發,約翰詳細說明了七個要素,它們顯示一個人到底是真信徒還是假的相信者。這些測試不是用來使不信的人通過測試而成為一個信徒,而是一系列的考察點使宣認的信徒用來評估他自己的信仰宣告。

一、真信徒在光明中行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6-7)

仍在黑暗裡行的人是與基督背道而馳的,所有未得救的人都是行在黑暗中,而基督徒是已經被帶進光明中:「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以弗所書5:8)「在光明中行」意思就是活在真理的國度中,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光明中行,即使我們犯罪的時候。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這個動詞的時態表示基督的血不斷地潔淨我們,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就已經被潔淨了,所以我們不是住在黑暗中,或者遮蓋光明的烏雲底下(參閱彼得前書2:9)。

在光明中行」描述了信徒的地位和現實。信靠耶穌基督就是要在光明中行,在光明中行就是要遵循真理的光並活出與之相稱的生命。

二、真信徒會承認他們的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10)

這個詞「認罪」(homologeō)意思是「說同樣的話」。「承認我們的罪」意思就是贊同神對我們的判決,這也是所有真基督徒的特徵。他們同意上帝對他們的罪的判決,這也意味著他們恨惡他們的罪,他們不再喜愛他們的罪,他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但他們知道他們的罪被赦免了,這是因為他們在父神那裡有一位中保(約翰一書2:1)。

救恩真正的確據總是與我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攜手並進的,事實上,我們對自己的救恩越肯定,我們就會對自己的罪有越深刻的意識。

聽起來好像很矛盾,但是這就是使基督徒不會陷入絕望的事實。我們知道我們是罪人,我們同意神對我們的判決,我們不會驚訝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罪,但是我們恨惡罪,我們知道我們已經被赦免和潔淨,並且基督是我們的中保,然而,我們不會利用這些知識為我們的罪辯護,我們會將它作為克制罪的更大動力:「…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翰一書2:1)

三、真信徒遵守祂的誡命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2:3-4;5:3)

我們遵守祂的誡命」就是我們如何確定我們是否認識祂的準則。這是一個順服的測試,但這種順服並不是由一個外來的壓力所造成的結果,這是一個人對順服的渴望,因為他將「遵守」神的誡命當作珍貴的寶物來守衛。

那些聲稱認識神卻藐視祂誡命的人是說謊的(約翰一書2:4)。「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提多書1:16)

四、真信徒愛弟兄
這個測試和前一個測試密切相關:「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翰一書2:9-11;另見3:10,14-15; 5:2)

這兩個測試如此密切相關的原因是愛成全了律法。「…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在這裡,約翰重複了耶穌的話,愛神和愛鄰舍成全了整個的道德律法(馬太福音22:37-40)。

對信徒間的愛就是真信心的一個尤其重要的證據。關鍵點不在於這種愛是出於我們自身的,或者是從我們自己的良善之中產生出來的東西,這種愛能作為真信心的證據是因為它是神的愛,這愛在我們當中得以完全:「…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翰一書4:12)這就是在我們裡面模糊地反射出來的神榮耀的光輝,而它為我們的得救確據提供了主觀基礎。

五、真信徒肯定純正的教義
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翰一書2:21-23;4:6)

約翰寫這封信是要對抗早期形式的諾斯底異端,它否認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約翰是在說沒有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會陷入這麼嚴重的、否認基督的錯誤或異端之中。為甚麼呢?因為「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和〕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2:20,27)又一次證明這是神在我們裡面所動的善工,而不是我們自己的才能或成就,而這為我們的確據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六、真信徒遵循聖潔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2:29;3:3-4,6-9)

那些經文使許多人被絆倒了,那些經文的關鍵就是在約翰一書3:4中對罪所下的定義:「違背律法就是罪。」「違背律法」的希臘文是anomia,字面上的意思是「無法無天」,它是用來描述那些持續不斷的活在不道德、不敬虔、不義的生活中的人,他們恨惡神的的公義,終身活在一種好像他們的主權是凌駕於神的律法之上的生活中,這對一個真基督徒來說是不可能的。

使徒顯然沒有將完美無罪作為得救恩測試,畢竟,他開始寫這封書信時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

他也沒有將一個人犯罪的頻率、持續犯罪的時間、或犯罪的大小來小題大做,所有的基督徒都有犯罪,真信徒甚至也可能長期的犯罪,而且是窮兇極惡的罪。約翰在這裡所要提出的問題是關乎我們對罪和公義的態度,當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的心如何反應,以及我們整個生命的方向。

