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
為何給祂起名叫耶穌?— (1)「你要給祂起名叫…」- 約翰.麥克阿瑟
在這種被邪惡所侵蝕的文化當中,我們仍然聽到人們談論耶穌基督的名,而且是使人感到驚訝的這麼頻繁。可悲的是,世人把主的名變成褻瀆神的感嘆詞,但這並不應該使我們感到驚訝。畢竟撒但無法塗抹關於基督的真理,但牠卻樂意把我們救主的生命變成一種虛構的神話,並且把祂的名變成咒罵人的髒話。
甚至在那些自稱信徒的人當中,我們主的名也被隨意放肆地使用,而忽視其真正的意義。你最後一次思想神命名祂兒子叫耶穌基督是甚麼時候呢?
隨著慶祝我們救主誕生的日子即將到來,讓我們來好好思考一下父神賜給祂這名字的含義是甚麼吧!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1:21)
神選「耶穌」作為祂愛子的名字是因為這個名字基本上就已經定義了祂愛子降世為人的首要目的。「耶穌」是希伯來「約書亞」、「耶書亞」的希臘文,意思就是「耶和華要施行拯救」。按神的計劃,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下來的這嬰孩將會為了見證父神的救恩計劃而長大成人,而祂就是神的救恩。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捨己犧牲的死、從墳墓中復活得勝死亡,祂將要拯救所有那些從罪中悔改、信靠祂、並仰賴祂救贖之工的人。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1:23)
「以馬內利(Immanuel)」這個名字就是聖誕節故事的核心。這是一個希伯來的名字,字面的意思就是「神與我們同在」。這個將要出生的嬰孩就是成了肉身的神。若要把聖誕節所有的真理濃縮成六個字的話,那就是「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傾向把對聖誕節的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嬰兒時期,然而,更重大的真理是祂的神性。比在馬槽裡的一個嬰兒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位神應許賜下來的嬰兒就是無所不能的天地創造者!
以馬內利,祂本有無限的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祂取了我們的樣式,進到我們這被罪所沾污的世界,祂以無罪之身,親身承擔了我們的罪惡過犯,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擔當了我們的憂患,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參以賽亞書53:5)。所有這一切都包含在「神與我們同在」之中。
使徒保羅寫下了聖經中最令人欣慰的真理之一,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哥林多後書8:9)這是無法估量的聖誕節禮物。基督,神的獨生愛子,捨棄了祂的富足和特權而成為住在我們當中的神,以至於祂可以將自己的百姓從他們的罪惡裡救出來,並且藉著祂的貧窮,他們可以成為富足。
「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2:11)
基督,對於一個在卑微的馬厩裡出生的嬰兒是一個崇高稱號。耶穌,祂的頭上沒有冠冕和光環,使人能夠認出祂是某位特殊的人物。祂的外表也沒有祂的神性、主權或彌賽亞的標記。但是,當天使向牧羊人宣佈耶穌誕生的時候,他就以雙重屬天的頭銜「主基督」來確認那夜誕生的那位嬰孩。
在舊約和新約的希臘文譯本中,「基督」這個頭銜的意思是「受膏者」,這個用詞早在但以理書9:25-26就是用來指向未來出現的那位救主,「基督」即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在聖經的年代裡,無論甚麼時候使用這個詞,它都意味著由一位至高權威所膏抹的人,而且把其置於一個至高的職位之上。耶穌的情況是,膏祂那位至高的權威就是祂的天父。神宣告耶穌是王,祂是萬王之王直到永遠,祂要坐在大衛的寶座上統治祂的國直到永遠。耶穌,將近結束祂在地上的事工時,在與本丟彼拉多的交談中確認了祂就是王的這個真理:「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翰福音18:37)
當天使宣稱耶穌為「主基督」的時候,他使用的不是僅指屬人類的「主」那個詞,他使用的是指向神的那個詞,即他宣稱在伯利恆所出生的那位嬰孩就是神。說耶穌是主,即是說祂起初就是神。這是基督教信仰最基要的信仰宣言。毫無疑問,凡欲想得著拯救的人,他必須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羅馬書10:9)。
此外,「耶穌是主」意味著祂是那位擁有一切的主權和掌管一切的神。在路加福音2:11中,天使所用的「主」這個詞,希臘文是"kurios",它所表達的是一個有效且合法的掌權者。整個宇宙終極合法的掌權者就是神,而天使宣佈耶穌作為神愛子的身份就擁有合法的掌管權。舊約希臘文譯本和新約的作者都是用"kurios"來指神,這個詞成了神名字的同義詞。當天使宣佈耶穌為主的時候,他宣佈祂就是真正的神,就是那位擁有一切主權和掌管一切的。
當你藉著神愛子的名呼求祂或稱祂為「主」的時候,你就是承認這些充滿意義的真理。讓我們自律地記住這些措詞的意義,好使我們能幫助身邊那些未得救的家人和朋友,讓他們能夠明白我們藉著這些真理所傳達的信息。
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這世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基督教」國家
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8:36)
從這節經文,我們看到我們的主耶穌斷然的宣告祂的國並不屬於這世界,也就是說在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甚麼「基督教」國家,一個也沒有!
