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相信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政府,縱使這個政府不是完全的履行職責、甚至基本上不完全履行職責,順服政府是聖經的原則(羅馬書13:1-7),這個原則在彼得致那些為奴僕的信徒的信息中也是明確的(彼得前書2:18-19),這與他一貫論到政府的見解是一脈相承的(彼得前書2:13-17),而這封信一遍又一遍地以各種方式教導同樣的事情:就算你要受苦,也當順服,因為你如此行就肯定你是屬基督的,而且是蒙福的(參看彼得前書2:21-24 :3:1-2; 4:12-14; 5:9-10)有些時候,我們必須遵從神而不是人,但是我們相信只有當他們命令我們做一些直接違反神律法的事情(例如使徒行傳5:29及上下文),我們才應該違抗政權。
這是一個很清晰的區分,但它又恰恰是問題的所在。如果說,基督徒只是當政府按著聖經的原則運作,才需要遵從他們的政府的話,我們就廢棄了羅馬書13:1-7和彼得前書2:13-17幾乎在歷史上任何時代的教導,特別是寫下這篇章的時代。當時的羅馬政府就好像歷史中那些腐敗的和邪惡的政府一樣,然而,保羅和彼得告訴基督徒「活在順服中」、「順服一切掌權的」,而且「恭敬帝王」。
因此,我們相信只有當政府迫使我們去犯罪,或是當沒有合法的申訴途徑來對抗不公義的時候,「公民抗命」才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在此處劃出這界線的原因非常簡單,就是因為所有在聖經裡「公民抗命」的例子,都是正正落在這兩種情況下,任何其他種類的行動在神話語聖經中沒有先例的話,都是違背了羅馬書13章和彼得前書2章的精意。
譯自John MacArthur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原文網址:http://www.gty.org/Resources/Articles/A120
原文如下:
Can Christians Participate in Civil Disobedience?
By John MacArthur
We believe the Scripture teaches that we are to submit to government even if that government does not function entirely (or even primarily) by biblical principles (Romans 13:1-7). That principle is explicit in Peter's message to servants (1 Peter 2:18-19), which directly follows his more general comments regarding government (1 Peter 2:13-17). And that epistle teaches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in varied ways: Submit even if you suffer, because in doing so you identify with Christ and are blessed (cf. 1 Peter 2:21-24; 3:1-2; 4:12-14; 5:9-10). There are times when we must obey God rather than men, but we believe that we should disobey the authorities only if they command us to do something directly against God's law (e.g. Acts 5:29 and its surrounding context).
That is a fine distinction, but it is precisely where the issue lies. If we say that Christians are only required to obey their government when it is functioning by scriptural principles, we then nullify the teaching of Romans 13:1-7 and 1 Peter 2:13-17 in just about any age of history-especially the time during which those passages were written! The Roman government was as corrupt and godless as any in history, and yet Paul and Peter told Christians to "live in subjection," "submit to every ordinance," and "honor the king."
So we believ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s justified only when government compels us to sin, or when there is no legal recourse for fighting injustice. The reason we draw the line there is simply because all the scriptural exampl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fall squarely into those two situations. Any other kind of activism has no precedent in the Word of God and violates the spirit of Romans 13 and 1 Peter 2.