那些緊抱著永生的應許卻對基督的聖潔絲毫不在乎的人不會得著甚麼確據的,這等人其實根本就是不信的。要不是他們宣稱在基督裡的「信心」完全是虛假的話,就是他們真的被欺哄了。如果他們的確將盼望堅定在基督的身上,他們就會潔淨自己,就像祂潔淨一樣(約翰一書3:3)。

七、真信徒有聖靈內住
這是總體的測試,它將其他所有的測試都總結在一起:聖靈住在你裡面嗎?約翰寫道:「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4:13)

這些經文與保羅神學有一個共鳴,保羅寫道:「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6)聖經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19:15;參見馬太福音18:16;哥林多後書13:1),這正正就說明聖靈祂的見證加上我們的屬靈見證,因此就確認了我們的得救確據。

這最後一點完全撇除了這個錯誤觀念,就是將自我省察等同於把自己的信心建基自己的行為善工之上,我們透過自我省察來尋求得救的證據,這就是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就是聖靈內住的明證,正是基於這個聖靈的見證,我們得救的確據被確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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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主權(七):鬼魔的正統神學和死的信心 - 約翰.麥克阿瑟

若果你從來沒有透過行動來表達出你的愛意的話,對你的配偶說「我愛你」將會是空洞的。同樣道理,當一個人宣稱信靠基督,然而,沒有透過善行來證明他的宣認,這種的信當然值得懷疑。

任何人都可以說他們信基督,然而聖經,特別是在雅各書裡,清楚的表明真正的信心常常是藉著善行來證明的。

雅各書第2章開頭的12節經文繼續延伸了雅各的論點,就是信徒的秉性是行道者,而不僅僅是聽道者。在第14節裡,雅各警告他的讀者,他們會因他們邪惡和沒有憐憫的行為受審判(13節),然後,他轉向問題的核心:他們明顯的誤解以為信心在救恩的公式中是一個活的成分。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14-26)

在這段經文中,雅各不少於五次(14,17,20,24和26節)重申他的論點:被動的信心不是有效的信心。這是對那些只有空泛的宣認,而將他們的盼望放在死的信心上之人的當頭棒喝。

與他的書信往往被誤解的觀點相反,雅各不可能是在教導救恩是由行為賺得的。他已經把救恩描述為一個「美善的恩賜」和一件「全備的賞賜」,是當神「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各書1:17-18)的時候賜下的。 信心是全備的賞賜的重要部份,它是超自然地由神所賜下,不是在某個信徒的心靈或意志中自主地構想出來的。

空洞的宣認

 正如我們在本系列前幾篇所提到的,信心不是一個不滿足似的渴望,或者一個盲目的信心,或者甚至是「內在的信念」。信心是神的恩賜,不是人靠著自己的努力造成的東西,所以沒有人能自誇,連他的信心也不能自誇(參閱以弗所書2:8-9)。

在這節經文裡「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雅各書2:14),動詞是現在時態的,描述一個人他照慣例經常聲稱是一個信徒,然而卻持續地看不出任何外在表現出來的信心明證。「這信心能救他嗎?」這個問題使用了希臘文負面的用詞” mē” ,表示這個答案將會是否定的。從字面上來說,它的答案可能是「這信心不能救他,對嗎?」就像使徒約翰那樣,對那些宣認有信心卻沒有結果子的人,雅各向他們的信心真偽作出挑戰(參約翰一書1:2,4,6,9)。 上下文表明他所說的「行為」,並不是藉此來賺得永生的,而是憐憫人的行為(雅各書2:15)。

在這節經文裡,「信心」顯然指的是「得救信心」(雅各書2:1),雅各正在談的是永恆的救恩,他在1:21中已經提到「…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在這裡,他談到同樣的救恩。他不是在爭論信心是否能使人得救,相反,他反對的是這種認為信心可以是被動的、不結果子的、頭腦上的操練而仍然可以得救的觀點。那裡沒有行為,我們同時就可以認定那裡沒有「信心」,在這件事上,雅各完全是在重複耶穌的話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馬太福音7:16-18)

沒有行為,就沒有「信心」,真正的信心必定會產生與信心相稱的行動。

雅各跟着用一個例證來將沒有行為的信心比作虛偽的關懷、言而不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各書2:15–16)一個假的信仰宣告者所持的信心一樣是無效的:「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7)

雅各用了一個挑戰來作總結,他挑戰那些他們的宣告令人存疑的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各書2:18)雅各的論點很清楚:信心唯一可能有的證據就是行為。人怎能不藉著行為而顯示出他的信心呢?這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鬼魔的正統神學

