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聖經所定義的「罪」,今天竟然被竄改成「生病」嗎?


聖經所定義的「罪」是甚麼?約翰一書3:4不是說明得且清晰、直接嗎?「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違背神任何一條律法,就是「罪」!不管你觸犯的是「大罪」還是「小罪」,在絕對良善、絕對聖潔的神眼中,違背祂聖潔的律法,就是罪。

然而,看哪!今天的所謂教會,好像覺得強調「罪」會使人不悅就輕描淡寫,好像恐怕傷害了人的「自尊」就用心理學來安撫人,甚至推卸責任到甚麼「原生家庭」的問題、「心理創傷」等,又好像怕給「教會」趕「客」那樣就以偽善的「愛心」來包容罪惡。相信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所說的現象在香港也是普遍的現象:




"Sin is called sickness, so people think it requires therapy, not repentance. Habitual sin is called addictive or compulsive behavior, and many surmise its solution is medical care rather than moral correction." by John MacArthur From the article "THE PSYCHOLOGY EPIDEMIC AND ITS CURE"
 「『罪』被叫作『生病』,所以人們認為它需要的是『治療方案』,而不是『悔改』。『慣性犯罪』被叫作『上癮』或『強迫行為』,而且許多瞎猜的解決方案都是醫藥上的而不是道德上的矯正。」摘錄自約翰.麥克阿瑟的文章「心理疾病及其治療

路加福音7章41-43記載了主耶穌所說的一個比喻:「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人若要明白神的愛有多麼宏大,耶穌基督的血有多麼寶貴,神在基督裡所彰顯的憐憫和慈愛有多麼深,明白十字架的真理,他首先就必須曉得自已的罪是何等的罪大惡極、是何等的惡貫滿盈、是何等的罪該萬死、是何等的不值得饒恕,否則跟本就不會認識神的愛、感受到神的愛。


忠告那些所謂的牧師和傳道,何必再用虛假的「愛心」、滲水的「偽福音」、「以人為本」的錯誤教導來「勾引」人入教呢?難道你們要使他們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嗎?如果你們真的愛人的話,請按著聖經的正意告訴他們真理和真相,用愛心說誠實話,使人能真正的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認罪、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1 則留言:

Priscilla 說...

弟兄你好,最近無意中發現你這網站,內容資料非常豐富,我也轉載了其中兩篇在我服侍的網上護教群組。願主賜福你的事工,造就更多人。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