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基督徒應當宣揚「唯獨因信稱義」而不是「違法達義」!


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大使命是:「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8-20)

怎樣「使」萬民作主耶穌的門徒?透過傳講純正的耶穌基督的福音,使人知罪、悔改、信靠主耶穌,得以稱義,得以與神和好。

怎樣「」主耶穌的門徒?遵守主耶穌所有的教訓的,也即是遵守聖經所有純正的、關乎敬虔和聖潔的教導。

耶穌基督的福音其中一個關鍵的真理就是「唯獨因信稱義(Sola Fide)」,因此,作為基督徒,當我們傳揚福音的時候,我們強調「唯獨因信稱義」,唯獨信靠主耶穌,一個人才能因此而在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即神宣判他為無罪的、是義的,因為神把主耶穌的義藉著信「歸算」給凡信靠主耶穌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方法能在神的面前「稱義」。既然如此,怎麼會有「基督徒」竟然公然違背聖經明確的教導宣揚「違法達義」呢?

聖經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2:13)不是寫得清清楚楚嗎?甚麼才能稱義或達義呢?「行律法的稱義」,不是「違反律法」的。「違法」本身就已經違背了神的旨意!「違法」本身就是「不義」!

當然,除了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外,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遵行律法,「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因此,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虧缺了祂的榮耀,然而,感謝神,祂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憑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藉著人的信靠人得以稱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馬書9:31)如此看來,遵行律法都不能夠「稱義」,或者說「達義」,何況是「違法」呢?

唉!基督徒不是應當傳揚「唯獨因信稱義」的道理嗎?怎麼反而宣揚「違法達義」呢?

唉!主耶穌不是教導我們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9)嗎?怎麼反而宣揚「違法達義」破壞社會安寧與和諧呢?

唉!基督徒不是「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嗎?「違法」怎能「品行端正」呢?「違法」怎能是「好行為」呢?儘管你們說要反抗「暴政」,所以才要「違法」來達到你們所謂的「義」。然而,聖經不是這樣教導嗎?「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書2:13-17)看哪!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2-23)面對不公義的審判、面對強權暴政,我們的主最有資格「違法達義」的,然而,祂並沒有這麼做,祂反而「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為甚麼?「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得前書2:24)甚麼是「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既然如此,基督徒豈可以宣揚「違法達義」呢?

基督徒應當宣揚「唯獨因信稱義」而不是「違法達義」!然而,那位宣揚「違法達義」的卻自稱是「基督徒」。唉!更可悲的是,竟然有不少的「牧師」、「傳道」、「基督徒」、甚至所謂「神學院」教導「聖經」的人也贊同他這種「違法達義」的歪理。不但去不糾正違背聖經教導的歪理,不重申「唯獨因信稱義」的立場,反而一窩蜂的、鋪天蓋地的去為他違背聖經原則的「違法達義」護航,為他的離經叛道塗脂抹粉。唉!難道政治意識形態比聖經的純正教導更正確嗎?難道政治立場比信仰立場更重要嗎?他們的腦袋被甚麼毒害了?他們的良知被甚麼蒙蔽了呢?他們所信的到底是誰呢?怎麼完全與聖經所教導的敬虔之道背道而馳呢?豈不知「唯獨因信稱義」是我們基督徒得救「根基」嗎?「違法」豈能「達義」呢?「違法」本身就是神所憎惡的,因為起初帶頭「違法」就是魔鬼撒但!或許宣揚所謂「違法達義」的、支持「違法達義」那些所謂的「基督徒」,其實「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哥林多後書11:14-15)

從人的理性角度來看,一個教授法律的人竟然宣揚「違法達義」,難道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若然「違法」可以「達義」的話,那麼法律制度有甚麼用呢?無論制定了甚麼法律、通過甚麼法律,既然「違法」就可以「達義」,那為甚麼要遵守法律呢?既然如此,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執法機構有甚麼存在價值呢?當然,大學的法律學院也沒有甚麼存在的意義呢?大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和所有與法律有關的行業都沒有需要存在了。

違法達義」歸根究底就是「無法無天」、「目無法紀」、「胡作非爲」、「肆無忌憚的去犯罪」。一個教授法律的人,竟然不尊重自己的專業和應有的專業道德操守,高調宣揚「違法」行為,更將之抬舉到可以「達義」的目的,真是匪夷所思,按這位「大教授」的道理,監獄中的所有的囚犯都是「違法達義」的人,而所有奉公守法的人反而都是不「達義」的人,因為他們都沒有去做「違法」的事。唉!怎麼會有人相信呢?