雅各繼續對被動的信心作出攻擊:「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各書2:19)正統神學的教義本身並不能證明「得救的信心」。鬼魔都肯定神只有一位,可是對這個結論卻是恐懼戰兢的,而且牠們並不能因此得救。馬太福音8章29節告訴我們,一群鬼魔認得耶穌是神的兒子,牠們甚至表現出畏懼,鬼魔常常承認基督的存在和基督的權柄(馬太福音8:29-30;馬可福音5:7)、祂的神性(路加福音4:41)、甚至祂的複活(使徒行傳19:15),然而,牠們鬼魔的本質沒有因牠們知道和牠們相信而改變過來,牠們因著正統神學的教義而以敬畏的態度所作的肯定不是「得救的信心」。


雅各暗示鬼魔的信心比假信徒虛偽的信心還要大,因為鬼魔的信心會產生恐懼戰兢,而未救人的人「他們眼中不怕神」(羅馬書3:18)。如果鬼魔相信以致恐懼戰兢都不能得救的話,牠們會對那些自稱相信卻根本不感到恐懼戰兢的人甚麼說呢?

死了的信心

雅各作出了他迄今為止最強烈的責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各書2:20)。 他把反對者叫作「愚昧」,意思是「空泛的,有缺陷的」。這人是虛偽的,因為他缺乏活的信心,所以他說「相信」這個宣稱是騙人的,他的信心是假的。

第20節中的「信心」和「行為」在希臘文中都有明確的意義(「沒有行為的信心」)。「無用的」希臘文是argē,意思是「貧瘠的、荒涼不毛的」,感覺似乎對救恩來說是荒涼不毛的。英王欽定本使用「死」這個詞,確實這就是這裡所要傳達的意思(雅各書2:17,26)。死一樣的正統神學教義沒有拯救的大能,而實際上,它甚至可能是對又真又活的信心是一種阻礙,所以雅各並沒有將兩種救贖的方法(信心與行為)拿來作對比,而他拿來作對比是兩種的信心:一種是得救的,一種是不得救的。

雅各不過是肯定約翰一書3章7-10節的真理:「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義的行為是屬靈生命的必然結果,不能產生出這種行為的信心就是死的。

為了簡明扼要的緣故,我們需要暫且放棄詳細查考亞伯拉罕和喇合的生命作為活潑的信心的例子。(雅各書2:21-25)然而,雅各所提出的論點可以簡略的用以下的語句來說明:亞伯拉罕和喇合,雖然他們來自不同的社會和宗教的背景,兩個都有同一種意願,就是為了他們的信仰,他們可以犧牲那些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東西,而這種的順服就證明了他們的信心是真實的。

雅各與保羅有矛盾嗎?

雅各書2:21-25這幾節經文所引起最嚴重的問題,就是第24節經文到底它的意思是甚麼的問題:「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有些人認為這與羅馬書3:28中的保羅所說的相矛盾:「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解釋了這個看來好像很困難的問題:

似乎可以肯定[雅各]說的是行為表現,而不是在說歸算為義,就好像他已經說過的,那些因信稱義的人藉著順服和善行來見證他們的稱義,而不是藉著一個幾乎沒有的信心,並且是虛構的信心假像。總之,他不是在討論稱義的方式,而是要求所有稱義的信徒都要有相稱的行為。正如保羅所說的人稱義不是借助行為,所以雅各不會允許任何人以為那些被稱義的人是缺乏好行為的……就讓那些扭曲了雅各的話的人自以為是吧,他們永遠不會由他們的錯誤之中得出這兩個論點:一個空泛又有名無實的信心不可能稱義,而信徒不會滿足於如此的妄想,而是藉著好行為來顯明他的稱義。

雅各與保羅並沒有矛盾,「他們不是用交叉劍互相面對對方; 他們背靠背,面對福音不同的仇敵。

那些以為雅各和保羅之間存在矛盾的人很少會注意到保羅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6:15,18) 因此,保羅所譴責是同樣的錯誤,就是雅各在這裡所揭露出來的錯誤。保羅從來就沒有主張任何處於休眠狀態的信心這種概念。

此外,雅各和保羅同樣都重複耶穌的講道。保羅所強調的與馬太福音5:3的精神是一致的:「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雅各的教導帶著馬太福音7:21的語氣:「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保羅代表的是登山寶訓的開始,而雅各則代表它的結束。保羅宣告我們因信而得救,而不是憑行律法;雅各則宣告我們既因信得救,就要顯出與得救相稱的行為。雅各和保羅都認同好行為是信心的證明,而不是救恩的途徑。

雅各不可能更明確了,他面對觀點的是被動的、虛假的「信心」,這種觀點缺乏救恩的果實。雅各不是為信心以外的行為爭論,他要說明的為甚麼和怎樣又真又活的信心總是會有好行為,他要對抗的是死的正統神學及其濫用恩典的傾向。