可是我們常常聽見有人說某某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甚至許多牧師、傳道人都這麼宣稱甚麼甚麼國家是「基督教」國家。
試問你們憑甚麼資格這麼說呢?
試問你們按甚麼準則這麼說呢?
試問你們根據甚麼聖經經文這麼說呢?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都斷然的否定在這個世界上有甚麼「基督教」國家,難道你們比祂還有權能夠推翻祂的判語嗎?
許多人所說的甚麼「基督教」國家不外乎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等,所謂「發達」的「西方」國家。然而,它們的「發達」真的是因為受到「基督教」的影響嗎?還是剛剛相反,受到敵基督的影響呢?在馬太福音第7章,主耶穌教導我們一個分辨真假的秘訣,就是:「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7:16-17)這些所謂「發達」的「西方」國家,是否因著「基督教」的影響而在敬虔、聖潔、倫理、道德上結出「好果子」來嗎?絕對沒有!它們的「發達」只是在物質上、財富上、所謂的科學知識上、「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上,然而顯易而見,它們在道德上、屬靈上所結的是「壞果子」,是爛透了!正正顯明它們的「發達」不是建基於基督教的道德倫理觀念上,而是建基在「人本主義」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上。
只要打開歐洲的近代歷史,就會看見宗教上的紛亂、腐敗、爭鬥。羅馬天主教的倒行逆施,離經叛道,神興起一些屬祂的人推動了歸正運動(宗教改革運動),將屬神的教會分別出來,從而帶來了屬靈上的復興。然而,魔鬼藉著「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工業革命」等等手段,使人又墮入敵擋真理的浪潮之中。看哪!歐洲數十個世紀的確興建了不少宏偉的大教堂,金碧輝煌,所謂「巧奪天工」。然而,今日剩下的只是莊嚴的外殼,裡面是虛空一遍,好像失去了靈魂的軀殼一樣。今天歐洲的那些所謂「發達」國家的「教會」就正如啟示錄裡面所說的「撒狄教會」那樣:「…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3:1)名存實亡!歐洲根本沒有所謂的「基督教」國家,一個也沒有。
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國也好不了多少。雖然,他們自稱是源於「五月花號」的清教徒,他們有純正的基督教信仰,來到美國欲建立「清教徒的國度」,然而,聖經有這樣教導說去建立一個純「基督教」國度嗎?可是,他們的真是建立了一個「清教徒的國度」嗎?他們的後代真是按聖經的教導來建立了一個純「基督教」國度嗎?事與願違,他們的到來及其後來者所帶來的是災難,是美洲原住民印弟安人的災難。受清教徒教導出來的人,「仁愛」、「和平」、「恩慈」、「良善」、…等等「聖靈的果子」看不到,取而代表之的是「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為奪取土地的權益,種族滅絕原住民印弟安人。甚麼「獨立宣言」,甚麼「人人生而平等、…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都是美麗的謊言,試問原住民印弟安人的生存權在那裡?有色人種追求自由、幸福的權利在那裡?是的!今天美國的確有不少真正敬虔、追求聖潔、按聖經的教導而行的信徒,神也興起了許多忠心的牧師和傳道人。然而,另一方面,美國也是異端、錯誤教導和許多鬼魔道理的發源地。而美國這個國家最大的欺世的謊言就是「In God We Trust(我們信靠神)」,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神並非藉聖經啟示自己的那位神,不是創造天地萬物的那位三位一體的神,即聖父、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聖靈,他們所信的神可以由美國一元紙幣上就可以看得出,是異教的神,是埃及的假神,不是基督教的神!美國根本就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在這世界上,所有稱之為「基督教」國家的,都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偽基督教國家,掛著基督教的名目,其實與世上所有其他的國家一模一樣,都是這邪惡世界體系的一份子、一部份。「…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一書5:19 )不信的人因無知,而將這些所謂「發達」、「文明」的國家歸因於「基督教」的影響,而吹捧它們的「成就」。然而,作為認識聖經的牧師、傳道人們,難道你們也是眼睛瞎了嗎?難道你們心也被蒙蔽了嗎?難道你們為了要得人的稱讚而自欺欺人嗎?