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5) —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2章15節)
你要得蒙神的喜悅嗎?你要你的生命得蒙神的喜悅嗎?我肯定你要得愛你的那一位喜悅,祂為你賜下祂的獨生子,祂祝福你今生,而且到那日祂會迎接你到祂的面前,這就是一個基督徒所以要得蒙神喜悅的部份原因。
但是,你怎樣才能在神面前得蒙喜悅呢?你必須「作無愧的工人」。你曾經對你的工作有愧嗎?我記得在剛上高中的時候,在木工室作一個木工的習作,我們要造一盞燈,但是我的燈真的糟透了,木塊沒有切割得好,也沒有打磨好,這盞燈根本就不能運作,我還記得老師走過來說:「約翰,你應該為這感到羞恥,你原可以做得好一點的。」我是一個問心有愧的工人。
無疑,你總有些日子會為你工作的質量問心有愧,你攪砸了一場大賽,你沒有小心看一個重要的晚餐賬單,你沒有好好準備一次測驗,你馬馬虎虎地割場上的草,導致青草隔行且圍著場邊長了起來。聖經正正對我們說如果我們要得蒙神的喜悅,我們必須做個對工作嚴謹、盡心盡力的工人,這才不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問心有愧。
成為神的一個無愧的工人關鍵是甚麼?關鍵就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如果我要蒙神喜悅我的工作,我就必須按著正意分解一切的聖經經文。「正意分解」是甚麼意思呢?照字面來說,就是像木匠準確的切割木塊使得傢具能精確的配合那樣,或像石匠準確的切割石塊使得一道牆壁上的石塊能一塊一塊完美的配合那樣。保羅是一個皮匠,他要將獸皮切割成整整齊齊的一塊塊,好縫製成帳篷。「正意分解」完全是關於精確和準確的,他正正是要告訴提摩太怎樣精確和準確來對待神的道,怎樣正確地詮釋和應用它。
若果你要活出一個保證得神喜悅而不是有愧的生命,那你必須正確地對待神的道,在神的愛的亮光中詮釋它,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公義中詮釋它,不要輕忽它的要求或應許,讓它改變你的心,使你的心意更新,如此,你就曉得怎樣活出一個以神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5
2016年3月9日星期三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4) — 彼此相愛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章34-35節)
主耶穌說真正基督教的記號就是存在在信徒相交間的愛,彼此相愛不是新的命令,主耶穌祂自己指出舊約中兩個最大的誡命,愛神(申命記6:5)和愛鄰舍(利19:18),但是,主耶穌所說的愛的命令在兩個方面是新的命令。首先,門徒之間的愛與我們向所有需要幫助的鄰舍的愛是不同的,第二,主耶穌說我們相愛要像「我怎樣愛你們」一樣,祂給了我們這種愛的一個新的模範。
這模範是怎樣的呢?這就是主耶穌在給這新命令前剛剛做完的事,在約翰福音13章,門徒聚集在閣樓準備吃逾越節的餐宴,主耶穌知道這夜的稍後祂要被出賣和被捕,而約翰說:「⋯⋯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 13:1)曉得這是祂上十字架前與他們最後相聚的時刻,主耶穌向他們展示如何彼此相愛。
在古時,因為他們穿著涼鞋走在骯髒的路上,所以人們的腳是很骯髒的,好像逾越節這種正式的餐宴會持續一段長時間,而宴客會圍繞在一張矮矮的桌子斜倚地躺在地上,因此你鄰坐的腳離你的頭不遠,所以通常的禮貌就是要有一個僕人來為賓客洗腳,而這是一個卑賤的工作,給最低下的僕人做的。
主耶穌和門徒已經聚集準備吃晚餐,但是沒有人來洗腳,他們在爭論他們當中誰最大,所以沒有一個願意做些會使自己的身份被降卑的事情,沒有一個人會卑躬屈膝來做洗腳的工作,然而,主耶穌來做了!祂離席從座位上起來,在祂的腰上束上一條毛巾,拿起一個水盆,為那些自私的門徒洗他們骯髒的腳。祂的門徒目瞪口呆且尷尬,彼得說:「不,主啊,祢不能洗我的腳。」可是耶穌還是這樣做了。這件事表明了祂的降卑,也顯明謙卑的愛是要能卑躬屈膝做任何事的。
這是一個令人驚歎的舉止,然而,當這位獨一且與神同等的,竟然虛己為我們的罪孽過犯承擔了神的忿怒,而且死在十字架上,如此顯出的降卑,就不可同日而語了。保羅在腓立比書 2章6-8節說到基督虛己成了我們人的樣式,而祂沒有降卑一半像王一樣出現在我們面前,當基督從屬天的榮耀降臨,祂全然地降卑,祂沒有使自己有任何的名氣,祂謙卑自己成為奴僕,既有人的樣子,祂就卑微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羞恥的死在十字架上。
這就表明耶穌如何愛我們,因此,當祂說祂的新命令是叫我們彼此相愛好像祂愛我們那樣的時候,祂的意思就是如此。愛的模範就是謙卑我們自己,為他人的需要,去做最卑賤的差事,甚至超過這樣,愛的模範就是捨己為人、捨命為人。如果你活出像這樣的生命,耶穌說,這世界就知道你是我的跟從者。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4
2016年3月5日星期六
跟從耶穌是甚麼意思 (3) — 心意更新而變化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章1-2)