或許這就是香港的悲哀。一眾被政治意識形態蒙蔽了良知的「傳媒」,鋪天蓋地的、洗腦式的去宣傳為這種「違法達義」的歪理,一眾失去人格的「大律師」、一眾戴著偏見的「法官」和司法機構等,竟然無人站出來譴責他這種違反法治精神、違反專業道德操守的行為,甚至默默認同他的歪理,這豈不是更荒謬嗎?這不是更可恥嗎?這不是更不義嗎?

或許我們真是太天真,以為那些在大學教授法律的人、「大律師」、「法官」等品格優良、道德高尚、公正不阿、追求公義,原來不外如是,外表光鮮、高貴,好像紳士淑女,然而,裡面甚至比那些販夫走卒更不堪,是否法律界的教育程度與人格是成反比的呢?



或許,主耶穌對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叱責也適用於今天那些自稱為「基督徒」卻宣揚和擁護「違法達義」的人、以及那些擁護「違法達義」的法律界「專業人士」: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福音23:27-28)

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下)


約翰寫約翰福音的目的是甚麼?「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 20:31)顯然,就是叫我們因他所記載的這些真實的事件,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神的獨生兒子,從而信靠祂而得著永生。是誰驅使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呢?當然就是神的聖靈,所以我們要知道整卷約翰福音是神曉喻我們,叫我們的信有證有據、有根有基。因此,當我們研讀約翰福音的時候,就要按這個目的來解讀,而不應以屬世的眼光、屬地的思維來解讀,更不應該以今天香港非常流行的甚麼政治角度、「普世價值」來解讀,否則就會很容易誤入歧途。還記得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章怎麼說的?他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6-7,12-14)因此,當我們研讀整本聖經時,我們都應該本乎:「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約翰福音第2章13-22是如此記載主耶穌潔淨聖殿這件事情: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神的殿是「萬民禱告的殿」,應該是莊嚴、莊重和神聖的地方,讓朝聖的人專心一意的敬拜、感恩、禱告、獻祭、…的地方,可是現今竟變了質,變成了吵吵鬧鬧的商業場所,若然不是得到聖殿的管理當局的默許,這些做買賣的人,跟本不可能把他們的商業活動進駐了聖殿裡頭,所以,聖殿的管理當局本身已經違反了神對聖殿所立的法規了,本來大祭司有權、有資格糾正這種不法的勾當,神受權給他統籌管理聖殿、獻祭等宗教事宜,然而,事實上他卻「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那還有誰有權、有資格來糾正呢?聖殿的主人—神祂自己來潔淨祂的聖殿!

主耶穌說:「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祂將神稱為「我父」,按猶太人的理解,「稱神為祂的父」,即表示「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參約翰福音5:18)主耶穌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就是神,主耶穌就是聖殿的主人,難道祂沒有資格、沒有權柄來潔淨自己的聖殿嗎?「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瑪拉基書3:1-3)潔淨聖殿是對當時的那些「假冒為善」的宗教領袖、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的朝聖者、和那些不虔不敬之人的一個審判。祂的忿怒是神聖的、是公義的,是神的「義」怒,「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祂的忿怒是對一切沾污神的聖殿、不虔不義、偽善之人所發出的。看到嗎?主耶穌只是將那些做買賣的人趕出聖殿之外。然而,到那日,當主耶穌再次回來的時候,祂要潔淨的不僅是「聖殿」,祂要潔淨的是整個祂所造的世界,祂要將所有不信的人驅逐出這個世界,驅逐出新天新地,他們要「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主耶穌的行動的確是激烈的,但卻不殘暴,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甚至也沒有傷害那些牲畜。

拿繩子做成鞭子」,「繩子」指的是「燈心草」捲成的繩索,用這種繩子做成的鞭子是不會給牲畜帶來傷害的,而且跟據希臘原文的描述(參《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三:約翰福音》),「趕出」並沒有說主耶穌用鞭子擊打牛羊,只要揮動鞭子就可以了。