雅各所要攻擊的錯誤與非主權救恩的教導非常相似,就是沒有相稱行為的信心、沒有成聖的稱義、沒有新生命的救恩。

再次,詹姆斯重覆主耶穌所強調的那個主權的神學概念,就是需要遵行,而不是口惠而實不至。耶穌責備那些有名無實、不遵行祂話的人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6:46)祂說的是那些口頭上說效忠的,沒有一個可以進天國(馬太福音7:21)。

這完全與雅各所說的一致:「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書1:22)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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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

聖經所說的「愛」到底是甚麼樣的呢?




今天,「愛」似乎已經被人濫用到一個地步,失去了它真正的意義了。不管是對是錯,只要你對人表示贊同、欣賞或鼓勵,就是「愛」的表現,一丁點兒的提醒或是警告,就被人感覺你是個沒有「愛心」的人。教會、牧師、傳道、基督徒等更甚,為了要表現「愛」,他們甚至可以包容罪惡,不是嗎?
有教會藉「愛」的名包容同性戀,不敢譴責行這惡的人;
有教會藉「愛」的名包容破壞社會安定的人,甚至教唆他們不必遵守法律,以「公民抗命」來美化他們的違法行為;
有教會藉「愛」的名包容不道德的行為,以尊重「人權」、「自由」作為掩飾;
有教會藉「愛」的名包容對聖經不尊重的人站在講台上,散播錯誤的教導、敗壞的種子、離經叛道的歪理,以「榮神益人」的招牌作為摭醜布;
……
這數年間,在香港上演的一幕一幕所謂「抗爭」行動,己經徹徹底底的暴露出人性最醜陋的一面,就是假冒為善、欺哄詭詐、放縱情慾,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就為所欲為,帶頭的竟然是自稱基督徒的「學者」和「牧師」,勾結的是異端和不信的人,慫恿一些想出風頭和無知的人,不但如此,更將如此敗壞的意識和思想帶進「教會」,以香港眾教會的牧師、傳道和信徒對聖經認識的膚淺、無知、輕忽和輕視,自自然然就「…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以弗所書4:14)

他們根本就不認識神!
他們根本就不認識真正的主耶穌基督!
他們根本就不認識藉聖經啟示祂自己的那位獨一的真神!
他們所認識的只是按他們敗壞的心思意念所想象出來的假神!
他們所要的是合附他們敗壞的心思意念、奉承他們敗壞的行為、滿足他們自我為中心的假神!
他們以為自己行在神的旨意中,他們以為真神就和他們的所作所為一模一樣。
不!神說:「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詩篇50:17-21)
事實是他們落在神的審判之下,神已經離棄他們,任憑他們放縱,蒙住了他們的心,讓他們繼續敗壞下去,到那日,他們就會聽到主耶穌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3)

他們根本就不明白神的愛,不知道聖經所說的「愛」到底是甚麼,所以,就按自已或世界的準則來定義「愛」,按著這種敗壞的定義而行,自我欺哄。

到底聖經所說的「愛」確實是甚麼意思呢?讓我們持謙卑受教的心,來看看神忠心的僕人萊爾(J.C. Ryle)怎麼說:

我想在「聖經所說的愛到底是甚麼」這點上有個清晰的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對「愛」的誤解正是在這點上開始的,數以千計的人自己欺哄自己,以為他們有「愛心」,其實他們根本沒有,正因為他們完全忽視了聖經的教導,他們的「愛心」根本不是聖經所描述的那種。

(一)聖經所說的「愛」不在於對窮人的施捨
這是一個常見的錯覺,假設這樣做就是有「愛心」。 然而,保羅卻清楚地告訴我們,一個人可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哥林多前書13:3)卻可能並沒有「愛」!一個大慈大悲的人會「顧念窮人」,這是毫無疑問的(加拉太書2:10)。他可能會盡一切的能力來幫助他們,救濟他們,減輕他們的負擔 ,我從不否認這點。我只是說,這並不構成「愛」。把許多錢放在捐獻上、在捐湯水上、在捐牛奶上、在捐麵包上、在捐煤炭、捐毯子和衣服等上是很容易的,然而,卻可以完全缺乏聖經所描述的那種「愛」。

(二)聖經所說的「愛」不在於從不反對別人的操行。
這是另一個很常見的誤解!數以千計的人,無論別人做了什麼事,他們從不譴責別人或指出別人的錯誤,而且以此而感到自豪。他們將我們的主耶穌的命令:「不要論斷人」變成他們的藉口,藉此不對任何人提出令人不快的意見!他們歪曲了主耶穌祂的誡命,就是禁止對人作出輕率的、挑剔的論斷,把它推廣成所有的論斷都是被禁止的。