試問真正的「基督教」國家會違背神旨意定墮胎合法化嗎?
試問真正的「基督教」國家會違背神旨意定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嗎?
試問真正的「基督教」國家會違背神旨意容許傳播異教、敵基督的教導嗎?
試問真正的「基督教」國家會違背神旨意隨意攻打其他國家,使別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生靈塗炭嗎?
聖經不是明明的教導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9)嗎?何解稱為「基督教」國家會主動挑起紛爭和戰爭,而不是作和平之子呢?
聖經不是明明的教導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嗎?聖經教導連仇敵你們都要愛他們,何解有些國家根本就沒有與所謂「基督教」國家為敵,而這些所謂「基督教」國家卻主動去攻打他們,而不是更應該「愛」他們嗎?
…
唉!實在太多的試問了。
在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基督教」國家,偽「基督教」國家就一大批,英、美、法、德、荷蘭、瑞士、等等,都是有名無實的偽「基督教」國家!
要稱得上「基督教」國家的話,所有的國民都要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真正是由神所生的、藉耶穌基督的福音所生的,他們不效法這個世界,他們的心意都被更新而變化,他們都以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愛主、愛人如己、追求聖潔、公義、順服神、結「聖靈的果子」等為生命的目標,作「世上的光」帶領世人歸向神,藉著敬虔和聖潔的生活來影響世界,而不是武力、欺壓、詭詐的手段。
小小幾十人、幾百人的教會都無可能做得到,何況是一個國家呢?
主耶穌說:「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世界又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4-16)
請那些甚麼甚麼學者、甚麼甚麼時事評論者、甚麼甚麼專家、甚麼甚麼牧師和傳道人,不要再自欺欺人了、不要再阿諛奉承、不要不懂裝懂,這只會顯出自己多麼的愚昧,稱甚麼甚麼國家為「基督教」國家,因為評審「基督教」國家的準則是聖經,是屬靈的準則,而不是甚麼統計學,是否基督徒也不是靠問卷,而是彰顯的生命是否跟隨聖經的教導、敬虔的生活態度和聖潔的生活方式。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的國不屬這個邪惡、幽暗的世界,所以,稱某某國家為「基督教」國家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是一種褻瀆,而那些打著所謂「基督教」國家之名的所作所為對神、對耶穌基督亦是一種的侮辱。
基督的國幾時臨到呢?
「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但我們照祂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得後書3:10-13)
「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11:15)
當我們的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世上一切的國都要成為「基督的國」,真正的信徒要與主一同作王,所有不信的、所有未重生的假信徒、所有有名無實的「基督徒」都會被神扔到地獄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
基督徒與神的律法之三:基督徒的自由有多少?
