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9年3月17日星期日
甚麼是「得救的信心」? - (1)不能使人得救的信心 - 約翰.麥克阿瑟
「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惟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你得生,
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這節歌詩是摘錄自十九世紀夏洛特.艾略特(Charlotte Elliot)所撰寫的一首讚美詩歌「照我本相(Just As I Am)」,它可能比歷史上任何其他讚美詩更頻繁地被用來作為福音邀請的背景音樂。這詩歌所要傳達的思想是一個聖經榮耀的真理:罪人可照其本相來就近基督—單單憑著悔改的信心基礎—祂就會拯救他們。在約翰福音3:16,主自己的美好應許就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後來祂又補充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福音6:37)。
在我們今天這個世代,被侵蝕了的福音把這個真理帶來了一種 陰毒的扭曲。現今的信息所用的言語聽起來模模糊糊的好像是「照我本相」,但是在意義上來說卻有極大的差別。今天,罪人不僅聽到說基督會照他們的本相接納他們,而且祂也會容讓他們依舊那樣活!許多人誤信他們可以就近基督、罪得赦免、得著永生,然後轉身離去,繼續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甚至選擇「撇開神而按著老本性而活。」〔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 1969), p.35〕
幾年前,一個國際基督教青年組織的領袖請我預先觀賞他們製作的培訓影片,影片的主題是有關福音佈道。這個影片教導年青的福音工作者不要告訴那些尚未得救的年青人說他們必須服從基督、向祂獻上心身、把生命降服在祂之下、從罪中悔改、順服祂的主權、跟從祂。影片說告訴那些尚未得救的人要去做這些事的話,會混亂福音的信息。它主張只需要告訴人有關耶穌的死這客觀的事實(不提復活),並催促他們需要去相信。這影片的結論說「得救的信心」就是理解並接受福音的事實。
我曾經在某一次的會議上講道,那裡有一位著名的聖經教師帶來了一篇有關救恩的信息。他暗示說告訴那些未得救的人他們必須降服於基督,就等於傳講憑行為得救的道理一樣。他把救恩定義為:無論人是否選擇順服祂,神都會把永生作為無條件的禮物賜給那些相信有關基督的事實的人。他主要的論點之一,就是救恩也許會、也許不會改變一個人的行為。品行上更新變化的當然是可取的,但即使生活方式沒有發生任何改變,那相信福音事實的人仍然能夠安息在確認能進天國當中。
許多人就這種條件下來就近基督,想想,祂不會正視他們的罪,所以他們的回應非常熱切,然而對自己的罪在神的眼中有多嚴重卻絲毫不在意,也並沒有意願去脫離罪的捆綁。他們被一個敗壞了的「福音」蒙騙了。他們已經聽到得救唯獨因著信,但他們既不理解也沒有真信心。他們所依賴的「信心」只不過是對一套腦袋上的事實之認同而已,這種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
永生能從「死的信心」得來嗎?
並非任何的「信心」都有救贖的功效。雅各書2:14-17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不能使人得救。雅各把虛假的「信心」描述為不折不扣的偽善(雅各書2:16),僅僅是在認知層面上的認同(雅各書2:19),卻沒有任何能夠驗證「信心」的行為(雅各書2:17-18),這其實與鬼魔的信是沒有甚麼分別(雅各書2:19)。顯然,得救的信心不只是承認一套的事實,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毫無功效的(雅各書2:20)。
然而,在現今的福音派中,有一些人拒絕接受「信心」與行為之間有任何關連。由於這種局限,他們被迫去把任何信心的宣告都當真信心來接納,至少有一位作者明確地表示死的信心可以使人得救〔A. Ray Standford, “Handbook of Personal Evangelism” (Hollywood, Fla. : Florida Bible College, n.d.), p102-103〕。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竟然有一種對雅各書2章相當流行的詮釋教導說死的「信心」確實是救恩的證據。賀治(Zane Hodges)論述到「見到一顆死的信心,正好表明它一度曾是活的。」 因此死的信心是能夠拯救人的〔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on Viva, 1981) p.19〕然而,這歪曲了邏輯,「死的信心」並不一定表示它曾一度是活的,就如以弗所書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不意味個別罪人在靈性上曾經一度是活的。
另外有些人承認「信心」的無效只是因為對真理的貧瘠或僅是學術上的認知,但「信心」若意味著順服或委身他們就感到心不甘情不願的。事實上,人們普遍認為「信心的信息加上生命的委身…就不可能是福音了。」〔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 1969) p.170〕對於「信心」的典型觀念已被貶低為一個瞬間在心裡發生的行動,一個相信福音這事實的決志—「只不過是對神的主動邀請作的反應而已。」〔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on Viva, 1981) p.21〕
這就是今天流行的福音佈道法的謬誤所在。福音的要求被黏附在完全對何為相信所作的不恰當解釋上。當今所定義的「信心」排除了「悔改」、抹掉了信仰道德層面上的意義,它抹殺了神在罪人的心中所動的善工,它使人對主的持續信靠變成可有可無的。
現今的「輕(忽相)信主義(easy-believism)」已經遠離了捍衛人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的這個真理,而使「信心」本身變成一種完全歸功於人行為的東西,是脆弱的、短暫的、沒有人知道可否持守下去的。
然而,若說一個人在得救的那刻有「信心」就行了,不必需要持續下去,這種說法並不符合聖經對「信心」的看法。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後書2:12中所說的話強而有力地論及了這點:「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忍耐」就是那些在基督的國度裡與基督一同作王之人的標誌。顯而易見,「忍耐到底的信心」是真信徒的特徵,而不忠和叛逆顯出一顆不信的心。那些不認基督的人,祂也必不認他們。使徒保羅繼續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書2:13)因此,神的信實對於那些忠心的、堅忍的真信徒來說是祝福,也是安慰,但對假信徒來說是一個可怕的警告。
「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從來都不是瞬間的,它是持續不斷地在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的生命中顯露出來的。我們照本相來到祂面前,然而,那些真正相信祂的人不可能仍然保留舊我而沒有改變的。
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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