你的鄰舍可能是一個酒鬼、一個騙子或一個暴力的人, 沒關係!他們告訴你:「你去論斷他就錯了!這是沒有愛心的表現。」你要相信在他的裡頭有一顆良善的心! 很不幸,對「愛」有這種看法非常普遍。這完全是個壞透的看法,這樣就是給罪一個掩飾,也是抗拒義正詞嚴地指責這些行為。看見那些「生命」斷然地敗壞,卻說他們的「心」是良善的,這樣來蒙蔽我們的眼睛不計較邪惡,對不道德的事說粉飾的話,這不是聖經所描述的「愛」!

(三)聖經所說的「愛」不在於從不反對任何人的宗教觀點。
這是另一個最嚴重和不斷增長的誤解。許多人無論別人持什麼樣的宗教觀點,他們對別人的錯誤從不提出批評,而且以此感到自豪。你的鄰舍可能是一個無神論者、或佛教徒、或羅馬天主教教徒、或摩門教教徒、或自然神論者、或一個懷疑論者、或一個纯粹的形式主義者、或一個徹底的道德律廢棄論者,但許多人所說的「愛」就是你沒有權認為他錯了。「如果他是真誠的,這那麼你認為他的屬靈狀況不佳的話,就是沒有愛心了。」

憑這種所謂的「愛」,我可以因此得救嗎?
照這樣來說的話,使徒們出去向外邦人傳道就是錯誤做法了。
照這樣來說的話,宣教是沒有用的。
照這樣來說的話,我們最好把我們的聖經封閉起來,並且關上教會的門。
照這樣來說的話,每一個人都是對的,沒有人是錯的。
照這樣來說的話,每一個人都會進天國,沒有人會進地獄。

如此的「愛」是一個非常諷刺的漫畫! 雖然他們的觀點全是相互矛盾的,卻說他們的觀點都同樣是對的;雖然他們在教義上的論點好似黑色與白色那樣南轅北徹,卻偏偏說它們同樣都是去天國的道路,這不是聖經所說的「愛」。像這樣的「愛」,污辱了聖經,而且講到好像神根本就沒有賜下一個白纸黑字寫下的真理的準則。像這樣的「愛」,混淆了我們所有對天國的概念,而且會充斥著一群不協調的、不和諧的烏合之眾。真正的「愛」不會認為每個人在教義上都是正確的,真正的「愛」會呼喊說:「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翰一書4:1)「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 」(約翰二書1:10)

我把這個問題消極的一面留在這裡,我已經相當詳盡地描寫出來了,因為我們生活的這個世代充斥了許多希奇古怪觀點。現在讓我轉向積極的一面,說明了「愛」不是甚麼之後,讓我現在說明聖經所說的「愛」是甚麼。

基督徒的「愛」是「仁愛」,就是保羅在論到屬靈果子時放在首位的,它是聖靈在信徒的心中動善工所產生出來的果實。「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加拉太書5:22)

愛神,正如亞當在墮落前所擁有的,這是「愛」的首個特徵。有「愛」的人,他會渴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

愛人,是「愛」的第二個特徵。有基督徒的「愛」的人,渴望愛人如己。基督徒的「愛」會在信徒的行為舉止裡表現出來,它會使他預備去向每一個他所接觸的人行善,無論他們的身體和靈魂都預備好了。它不會讓他滿足於溫馨的說話和親切的祝願。它會使他竭盡所能去舒緩別人的憂傷、帶來更多的幸福。就像他的主那樣,他會更關懷去侍奉,而不是被服待,並且不會計較有甚麼回報。就像主的偉大使徒保羅那樣,為別人「…費財費力」(哥林多後書12:15),儘管他們以憎惡而不是愛來回報他。真愛是不需要酬金的,因為「愛」的行動本身就是它的報酬了。

基督徒的愛會在信徒願意忍受苦難和行善之中表現出來,它會使他:
以忍耐來面對挑釁,
以寬恕來面對傷害,
以溫柔來面對不公義的攻擊,
以平静沉默來面對詆毀中傷,

「愛」會使他能承擔更多和容忍更多,忍受更多和原諒更多,常常順從而經常捨己,一切都是為了和睦的緣故,「愛」會使他控制自己的脾氣、制伏自己的舌頭。

真愛是不會常常抱怨:「我的權利是甚麼?是否按我應得的對待我?」反而是:「我如何能為促進和睦的緣故做得更好呢?我怎麼做才能對別人有最大的幫助呢?」

基督徒的愛會在信徒平常的心靈和行為品格中表現出來。「愛」會使他對人表現出仁慈、無私、和藹可親、不輕易發怒,以及為他人著想。「愛」會使他在日常生活中與人相處之中表現出溫柔、親切、有禮貌。「愛」會使他為別人的安逸作想,體恤別人的感受,更渴望為別人帶喜樂而不是接受。

