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7年10月3日星期二
你還質疑神的揀選嗎?
有許多人不能接受神主權的揀選(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的教義,因為他們認為誰得救、誰不得救是基於神的揀選的話,那麼神就有不公平的地方了。
有人質疑說:「為甚麼神揀選這個人而不揀選那個人呢?」
更有人質疑說:「那人這麼壞,神為甚麼揀選他呢?而這人這麼好、做這麼多好事、道德又高尚,為甚麼神卻不揀選他呢?」
我會反問:「我們沒有一個人在道德上是絕對完美無瑕的,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公平、公正、公義的,請問有哪一位有資格來質疑神的公平、公正和公義呢?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惡貫滿盈、罪大惡極的人,就算那些你眼中看為多麼好、做多麼多的好事、道德多麼高尚等等,你能看透他們的內心嗎?神是鑑察人心的(耶利米書17-10),祂看得透人的心思意念和動機,祂能看得見你看不見的,一切的行為動機、假冒為善、謊言詭詐等,都逃不出神的眼睛,所以祂能宣判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既是這樣,請問有哪一位有資格被揀選得救進天國呢?」
史普爾(R.C. Sproul)在《神的揀選( Chosen by God)》中這樣說:"Let’s assume that all men are guilty of sin in the sight of God. From the mass of humanity, God sovereignly decides to give mercy to some of them. What do the rest get? They get justice. The saved get mercy and the unsaved get justice. Nobody gets injustice"
中文可以翻譯成:「讓我們假設所有人在神的眼中都判為有罪的。在眾罪人當中,神憑藉祂的主權決定向其中的一些人施憐憫。那麼其餘的人得到甚麼呢?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得救的人得到的是神的憐憫,不得救的人得到的是神公義的審判。沒有人得到不公義的對待。」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10-12)人類的光景就是活在黑暗和罪惡之中,沒有一個人例外,所以人人都伏在神公義的審判當中,罪己經定了(約翰福音3:18),等候的是服法、服刑的那刻,永遠在地獄裡為自己的罪承擔責任。
感謝神!真的要感謝神!要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祂,因為神確實「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埃及記34:6-7)祂定意要向一些人施祂的憐憫和慈愛,這不是因為這些被揀選的人本身有甚麼價值、美德、優點、好處等配得神的揀選,揀選完全、絕對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在他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差祂的獨生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本乎愛、捨己為擔當我們的罪惡過犯,死在十字架上。這全都是因為神的愛、神的恩典!
誰是神按著主權的恩典而揀選的人呢?
就是那些聽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悔改、相信、順服、遵從、愛祂的人!阿們!
聽到嗎?「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示錄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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