歸正神學是在羅馬天主教律法主義的陰影下誕生的,因此,基督徒的自由一直是個重要的課題。這個著重點紮根於一個事實:新約視信徒藉基督得享救恩,相等於從罪和敗壞中得釋放,而基督徒的生命也是自由的生命─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自由(約翰福音 8:32、36;加拉太書 5:1)。基督的釋放行動不像今天有些人所主張的那樣,是關乎社會政治或經濟的改良,而主要是與以下幾點相關:
第一,身為基督徒,我們已經脫離了摩西律法的限制,再無須透過這個律法體系來獲得救恩。既然我們已經因信基督得稱為義,就不再被神的律法定罪,而是靠著耶穌的功德,在神的恩典之下獲宣告為無罪(羅馬書 3:19,6:14~15;加拉太書3:23~25)。意思是說,我們與神的關係(羅馬書 5:1~2 的與神「和好」並「進入」恩典中),完全是因為我們在基督裡蒙神接納、成為祂的兒女而來的。不過,我們在神面前的這個地位,既不是、也不會以我們的行為作為基礎,它也絕不會受我們行為上的缺失所危害。活在這世上,我們不必靠完美的行為,而是靠神的赦免過活。
這樣,所有自然宗教都給否定了,因為墮落的人類出於天性使然,總是要借著遵從某些規條、恪守某些祭禮,或是用禁欲苦行的方式,與那終極實體(無論是有位格的神,或是其他形式的終極實體)獲得和維持正確的關係;這一點從世界上出現過的每一種形式的宗教都可看到。世上的宗教信仰無非是定下規範,要透過它們來建立自己的義;而保羅亦觀察到,不信的猶太人也是這樣做(羅馬書 10:3)。保羅從切身經驗中體會到,這樣做是徒勞無功的。人的任何表現都不足以完美,因為無論人外表的行動看似多麼恰當,心裡總有不正當的欲念,又缺乏正確的願望(羅馬書 7:7~11;參腓立比書 3:6)──而神首先審視的,正是人的內心。
當我們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尋求義,律法就激起、暴露,並指控我們的罪。罪已遍及我們道德本性的所有層面,使我們知道自己罪咎的深重(羅馬書 3:19;哥林多前書15:56;加拉太書 3:10)。所以,我們清楚知道,無論把律法看為行為之約,還是靠著它來尋求自己的義,都是枉然的(加拉太 3:10~12,4:21~31),就如那些走頭無路的境況。這就是律法的捆鎖;但基督卻把我們從中釋放出來。
第二,身為基督徒,我們已脫離了罪的轄制(約翰福音 8:34~36;羅馬書 6:14~23)。我們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祂聯合,經歷了超然的重生並向神活著(羅馬書 6:3~11),這表示我們現在最深切的渴求是行義,藉此服侍神(羅馬書 6:18、22)。罪的轄制不但使人不斷違犯神的律法,也使人持續缺乏行律法的熱心,甚至敗壞到一個地步,對律法產生怨憤和仇恨。然而,當我們經過心靈的更新,對神白白施予的恩典和接納心存感激,又在聖靈的大力扶持之下,我們就「用心靈的新樣子,而不用儀文的舊方式來服事主」(羅馬書 7:6)。這表示,我們現在是充滿喜樂和全心全意地順從律法,這是前所未有的真實體驗。罪不能再控制我們。在這方面,我們亦已經脫離捆綁,得到釋放。
第三,身為基督徒,我們已擺脫了一個迷信看法─不再把物質和身體的享樂,視為一些在本質上是邪惡的東西。針對這個觀念,保羅力陳我們可自由享受神創造的一切,和它們所帶來的樂趣,因為這些都是神所賜的美好禮物(提摩太前書4:1~5)──只要我們不要在享樂中干犯道德律法,或是妨礙自己或別人的屬靈福分(哥林多前書 6:12~13,8:7~13)。歸正家曾針對中世紀不同形式的律法主義,重申這個重點。
第四,身為基督徒,我們信服聖經就信仰和敬拜方面的教導,對於別人所附加的規條,我們無須跟從。如果我們壓抑自己的良知去服從這些人為的教訓,甚至盲從這些要求,就是摧毀神賦予我們的良知自由(參見《韋斯敏斯德信仰宣言》第20章)。
第五,身為基督徒,我們已脫離了自義,不必再把自己的行為與其他人比較,以為在神眼中自己比別人強得多。
第六,身為信徒,我們已得到自由,不必再把那許多的律例按重要性依次排列。要這樣做,就要引進更多律例,告訴我們哪些律例最重要。因此,到舊約時代終結的時候,總共有 613 條規條或律例,是為了解釋律法而加添上去的。
