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8月1日:認識神、事奉神 - 普遍啟示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19-20)

 根據聖經,神以兩種主要的方式向人啟示祂自己。第一個是我們所謂的「普遍啟示」,而另一個顯然就是「特殊啟示」。讓我們首先來看「普遍啟示」。它是什麼意思呢?聖經告訴我們,神首先通過創造物和自然界從總體上來啟示祂自己。保羅就這個問題向路司得人作了最重要的宣告,他說:「然而為(神)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使徒行傳14:17)就在這之前,保羅曾說:「…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使徒行傳14:15)

同一點另一個經典的陳述可在使徒行傳17:24中找到:「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你會再一次發現羅馬書1:19中所說的那同樣的真理。

羅馬書1: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這是另一個重要的經文段落。所有這些陳述都提醒我們,神畢竟在自然界和創造物中留下了祂的記號、祂的印記。它們都是「祂手所行的…」(詩篇111:7)「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篇19:1)

所造的一切本身就是神的啟示,這是「普遍啟示」的第一個定義。

默想:所造的一切本身就是神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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