祂沒有破壞裝鴿子的籠或籃子,只是叫那些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聖殿之外,或許主耶穌是一面把鴿子的籠拿出去,一面叫賣鴿子的把裝鴿子的籠或籃子拿出去。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當銀錢從裝銀錢的盒子裡倒出來,而桌子給推翻了,那銀錢就掉到地上,兌換銀錢的人就要在地上拾回銀錢,那麼就立刻制止了他們的「生意」。有人會抓著這一點說:「推翻他們的桌子,不就是暴力嗎?」首先,祂有沒有對那些兌換銀錢之人身體造成傷害?沒有。其次,主耶穌的行動是「替天行道」,執行神的律法所賦予的權力,「推翻他們的桌子」使用的是最輕度的武力,不是對人,而是對「桌子」,好驅使他們自己把桌子抬出去。

整個潔淨聖殿的行動,純粹是主耶穌個人的行動,祂的門徒並沒有參與,祂也沒有煽動群眾,也沒有引發任何的騷亂或暴動,否則,駐紮在聖殿外的羅馬軍隊就會迅速趕到現場採取鎮壓的行動。聖殿內維持治安的利末人也沒有阻止主耶穌的行動,主耶穌的行動就在這種沒有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的情況下完成,這是一個神蹟,就好像路加福音4章28-30節所記載的故事:「會堂裡的人聽見這話,都怒氣滿胸,就起來攆祂出城,他們的城造在山上;他們帶祂到山崖,要把祂推下去。祂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祂憑著祂的主權和神性,掌控著一切事情的始末。因此,潔淨聖殿的行動完全在主耶穌的拿握之中。

作為蒙恩的信徒,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藉著潔淨聖殿的行動顯明祂就是神的兒子,就是彌賽亞,而祂來要潔淨的不僅是實體的聖殿,而這實體的聖殿終有一天是會被那些敗壞的人所拆毀的,然而,真正的聖殿就是主耶穌祂自己,正如前面說,約翰福音的目的是叫我們的信有根有基,「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吳靄儀說:「…歷史名畫有很多以這個故事為題材,每見耶穌手揚繩索驅趕眾人,而諸人翻倒或跌撞逃走,貨物、錢幣撒滿一地。以本港法例,起碼可以控告耶穌普通襲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假若有兩名或以上的門徒跟他一起,或可加控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第一,歷史名畫所顯示的不是事實,僅是按個人對經文的看法,用自己的觀念藉「藝術」手法表達出來,完全是憑空想象,豈能憑所謂的名畫來控告人呢?是不是有人畫了一幅吳靄儀在旺角暴動的街頭向警方擲磚頭的畫,就可以拿來控告吳靄儀暴動與襲擊罪呢?可悲,這個世代就是這樣,把一些歷史名畫當成事實,以為看看名畫不必讀聖經,就能領會一切,誰不知這些名畫都是藝術創作,不是事實,受了欺騙都不知道,這也是愚昧,也是神的審判。

第二,主耶穌並沒有襲擊任何一個人,所以不可能控告普通襲擊。

第三,主耶穌沒有引起騷亂、沒有衝突、沒有喧鬧,而且是在聖殿的保安利末人的監察之下進行,他們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主耶穌,何來「破壞社會安寧」呢?

第四,事件顯示沒有門徒跟祂一起行動,主耶穌亦沒有教唆祂的們徒和群眾一起行動,甚麼「非法集結」、甚麼「暴動」等罪名,如何成立呢?

今天,吳靄儀為了一個暴徒,公然把主耶穌擺在她的「審判台」前,按她偏袒、邪惡、敗壞的心來控告主耶穌,正如許多不信的人、敗壞的人一樣。然而,他們應當知道「…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3:18-19)他們的罪已經定了,他們今天膽敢審判主耶穌,神任憑你們懷惡毒的心,因為有一天,「…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2:10-11)他們也會來到主耶穌的面前,他們也會屈膝在祂的審判台前,他們的案卷會被展開,他們一生中每分每秒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一言一句都會在主耶穌的審判台前展開,公諸於世,他們的「良心」也會站出來指控他們,他們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那裡必要哀哭切齒,因為那裡比人能想象得到的可怕,還要更可怕百萬倍,而且是永永遠遠的。難怪主耶穌忠告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5:29-3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何必死亡呢?悔改吧!信耶穌吧!不要消滅聖靈在人心裡所動的善工!

