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神如何看待「死刑」呢?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9:5-6)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1:12)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1:15-17)

人若彼此爭鬥,…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3)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2:19)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對他(彼得)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1-52)

對「死刑」,神的話是肯定的!
聖經很清楚的指出對於那些觸犯嚴重罪行的人「死刑」是應當的!也是恰當的刑罰!
生命既然是神的恩賜,神當然有權收回,因此,神把執行「死刑」的權柄賜給了地上所有合法的政府或政權,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章寫到:「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1-2,4)

對!有些政府或政權的確濫殺無辜,就讓神來審判他們吧!「…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神沒有授權任何人「替天行道」,而是把這個權柄授予地上的政府或政權,以及其建立的法律系統。

許多自稱「文明」的國家,自誇尊重「人權」、「自由」的國家,其實是走向敗壞的國家,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就索性廢除了「死刑」,以為這樣就保障了「人權」。保障了誰的「人權」呢?犯罪者的「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呢?得到保障嗎?很明顯,沒有!

難道受害者的「人權」比不上犯罪者的「人權」嗎?
難道受害者的「人權」是可以剝奪的嗎?
難道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文明」嗎?
難道這就是你們所謂的保障「人權」嗎?
這是甚麼道理?這是那邪門的「公義」呢?
對犯罪者徇情面,難道不就是惡待受害者嗎?
難道不就是慷受害者之慨嗎?

一個加拿大藉的毒犯最近被中國法院審處了死刑,有些人就急不及待的跳出來指責中國野蠻、粗暴、不可理喻。然而,警醒啊!基督徒!要明辯是非啊!這毒犯企圖偷運220公斤的「冰毒」到澳洲,想想,若成功的話,會有多少人因此受毒害呢?有多少的家庭會因此而受傷害呢?而且,這毒犯不是初犯,在加拿大也曾經因販毒而判入獄,這次是人贓並獲,證據確鑿,依法判處死刑。讓我們不要被政治意識形態所蒙蔽。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要因為加拿大自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就對「專政」的中國有所偏見。這件事為甚麼會這麼轟動呢?會不會是加拿大政府欲蓋彌彰的陰謀呢?

小心啊!謹慎啊!因為「…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11:14-15)

提防陰險「小人」,更要提防「偽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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