不過,還有許多方面,神還沒有讓我們完全得到釋放。例如,雖然我們已擺脫了罪的轄制和咒詛,但卻沒有擺脫罪的存在和影響。只要我們今生仍然活著,就仍會不斷受到它的試探(提摩太前書 6:9),墮入它的圈套,因為罪仍然住在我們裡面,出現在我們周圍(羅馬書 7:14~25;加拉太 5:17),鬼魔的勢力也依然會攪擾我們(哥林多前書7:5;提摩太前書 4:1;啟示錄16:14)。直到我們從必死的身體中釋放出來,才能夠擺脫罪得享我們個體的自由;直到耶穌再來,萬物在新天新地裡得到更新,我們才能夠完全擺脫存在於一切受造物中的罪(啟示錄 21:1~5)。
我們也沒有自由去做有害的事。例如,就像保羅在討論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時表明的(羅馬書 14 章;哥林多前書 8 章),信徒有責任謹慎地運用自由,以免令其他人陷入罪中。另外,神並沒有給我們不遵從律法的自由。雖然遵從律法不能為我們賺取救恩,違犯律法也不會使我們被咒詛,但律法仍然是我們道德方面的指導。耶穌親自確證,律法在每一個信徒的生活中都有恆久的效用(馬太福音 5:17~19);保羅甚至形容它為「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 6:2)。
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基督徒與神的律法之二:基督徒必須遵從神的律法嗎?
基督徒要遵從神的律法(馬太福音 28 :20;約翰福音 14:15, 21;羅馬書 2:13;約翰一書2 :3-6)。正確的遵從是:
(1) 根據正確的標準 (神的顯明的旨意,如祂的法律;申命記 30:8-14;馬太福音5:16-20;羅馬書 2 :13;);
(2) 出自正直的心態(愛神和愛人;申命記 30:16;馬太福音 22:36-40;約翰福音14:15;哥林多前書16:14;加拉太書5:14;約翰二書1 :6);
(3) 具有合宜的目標(討神喜悅、榮耀神,尊基督為大,拓展祂的國度,和並讓人得益處;路加福音 18 :29-30;羅馬書 8 :7-8;12 :1-2;加拉太書 1 :10;歌羅西書 1:10;帖撒羅尼迦前書 2:3-4)。
然而,歷史讓我們看見,許多人誤會了這些真理,其結果使他們往往陷入以下兩種錯謬之一:要麼是律法主義(Legalism),要麼就是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
律法主義泛指人對神的律法持有的一些不正確看法。一些律法主義產生於自身扭曲的動機和目的,從根本上他們認為,憑藉好行為,人就能賺得更多、超過現有的神的恩寵。另一些律法主義毫無愛心地追求抬高自我,還一些律法主義實際上是扭曲了神啟示的標準。
在新約裡,我們看到法利賽人和猶太派信徒都是律法主義。在許多方面,法利賽人是形式主義者(formalism),強調外在行動超過動機和目的。他們認為自己忠心地遵守了律法,即使:
(1) 他們對律法的要求是避重就輕,重細節卻忽略了最要緊的 (馬太福音 23:23-24);
(2) 他們的詭辯與律法的精神和目的背道而馳(馬太福音 15:3-9;23:16-24);
(3) 他們把固有傳統習俗當成了神權威律法的一部分,因而束縛了神給予他們良心上的自由(馬可福音 2:16-3:6;7:1-8);
(4) 他們骨子裡假冒偽善,總是想得到別人的稱讚(加拉太書 20:45 - 47; 馬太福音 6:1-8;23:2-7)。 耶穌為此而嚴厲斥責法利賽人。
在早期的教會裡,猶太派信徒教導說,歸信基督的外族信徒要借著某些善行,例如行割禮,來博取神更多的恩寵。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強烈地反對這個看法,譴責猶太派基督徒從根本上掩蓋了和否定了神在耶穌裡所彰顯的福音恩典,在救贖上的完備充分(加拉太書3 :1 - 3; 4 :21;5:2-6)。在歌羅西書,他用同樣的論辯,反對人要求基督徒靠遵行某些規條來達至靈性上的完全(歌羅西書2:8~23)。所有試圖透過行為來補足基督為我們成就的工作的教導,都是重回律法主義的舊路,是羞辱了基督。