-  完  -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中)


在我們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之前,讓我們先來奠定以下三個基礎:

一、三個堅持

首先,我們一定要堅定我們的信仰立場和原則,不是甚麼政治立場,不是甚麼宗教原則,而是以「神至高無上的主權為本」、「主耶穌基督為中心」、「聖經為無偽無誤之絕對真理」的立場,以「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為原則。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語,那麼我們就應該以神主權的角度、屬天的角度來解讀聖經,一切屬地的甚麼價值觀、甚麼文化傳統、甚至智慧都要順服在神的話語之下,「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哥林多前書2:6-7)神就是真理的本體,神就是公義的本體,神也是聖潔和信實的那位,所以,祂的話擁有絕對的權威,祂的話擁有絕對的權柄,凌駕一切的道理。在此我要重申神是至良善的、至聖潔、至公義的,祂一切的旨意都是美好的、善良的,因此,祂話語的凌駕性是良善、公義的體現,打擊一切的謊言,揭露一切的罪惡,伸張公義。

聖經亦是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見證,「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福音5:39)見證祂就是「道成肉身」的神,見證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見證祂「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馬可福音8:31)見證祂就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1:29)見證祂就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見證「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就是祂的見證,祂就是主角,難道我們要「喧賓奪主」以我們為中心來解讀嗎?結果就會是「…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馬可福音 4:12)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語,而神就是真理的本體,而神「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所以聖經就是無偽無誤之絕對真理。

二、「正意」就是促使我們走向聖潔、敬虔、敬畏神的道理

甚麼是「正意」呢?我們如何分辨怎樣解讀才叫「正意」呢?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說:「神的道,載于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而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于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這是非常明確的、精準的陳述。「正意」就是要引導我們走向這個方向。因此,當我們解讀聖經的時候,就要按著這個方向來思想神的話語。

正意」就是能幫助我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的、促使我們效法主耶穌的、促使我們追求聖潔的、合乎敬虔道理的、純正的;此外,還要棄絕一切「…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提摩太前書4:7)「…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問…」(提摩太前書6:20)以及那些世上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

謹記使徒保羅的忠告:「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歌羅西書2:8)

三、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是絕對完美的、無瑕無疵的、毫無罪惡過犯的

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真理,我們一定要堅定持守的就是: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是絕對完美的、無瑕無疵的、毫無罪惡過犯的、既是真神也是真實的人!為甚麼?因為這關乎我們的救恩基礎的。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我們蒙恩得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藉著神所賜給我們的信心,因著信把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義」就是完完全全地順服和遵行神的旨意,完完全全地遵守神一切的誡命和律法,正如經上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2)當時羅馬駐當地的官巡撫彼拉多在審判後宣布他也查不出主耶穌有甚麼罪(參路加福音23:4;約翰福音18:38,19:4,19:6),由此可以斷定主耶穌甚至也遵守了地上的一切法律,奉公守法,除非那些法律與神的誡命有嚴重的抵觸。當然,一位教導眾人:「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的豈不言出必行嗎?

因此,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的義是完完全全的義,沒有絲毫的瑕疵,沒有觸犯任何的律法,也沒有任何犯罪的意念、意圖或動機,否則,祂就不能為我們贖罪,也沒有充足的義歸算給我們了。神是公義、信實的,祂必不悅納任何帶有瑕疵的祭,既然,主耶穌是我們的「挽回祭」,祂就要是一個完美的、無瑕無疵的「祭物」,的確,聖經告訴我們:「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6-27)、「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 )可見主耶穌必定是完美無瑕、毫無罪惡過犯的,而且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真理。

若然主耶穌有任何的罪惡過犯,即便是一剎那的犯罪意圖,或腦袋裡閃過一絲犯罪的意念,那麼,在神的眼中就有瑕疵了、不完全了,那祂作為「挽回祭」的「祭物」就不蒙神的悅納,贖罪的功效就沒有了,神也不會叫祂從死裡復活,「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