真愛從不會在別人成功順景的時候嫉妒人,也不會在別人處身困境之中的時候幸災樂禍。在任何時候,都會凡事相信、凡事盼望,並嘗試對別人的行為作出建設性的意見。甚至在最壞的時刻,它將充滿憐恤,恩慈和憐憫。

若果我們想知道那裡可以找到像這樣的真愛模式?我們只需要看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生命,正如福音書所描述的,我們就會看到它完美的典範。愛由祂所做的一切事上照耀出來,他的日常生活是一個不止息「慣行的」做好事。愛由祂所承擔的一切之上照耀出來。他雖然不斷地被人憎恨、被人逼迫、被人誹謗、被人誣衊,然而,他耐心地忍受了這一切。從祂的口中從來沒有吐出一句惡言,在他的行為品格中從來沒有顯示出怒火。「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 」(彼得前書2:23)愛從祂整個的心靈和品行之中照耀出來,律法的良善永遠在祂的嘴邊,在軟弱且無知的門徒中、在尋求醫治和救濟的病人和憂患的人中、在稅吏和罪人中、在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中,他總是同樣的顯出慈悲和耐心。

然而,我們一定要記住,我們滿有恩惠的主從來不會奉承罪人,或縱容罪惡。祂從來不畏縮於暴露罪惡的真面目,或不畏縮於指責那些依戀著罪的人。祂從不猶豫地譴責錯誤的教義,無論是誰持錯誤的教義,或揭露虛偽的勾當背後的真面目,並且欲達到的目的。祂名正言順地揭露罪惡,祂毫不忌諱地說到地獄和永遠不熄滅的火,就如說天國和榮耀的國度一樣。 祂在記載中留下了一個永恆的證據,就是完全的愛不是要我們去苟同任何人的生活或意見,相反是對錯誤的教義和罪惡的行為作出相當程度的譴責,但同時仍然充滿著愛。

摘錄和譯自JC Ryle"Practical Religion"的"Love"

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

基督的主權(六):沒有行為的信心 - 約翰.麥克阿瑟

由一位很偏激的非主權救恩的捍衛者所寫的福音單張,這樣來解釋救贖的意義說:「即使在你最良善的時候,你都不能賺得或配得與神合好的關係。唯獨只有你信心的對象,耶穌基督才有這種美德。」我同意這一點,這也是聖經的明確教導(提多書3:5-7)。

但同一張單張卻說:「對神來說,你個人的罪不算是甚麼問題。」當這位作者試圖用實用的角度來解釋信心時,他這樣說:「(信心是)你藉著在你心底裡所產生的一句話對父神回應說:『我相信基督』。」

把他們所有對「信心」的概念總結起來,「信心」只不過是一種心智上的招數而以。這張單張所描述的「信心」,與輕輕率率、隨隨便便的點點頭沒有多大分別,「信心」對他們而言僅僅只是頭腦知識上的認同罷了。

Zane Hodges同樣地強調頭腦知識,他這樣描述信心:「用聖經的語言來看,真正的信心是接受神的見證。信心是內心深信不疑神在福音中向我們啟示的就是真理。這樣、唯獨是這樣才是得救的信心。」

對於相信的意義用這種的描述恰當嗎?信心完全是被動的嗎?人真的可以憑直覺就能知道他們的信心是真是假嗎?是否所有真正得救的人都有充分的把握呢?會不會有人被欺哄,以為自己是信徒,但其實不是呢?會不會有人以為自己相信,但其實不是真正相信呢?難道沒有虛假的信心嗎?

