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

現代教會的危機 (一) by 王明道

1. 崇拜金錢

崇拜金錢是全世界上極普遍的一種現象。 大多數的人心目中所看見的所思慕的只有金錢。金錢蒙住了他們的心,遮蔽了他們的眼,以致他們看不見神,看不見父母,看不見弟兄,看不見朋友,連他們自身的利害前途的危險也看不見。為得金錢,可以損人利己,可以賣主賣友,可以不顧廉恥,可以喪掉良心,可以犯罪,可以殺人。社會中一切的罪惡大半都是由於崇拜金錢的心理所釀成。「貪財是萬惡的根。」(提前6:10)經上的話真是確切不移的了。

教會是神從這罪惡的世界中所選召出來的一群人。他們應當怎樣自潔,怎樣離棄一切的污穢不義,追求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更當怎樣專心事奉神、敬拜神、信靠神、順服神,不料他們如今竟離棄了召他們的神,隨從世人的樣式,也崇拜起金錢來。迦南地的居民拜偶像不足奇,所奇的是神用大能的手從埃及救出來的以色列民也去拜偶像。更奇的是以色列民中的領袖和君王竟率領著民眾去拜偶像。不信的人崇拜金錢還不是最使人痛心的事,最使人痛心的乃是基督徒崇拜金錢,尤其是教會的領袖率領著眾信徒去崇拜金錢。

世界上不信神的人無論作什麼事都是把金錢放在最前面,這是因為他們不認識全能的神,在他們眼中看為最有能力的就是金錢,所以他們這樣作不足希奇。可歎今日的教會竟在這件事上與不信的人同走一條路!在一切的事上不把神放在最前面,卻把金錢放在最前面。許多教會要興辦什麼事工以前,不是先跪下祈禱,求神的指導和成全,乃是“籌款”、“募捐”。教會中最重要最受人看重的人物不是屬靈的領袖,乃是“募捐隊總隊長”。禮拜堂的柱子上所貼的寶訓不是「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倚靠他,他必成全」,乃是「只講靠神有何用?成事還須大銀圓。」不信神的人所抱的那種「金錢萬能」的錯誤觀念,竟深深印入許多基督徒的腦海。因此許多的教會把神從他們中間趕出去,卻為「瑪門」築了一座高大的祭壇。

這種「敬拜瑪門」的罪惡最大的憑據就是「重富輕貧」。多量的金錢是在財主的手中;用人的方法要得錢財,自然少不得到財主面前去脅肩諂笑,卑詞乞憐;於是禮拜堂中的高位請有錢的人坐,教會中重要的職務請有錢的人擔任。董事、董事長、委員、委員會主席、長老、執事、名譽會長、名譽牧師,這些高大的椅子,十把中間至少也要有八把半讓給有錢的人們坐。信仰如何?德行如何?這都算不了一回事。只要有錢,便可以在教會中作領袖,在禮拜堂中坐上座,受會眾的尊崇,得牧師的歡迎。縱使他們的錢是販鴉片和違禁品賺來的,作貪官污吏從百姓的身上刮來的,或用其他損人利己虛假詐偽的方法得來的,也沒有人過問,只要你能證明你有錢,便可到處博得多人的尊敬與歡迎,絕沒有人注意你的錢是否從正道得來的。在今日的社會中是如此,在現代的教會中也是如此。這種崇拜金錢尊重財主的結果,只弄得熱心愛主德行高尚的信徒潔身遠引,徵逐名利趨炎附勢的小人氣焰高張。於是聖潔的教會一變而為「魔鬼的住處,和各樣污穢的靈的巢穴,並各樣污穢可憎的雀鳥的巢穴。」(參啟18:2)

還有一件極可憎又極可恥的事,也是由於崇拜金錢所演出來的,這是「化緣式」的募捐。進行神的事工有時確是需用金錢,但神指示我們為他的工作所需用的財物,當由信他的人樂意奉獻,方能蒙他的悅納(出25:1,2;林後9:7)。只因教會輕忽了神,去崇拜金錢,所以便不再用神給他們設立的法則,卻終日低首下心的奔走在財主的門前,拿著「緣簿式」的募捐冊,脅肩諂笑,卑詞乞憐的向那些有錢的人們求些佈施。人家拒絕不肯捐錢,還硬著頭皮勉強請人捐助,捐得少了,還須哀求再增加幾圓錢。把人家逼得 無法,只得多拿出幾個錢來,教會中的領袖立時說些歌功頌德的諛詞,或是掛塊匾,立統碑,「以揚仁風,而彰善舉」,至少也要將「諸大善士」的「芳名」列出個單來貼在禮拜堂的門外,供全教會瞻仰,作眾信徒的模範,貧窮的信徒家中兩年也看不見牧師或是教會的領袖去一次;有錢的信徒府上每月都要有牧師或教會的領袖來拜訪幾回。「貧居鬧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這種趨炎附勢卑鄙可恥的情形,竟屢屢發現在教會中,怎能不使神的名受人褻瀆?又怎能不叫軟弱的人絆跌撲倒?

上文所說的事雖然可憎可恥,但究竟還是在教會的範圍裏面。比這個更可惡的,就是有些教會這樣募捐,竟募到不信的和作惡的人門前去。不問他是拜偶像的或是無神黨徒,也不問他是貪官污吏或是土豪劣紳,只要確知他是有錢的人,便設法拉攏幾個與他相識的人,或是直接的慕名來訪。如果擋駕不見呢,不妨早晚多去幾回,效法「程門立雪」「秦庭乞師」的故事。如果承財主賞臉,招呼傳見,見面以後便先進上一套諂媚奉承的甘言,把財主哄得面上露出笑容,以後再拿出「緣簿式」的「募捐冊」來,請他「解囊相助,共襄義舉」。這種辦法或者能多捐幾個錢,但神的榮耀,福音的價值,與教會的地位,卻被他們弄得 掃地以盡了。

我們所信的神不是全能的麼?地與地上的萬物不都是屬他管轄麼?教會所作的事工若蒙神的喜悅,他不會供給一切所需用的金錢麼?掌管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怎能叫他的僕人們像化緣的和尚討飯的乞丐那樣到處向人伸手討錢呢?如果神不預備所需用的錢財,那必是教會所要作的工不是神所喜悅的,我們住手不作就是了。若因為教會崇拜金錢,以致使神的名這樣受羞辱,教會的罪是何等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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