撒但及其差役的詭計就是千方百計要攻擊「主耶穌無瑕無疵無罪」的這真理,叫我們懷疑神,攪擾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對神的話、對聖經的真實和全備性產生質疑。而吳靄儀之流被邪靈的驅使,肆意用她偏頗的、道德敗壞的所謂法律觀點來誣衊主耶穌,因為「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4:4)她的言論是對「耶穌基督無罪」之真理直接的攻擊,會動搖許多軟弱的基督徒之信心,亦會為耶穌基督的福音帶來誤導性的破壞,之所以說她心腸之惡毒就在此。

弟兄姐妹啊!小心啊!不要被那些扮著光明的天使其實是撒但差役欺騙了,要謹慎啊!記住:「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 待續 —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按正意來解讀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上)


基督徒啊!現今的世代實在非常邪惡,所以我們要警醒啊!「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書5:17),不要被世上的政治意識形態蒙蔽了心眼,不要被屬世的甚麼「普世價值」、「社會公義」等謊言所欺騙。聖經是我們所背靠的、堅守的、遵循的真理,神的道、神的律法就是「公義」的準則,就是驗證一切是非、黑白、善惡、對錯的唯一標準。使徒保羅提醒我們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我們要謹慎的、殷勤的、按著正意來查考神的話語,就是聖經,使我們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以弗所書6:14),才不至於「…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以弗所書4:14)此外,我們更要警惕那些裝作「仁義的差役」之人,「…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11:14-15),因為他們會歪曲聖經的話語,玩弄文字「偽」術、斷章取義、隱晦含糊、語帶雙關等的手法來達到他們邪惡的目的。撒但不也在試探主耶穌的時候使用過這種詭計嗎?(參馬太福音第四章)所以,我們「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以弗所書6:11)

最近,香港一位政治人物吳靄儀正正就是使用了撒但的語帶雙關之技倆來誣衊、詆毀我們的主,她為了要為罪犯暴徒梁天琦的暴行塗脂抹粉,竟然把主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與罪犯暴徒梁天琦的暴行等量齊觀,藉此企圖抬舉一個妄顧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傷害他人身體、危害他人生命的暴徒。她的言論一方面顯出她對真理的愚昧無知,或許這正正就是神對她這種人最嚴厲的審判: 「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馬可福音4:12)另一方面也顯出她在道德上的敗壞,顯露出人的心是何等的詭詐、惡毒、卑劣,為了得著某些利益,可以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甚至誹謗那造她的、賜她生命氣息和舒適富足生活的那位至聖者,正如經上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這等人就是聖經所說的惡人、愚頑人。「惡」,因為他們「…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詩篇10:4);「愚頑」,因為他們「…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之愚昧不在於智力上,而在於道德上和心靈上。就如吳靄儀,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一個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竟然在沒有詳細研究耶穌潔淨聖殿的過程和理據之下,就斷然以甚麼「公安條例」妄下定論 ,目的只是為了砌詞為暴徒梁天琦狡辯。

然而,「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9)

主耶穌警告人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祂。」(馬太福音10:28)

當我看見許許多多的人誹謗、誣衊、詆毀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我就氣憤難平,更可惡、更可恨的是那些甚麼「牧師」、「傳道」、「神學教授」等,不但不站出來糾正那些人的謬誤,反而因政治意識形態,為他們站台,為他們呐喊助威,甚至為他們找聖經「根據」(當然是歪曲的)來支持他們的論調,這些自稱「基督徒」的人怎麼好像與魔鬼撒但站在同一陣線呢?怎麼會調轉槍頭來攻擊神的真理、耶穌基督的福音呢?難道這些人被政治意識形態埋沒了良知、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嗎?還是他們從開始就是「不信」的、就是「稗子」呢?

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詩篇73:17-20)

然而,「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埃及記34:6-7)

主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

盼望「…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牠的網羅。」(提摩太後書2:25-26)阿們!

— 待續 —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甚麼是「公義」?