如果你由尾開始看回前面,這會幫助你明白這經文,這些命令的目標是「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換句話說,要點就是活出一個得神喜悅、以祂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
你怎樣做得到呢?藉著「心意更新而變化」。這個原則可以在整本聖經裏找得到,當聖靈改變我們的思想,變化就發生,當我們默想神的道,變化就產生,當神的道在你的心裡紥下根且塑造你思想的時候,你的心意就被更新了。在作教師和牧師的呼召中,我很幸運能花許多時間在神的話語上,我生命中每一個星期,我的心意都被更新,「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歌羅西書 3:16)就是一個變化的經歷。如果你要活出一個以神的旨意為中心的生命、一個得祂喜悅的生命,那你需要讓你的心意不斷地藉著聖經真理的變化能力更新。
這包括不要讓你自己效法這世界,這裡所說的「這世界」與我們在約翰一書所看見的不同,在這裡它指的是「這世代」,它指的是這世代的精神,不要讓你自己的思想與行為被推向這世代一樣,不要讓這世代的文化支配了你的思想和價值觀,第一世紀有它的異教徒和世俗的思想和行為模式,正好像21世紀那樣,保羅說作為基督徒,我們必不容讓我們自己被這世界的思潮和行為所塑造。
這一切的關鍵在於向神獻上我們的身體,不僅僅是我們的身體,也包括我們整個自己。我們要好像活祭那樣獻上自己,放棄我們自我的生命。好像我們曾經看見的,耶穌告訴我們要捨己且背起十字架,這就是祂所要求的,我們放棄對我們身體和生命的擁有權。
我們常常想到舊約時代那些死的獻祭,那些動物先被殺死然後才燒在祭壇上,這些獻祭必須是聖潔的、神所喜悅的,同時也要是存著敬拜的心的。保羅說你要思想你自己就像這種的獻祭那樣,登上祭壇向神獻上自己。這裡常常會出現這個問題,就是活祭仍然會在祭壇上動來動去,你必須定意作為活祭持續要自己留在祭壇上不動搖,不但一次的完全獻上自己,而且每天選擇不為自己而為神而活,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理所當然的事奉」,或更合這詞的意義來說,這是你合理的敬拜。
你要活在神的旨意中嗎?你要藉著神的真道讓你的心意改新而變化,避免效法這個世界,登上祭壇,將自己作為獻給神的祭物獻上自己,我懇求你如此行,基於甚麼呢?完全基於「神的憐憫」使你能在基督裡,祂對你有如此的恩惠,所以獻上你自己給祂是理所當然的。
譯自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8 - 3
約翰加爾文的四個禱告原則
對約翰加爾文( John Calvin )來說,禱告是不能缺乏紀律的。他寫道:「除非我們每天定下禱告的時間,否則我們很容易便把它忘記。」接著,他定下一些禱告原則指導信徒去作有效的、敬虔的禱告。
1) 第一個原則是衷心地敬畏神:
禱告時,我們必須「在與神談話前預備好心思意念。」我們的禱告應「從內心深處」發出。加爾文要求一個有紀律的心思,他斷言:「那些適時地預備自己禱告的人是深深地被神的威嚴所感動的,並不被地上的情感所捆綁。」
2) 第二個原則是衷心地感到需要與悔改:
我們必須「以誠懇地渴求與痛悔的心禱告」,保持「乞丐般的態度」。加爾文不是說信徒要為所有心裡的怪念頭去禱告,而是他們應按神的旨意謙卑地祈求,並以神的榮耀為中心,以「誠懇的心渴望神會賜予」作每一個祈求。
3) 第三個原則是衷心地謙卑和信靠神:
真實的禱告要求「我們放下所有對自己的信心,並虛心地尋求赦免」,在屬靈及世事上單單信靠神的憐憫,常常記著最小的一點信心也比不信更有能力。反之,以別的路尋求神只會促進致命的驕傲:「若我們聲稱自己能給予自己甚麼,即使是很微小的東西」,那我們將自掘墳墓,破壞自己與神的同在。
4) 最後一個原則是衷心地懷著盼望:
我們確信禱告蒙應允,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聖靈作工在我們身上。在信徒的生活中,信心與盼望能戰勝恐懼,因此我們可以「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各書1:6)。意思是真實的禱告在於基督的約,「主耶穌基督以血所立的約使神接納我們」,因此信徒放膽並樂意地親近神,「這確信在禱告中是必要的…亦是開啟天國大門的鑰匙。」
也許這些禱告的原則使人在聖潔及無所不知的神面前感到招架不住,甚至是高不可攀的。加爾文承認我們的禱告是伴隨著軟弱與失敗。「沒有人在禱告中是沒有過失的」,但神接納我們,「縱使我們口吃,也赦免我們」,允許我們甚至在「胡說方式」的禱告中認識祂。簡而言之,我們永不會認為自己合資格與神對話。我們多變的禱告生活常常被疑惑所攻擊,但這些掙扎表示我們持續需要在聖靈裡禱告,不斷引領我們到耶穌基督那裡,祂「使可怕的榮耀寶座變作施恩的寶座」。加爾文總結:「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使我們來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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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香港歸正福音論壇facebook
文章摘自Joel Beeke 《John Calvin: A Heart for Devotion, Doctrine, and Doxology》一書。
文章連結:http://wp.me/p5s1jO-7X
原文:http://www.ligonier.org/blog/john-calvins-rules-prayer/
圖片來源:http://www.azquotes.com/quote/12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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