聖經清楚地、反復不斷地回答這些問題,使徒們把虛假的信心視為一種極之真實的危險。雖然許多書信是針對教會而寫,但是包含了警告,這些警告的字句,顯示使徒們對教會成員是否真信徒的關注。例如,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哥林多後書13:5)彼得寫道:「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得後書1:10)

顯然,在早期的教會中,有一些人輕忽地以為「信心」可以是對某些事實表達出某種靜態的、毫無生氣的、死氣沉沉的同意態度。雅各書,可能是最早的新約書信,特別針對這個錯誤。雅各講起來就好像是針對那些二十世紀非主權擁護者所講那樣,他說人可以被騙哄以為他們相信,但事實上他們不相信,他說,要區分出虛假的信心與真實的信心,唯一的準則就是真實的信心必然結出行公義果子。

只是聽道而已

雅各寫到:「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書1:22)雅各使用了一個表示實際的用詞(pōietai) 「遵道而行者」或「行道的人」,而不是直接的命令語氣動詞(「行道」)。他是在描述行為特徵,而不是偶爾的行動。專注在奮勇爭戰的這一件事上,為了要成為一個出色的軍人;專注在建造一個帳棚的這一件事上,為了要成為一個出色的工匠。雅各不僅僅挑戰他的讀者去道這個道,他是在告訴他們真基督徒是行道的人。這就描述了因信而得救的人的基本性情。

真信徒不能單單只是聽道,「聽道」(第22節)這個希臘詞是akroatēs,這個詞是用來描述一個課堂的旁聽生。一個旁聽生通常只是聽講課,但可以將作業和考試視為可有可無的。今天教會中的許多人,用旁聽生的心態來看待屬靈真理,只是被動地接受神的道。但是,雅各在23-27節的解說中的觀點是,僅僅聽神的道的結果是虛的。換句話說,僅僅聽道並不比不信或徹底的抗拒好多少。事實上,更糟糕!單單聽道的人是被光照,但沒有重生。雅各是在重申真理,他無疑是從主自己那裡親耳聽到的,耶穌對那些聽道有偏差而又不遵行的人發出有力的警告(馬太福音7:21-27),正如使徒保羅也是如此向人警告(羅馬書2:13-25)。

雅各說那些單單聽道而不遵行的人是自己欺哄自己(第22節)「欺哄」這個詞的希臘文”paralogizomai” 意思是「作出反對的推論」,它指的是歪曲的邏輯。那些相信單單聽道就足夠而不必遵行的人,造做了一個十分錯誤的估計,他們欺哄了他們自己。

雅各舉出了兩個例證,將單單聽道的人和聽道且行道的人作個對比。

鏡子

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3-25)

「不是一個做事的人」字面上就是「一個不做事的人」,或是指那些只喜歡聽而不去做的人。這與一些註釋家相反:「對著鏡子看…」並不是在描述匆忙或隨便的看一看,這個動詞(katanoeō)意味著「仔細,謹慎,謹慎地觀看」。雅各的觀點不是指這人沒有用足夠的時間來觀看,或沒有一心一意的來觀看,或沒有足夠的真誠來看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而是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就走開了,「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第24節)這段經文讓人聯想到馬太福音13中没有出產物的土壤,那人聽了道,心卻沒有正確的反應,雖然種子已經播下去了,卻沒有結出果實。

雅各正在舉例說明被動地接收神的道其實是完全徒勞無益的。雅各書1:21講到我們應該如何接收神的道時說:「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在開始第22節的連接詞「只是」等同於「此外」,或「此刻」,這意味著接下來的不是一個對比,而是將第21節中的命令放大。換句話說,雅各是在說能夠接收神的道是極好的,就是用贊同和同意的態度來聽,但這還不夠。我們必須接收它好像那些行道的人那樣,不行道的人根本就不是真信徒。

雅各給出了一個對比的例子,實在的行道者:「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5)這個被翻譯為「詳細察看」的詞是parakuptō,同一個詞在約翰福音20:5中用來描述約翰如何低頭往耶穌的空墳墓裡凝視,在這個詞也用在彼得前書1:12中,用來描述天使們也渴望詳細察看有關福音的事情,這個詞說明一個深刻關切的注視,正如當人為一個嚴謹的考試埋頭在苦幹那樣,Hiebert說:這個詞「描寫這人好像把整個身體俯伏在桌上的鏡子上,以便更精確地去查驗其中所顯示是甚麼。」不言而喻,這就是一種渴望去明白超越學術性的因由。

這就是對真信徒的一個描繪,與純粹聽道者不同,「他把整個身體俯伏在鏡子上,抓住他所看見的,他不斷的省察,以及遵行各項的律例典章。這個特徵標明了他與前者(聽道而不行道者)的主要的區別。」在描述這種詳細察看神的道、不斷的遵行、而且蒙福的人時,雅各正在描繪的是真正歸正的果效。

這是否意味著所有的真信徒都是行道者呢?是。是否他們總是實實在在的把道行出來嗎?不,或許牧師的任務會比之相對簡單。信徒確實會失敗,有時他們甚至以駭人聽聞的方式失敗。然而,即使他們失敗,真信徒也不會完全放棄作為一個行道者應有的素質和動力。然後,雅各以這些話給真信徒(實在的行道者,第25節)一個提醒,同時也是給那些已經認同真理卻不順從真理的非信徒(健忘的聽道者)一個挑戰。