古今中外都有不少的文獻提到它、論述它、定義它,莫衷一是,簡單來說,他們都承認「公義」就是「正確的事」、「合附正道的事」。那麼甚麼是「正確的事」呢?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有誰能夠判斷甚麼是「正確的事」呢?有誰有資格斷定甚麼是「合附正道的事」呢?哲學家?政治家?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社會精英?議會議員?…「全民公投」以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嗎?

人怎麼會有「公義」的概念呢?古今中外,人們對「公義」的概念為甚麼會有差不多的「共識」呢?羅馬書2章14-15節這麼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看見嗎?這就是所謂的「良心」或「良知」了。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普遍恩恵,祂已經把「良心」放在每一個人的心裡,所以,每一個人都有一顆能辨別是非的心,「良心」的功用就是由人的裡面對他們邪惡的行為和動機發出勸告,然而,事實上有誰能夠完全跟從「良心」的勸告而行呢?「良心」只有向人發出勸告的功用,而沒有阻止人行惡、約束人的邪惡之能力。那麼如何能約束人行惡呢?只有靠律法與刑罰。

既然如此,探本溯源,我們要明白甚麼是「公義」,我們就一定要從它的源頭、即神的寶座出發,「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11:36)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 18:9)

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例、謹守祂的誡命與典章,按誠實行事!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而不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廣義來說,「公義」就是合附神旨意的事情!「公義」的準則就是神的誡命與律法。

創世記1章1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整個宇宙、天地萬物都是神所創造的,而創造世界的目的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正如詩篇19章1節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作為。」彰顯祂的甚麼榮耀呢?彰顯祂的良善的,彰顯祂的美好,彰顯祂的慈愛,彰顯祂的大能,彰顯祂的智慧,彰顯祂的聖潔,彰顯祂的正直,彰顯祂的公平公正等等。祂按著自己完全美好的旨意成就了萬事,為要使一切受造之物在祂裡面成為美好、完全、和諧、至善、充滿著愛。因此,一切合附祂旨意的、順從祂意旨、遵從祂旨意的事物,就是正直的、正確的、合附正道的事物。神自己不能背乎自己,也不會背乎自己,所以,神自己就是「公義的」,祂自己就是「公義」的本體,祂是「公義」終極的詮釋者,也是「公義」的審判者。就如一支管絃樂團,如果每一個團員都絕對遵從指揮的指示,就能奏出一首完美的交響樂,只要有一個團員不遵照指揮的指示,就會導致整首交響樂有不和諧的地方,而這個導致整首交響樂有缺失的團員,就是行了「不合附正道」的事,即行「不義」。因此,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違背神旨意的都是「不公義」!

既然「公義」就是合附神的旨意,那神的旨意怎能具體的體現出來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如何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呢?神的旨意透過祂的誡命與律法向我們清晰地顯明了,因此「公義」的準則體現於神祂賜給我們的誡命與律法。正如詩篇19章9節說:「…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所以,合附神旨意的就是「公義」,謹守祂的誡命、遵從祂的律法,就是「行公義」,就是「」的;相反,觸犯祂的誡命或律法的都是「行不義的」、「邪惡的」、「犯罪的」,就是「不公義」,就是「罪」。然而,「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利米書17:10)外面「行公義」而裡面卻是裝滿了各種的「不義」,在神的眼裡就如法利賽人那樣是「假冒為善」,這也是神所憎惡的。換句話來說,「公義」不僅僅是外在的行為表現,更要在心思意念和行為動機上也是如此,否則,在神的眼中也視之為「不公義」、「不義」、「罪」。噢!誰能做得到呢?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

感謝神!「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2:1)歷世歷代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唯獨道成肉身、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阿們!祂就是「公義」!祂也是完完全全地行出「公義」的,祂為我們「盡諸般的義」(參馬太福音3:15),祂為我們「分別為聖」(參約翰福音17:19)。雖然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公義」,沒有一個人能行「公義」,然而,感謝神,因著信靠我們的主救主耶穌基督,神把祂的「義」、祂的「公義」歸算在我們的身上了,而且,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所動的善工,引導我們、驅使我們、加添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得著遵行神的旨意、行善、行公義的能力。

雖然,我們仍然會好像保羅那樣:「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18,22-23)然而,「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因為「…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並且「…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感謝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