至於反律主義,字面的意思就是「反對法律」,可以表現於多種不同的形式,但它們的共通點都是否定神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適用性或重要性:
一、二元論的反律法主義,似乎正是彼得和猶大要駁斥的異端主張(彼得後書2;猶大書4~19節), 它也曾在教會歷史的其它時期出現過。這個觀點認為,救恩只是為人的靈魂而設,身體的行為不是神關注的目標,也和靈魂的安泰毫無關聯。由於身體行為不必負永恆的後果,所以利用物質身體違反神的律法(例:性罪行)是可以接受的。
二、以聖靈為中心的反律法主義,強調聖靈在人內心的感動,人只須信靠聖靈,不必要遵行律法的教導來生活。這種看法認為,既然人無須靠律法來獲得救恩,他們在品行上也應當可以脫離律法的拘限。在宗教改革時期的最初150年,這種形式的反律法主義相當普遍。不過,保羅力陳,真正的屬靈人承認神話語的權威(哥林多前書14:37;參7:40),這表明那時的哥林多教會正受到這種思想的箝制。
三、以基督為中心的反律法主義辯稱,因為信徒已經在基督裡,而基督為他們遵行了一切律法,所以神就視他們為無罪——這是真確的。然而,有些人從這個事實引申出錯誤的結論,認為基督徒因此可以任意在生活中犯罪,只要他們繼續信靠基督為他們成就救恩就行了。可是,約翰一書第1章8節至2章1節(闡釋1:7)和3章4至10節卻提出相反的論點,說明人不可能一方面活在基督裡,而另一方面則活在任意犯罪的生活中。
四、時代論的反律主義堅持主張,基督徒不必繼續持守道德律,因為我們已經活在恩典時代,而不活在律法時代。不過,羅馬書第3章31節及雅各書第2章8至13節等經文都清楚指出,遵守律法是基督徒要持續履行的責任。
五、辯證論的反律法主義由巴特(Karl Barth)和蔔仁納(Emil Brunner)倡議, 他們反對聖經中的律法是神直接發出的命令。他們主張,聖經中的命令引發出了聖靈之道, 但聖靈之道不一定百分之百與聖經的原意相符。
六、處境式的反律主義宣稱,愛的動機和目的是現在神對基督徒的全部要求,並且聖經具體的道德命令僅僅是怎樣把愛在其他時間和地點表現出來例證。只要我們行事為人是出於愛的動機,這些例證大可置之不理。這個觀點常引用羅馬書第13章8至10節為根據,然而經文不僅教導說,人若不以愛為出發點,那些具體的命令都會落空。同時,這段經文也主張,遵行具體的律法誡命是重要的。
我們必須強調,由十誡所概括、借著新舊兩約的倫理教導詳細闡明的道德律法,是一套貫徹一致的律法,是神賜給祂子民的行為法典,無論他們身處哪個時代。聖靈已加給我們能力,使我們能遵守律法,並且越來越像基督─那位律法的完成者(馬太福音5:17)。如此遵守律法,其實是成全我們的人性;而對於那些不願從罪中回轉去尋求義的人,聖經再沒有帶給他們救恩的盼望(哥林多前書6:9~11;啟示錄21:8)。
原文網址:http://c.thirdmill.org/articles/Clegalismantinomianism.srsb.pdf
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
基督徒與神的律法之一:律法的三重功用
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 主耶穌降世不是來廢掉神的律法和神藉著先知所賜下的誡命,而是要使這一切得以成全。神的律法是永恆不變、永垂不朽的,雖然,我們說我們因信稱義了,神己經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赦免了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切罪惡過犯,我們也不再處於神的律法之下了,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中,然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馬書6:1-2)而且,神曾經藉著先知耶利米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3)對於重生得救的人,神已經把祂的律法刻在他們的心裡,使他們心甘情願地、樂意地、自自然然地遵從祂的律法。「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3:9) 所以,那些教導說基督徒不再需要遵守神律法的人,到底是不是神忠心的僕人呢?還是假師傅呢?主耶穌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9)