無節制的舌頭

雅各進一步舉例說明聽而不行的偽善本質:「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6-27)

我們所有人都努力控制我們的舌頭。雅各這樣寫到:「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各書3:2)但這個人的舌頭就像一匹脫韁的馬。他讓自己的心放任不羈,同時又欺哄自己的心(雅各書1:26)。他不是一瞬間在控制舌頭上有過失,他是被一種他本性裡的特徵模式所主導。雖然他自稱是虔誠的,但他的性格與他所宣稱的並不一致。雖然他毫無疑問的認為自己是公義的,但他被他自己虔誠的效果誤導了。

儘管這個人的外在有多麼虔誠,他慣常的肆無忌憚和失控的舌頭表現出來的是一顆偽善和邪惡的心,因為「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馬太福音15:18)「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6:45)

Simon Kistemaker在指出「欺哄自己的心」的意義時如此說:
這是雅各第三次告訴讀者不要欺哄自己(1:16,22,26)作為一個牧者,他完全意識到虛偽的虔誠只不過是外表的形式主義。他知道許多人僅僅只是參與服事神的活動,但他們的說話卻泄露了他們的心。他們的敬虔有的只是一個空心的環。雖然他們沒有意識到這點,但是藉著他們的話語和他們的行為,或他們所缺乏的,就知道他們自己欺哄自己。他們的心沒有與神和好,也沒有與他們的同伴和好,而他們試圖隱藏這種缺乏的真愛的行為,只會加強他們自我欺哄,他們的虔誠是毫無價值的。

這種毫無價值的虔誠與真正的敬虔之間鮮明的對比就是:「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第27節)。 雅各在這裡不是試圖定義虔誠,而是具體說明他在開頭所提出的原則:真正的敬虔不僅僅是聽道,真正的得救信心必然會帶來善行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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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8日星期三

我們怎樣確定自己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呢?


我們怎樣確定自己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呢?
這是一個很嚴肅又很現實的問題。我們知道我們的答案不能從人的心出發,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我們一定要由神的話語來尋找答案,因為:「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以賽亞書40:8)。按照聖經的教導,我們可以將答案簡單的總為以下的12個標記:

一、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在光明中行,我們的生命是逐漸地順從神,我們按著神祂所啟示有關祂的本性和旨意而行。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1章4-7)

二、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的生命有明顯的記號,就是對罪的敏感、持續不斷的悔改和認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壹書1章8-10)

三、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遵守神的命令。我們渴望知道神的旨意,竭力遵守它,並為我們的不順服而哀傷。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壹書2章3-4)

四、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按基督所行的去行。我們渴望效法基督,遵循祂的模範而不斷的長進。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約翰壹書2章4-5)

五、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愛其他的基督徒,渴望與他們相交,並且在實際和真理中互相服事。
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翰一書2:7-11)

六、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越來越輕看這個世界,並且我們棄絕一切與神的本性和旨意相違背的事物。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15-17)

七、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不斷的持守著歷世歷代所傳承下來的那些正統基督教信仰的教義和實踐,並與那些持守同樣準則的人保持相交。
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2:18-19)

八、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宣告並且承認基督是神,並以最高的尊重來崇敬祂、景仰祂。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約翰一書2:22-24)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翰一書4:1-3)
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約翰一書4:13-15)

九、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的生命是以渴慕聖潔、實際的追求聖潔為印記。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3:1-3)

十、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實實在在的行公義,我們行事為人是以合符神公義的準則而行。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翰一書2:28-29)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4-10)

十一、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勝過世界。雖然我們經常是艱難的、疲憊的、軟弱的,然而我們卻堅定持守信仰,持續不斷的跟隨基督,義無反顧。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翰一書4:4-6)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翰一書5:4-5)

十二、我們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我們相信神所啟示有關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事,我們堅定的相信唯獨在祂裡面得著永生。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一書5:9-12)•

如果我們有這些標記,而且這些標記在我們生命裡面日漸有所增長,我們就有確據表明我們已經認識神,也知道我們的確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並結出神兒女的屬靈果子。然而,如果這些標記沒有在我們的生命中顯出來的話,對應當對我們的靈魂有更大的關懷,我們應該省察自己,以謙卑的心、痛悔的心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丐求神的憐憫與恩典,使我們能回轉和悔改,我們應該為我們的救恩竭力地尋求神,我們應該審察自己,看看我們有信心沒有,我們應該更殷勤地使我們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哥林多前書13:5)

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得後書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