律法的第一重功用在於教導方面:
律法同時顯示了神完全的義和我們的缺欠,正是這些缺欠驅使我們尋找基督的救贖。律法讓我們知罪(羅馬書3:20,4:15,5:13),然而出於罪性,我們卻利用知罪來犯更多的罪(羅馬書7:7~11),結果我們被判受審。律法借著揭示我們須要得到赦免,帶領我們懷著悔改與信心來到基督面前(加拉太書3:19~24)。在這層意義上,信神的人並不在律法以下。使徒保羅認為律法這重功用,跟基督降世之前那個罪惡與死亡的時代有關。律法的出現讓罪增多(例︰嚴重的程度足以令以色列人被擄外邦),但是當基督到來的時候,罪在哪裡增多,恩典也更加增多(羅馬書5:20~21)。與基督聯合的人,當他們從現世過渡到來世的時候,他們將不受律法的審判。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指的就是我們不被律法定罪,反而得到神在基督裡的恩典(羅馬書8:1~4)。不過,信徒仍然需要律法的教導,以提醒自己我們還是會犯罪,需要神的赦免(約翰一書1:8~9)和基督的代求(羅馬書8:34;希伯來書7:25)。律法催使我們回到基督的十字架面前,瞭解到我們不能指望自己,只有耶穌的贖罪才能除去我們的罪和它帶來的後果。即使到了今天,律法這重功用仍然適用於不信的人身上,讓他們知道要悔改、得赦免和歸信基督。
律法的第二重功用體現於公民社會方面:
舊約律法的道德標準透過懲罰的威嚇來遏制罪惡。雖然律法不能改變人心,但是可以借著審判的威嚇來約束不法行為,特別是在有民事法規支持,列明證據確鑿的罪行會受到何種懲處的情況下(申命記13:6~11,19:16~21;羅馬書13:3~4),因此它多少維持了社會秩序和保障弱者免受不公義的對待。儘管聖經從沒用「在律法之下」 的說法,來指律法的社會民事功能,但顯而易見是,有時連基督徒也受制於懲罰的威嚇。雖然,出於對神的愛而服從神是我們應該竭力追求的理想(約翰一書4:18),不過我們還是受惠於律法的約束功用。律法的約束功用在舊約時代是顯而易見的(出埃及記 21~23 章),可是當保羅寫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而是為罪人設立時,就肯定了律法在新約時代仍有其約束作用(提摩太前書1:8~11)。
律法的第三重功用在於道德規範方面:
律法的道德標準為信徒提供了指引,讓我們在神所賜的恩典中,心懷謙卑感恩。正如十誡序言所表明(出埃及記20:2),只要我們對神無條件賜下的救贖恩典存感恩的心,就會自然服從神的命令。對我們這些生於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後的信徒而言,把律法的道德、禮儀和社會層面分辨開來有莫大益處。歸正宗神學家以往普遍認 同,神曾經頒令的某些律法,其禮儀和社會功用只是針對特定的歷史情況,而不是各個時代的所有信徒(例︰飲食條例;見使徒行傳10:15)。儘管如此,這類律法仍然讓我們體會到神的智慧和公義,因為整套律法顯示和反映了神不變的性格;從道德層面來說,律法永遠都帶有規範性(馬太福音 5:17~19;羅馬書3:31,13:8~9;以弗所書 6:2;雅各書 2:10~11;約翰一書 2:3~7;參《比利時信條》25;《海德堡問答》91 問答;《韋斯敏斯德信條》19 章)。加爾文認為律法的主要功用是作為道德指引,其他功用只是因為罪的存在才衍生出來,然而其道德功用則直接源於神的屬性。保羅論及律法的第三重功用時這樣寫道︰「我不是在神的律法以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哥林多前書9:21),「基督的律法」即是由基督闡明和運用的律法。
原文網址:http://c.thirdmill.org/articles/Cthreeuselaw.srs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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