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小心走向另一個極端-「律法主義」

今天,主流的基督教教會走向一個極端,就是高舉「神的愛」來包容一切的罪惡、叛逆與屬世的價值觀,為得人的喜悅與認同,就輕慢「神的律法」,結果就是「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1:4)

然而,又有一些教會卻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高舉「行律法、守戒命」,他們要求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完完全全遵守一切的「戒命」和「律法」,否則就要懷疑自己到底是不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們完全忽視了「神的恩典」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的道理,結果不知不覺掉進「律法主義」的框框,又回到律法的「奴僕」,豈不知「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8:14-15,26)

對某些牧師、傳道人沒說錯,聖經充滿不少的「戒命」,他們堅持說按著聖經的教導,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要完完全全遵守而行,因為這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然而,請告訴我:有那一位基督徒好像你們所要求的一樣能完完全全的遵行全部的「戒命」呢?除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歷世歷代所有最敬虔的基督徒之中,有那一位能完完全全的遵行全部的「戒命」呢?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清教徒?司布真?鍾馬田?……我還要問:你們自己能像你們說的那樣完完全全的遵行全部的「戒命」嗎?如果連你們自己都做不到,你憑甚麼要求別人一定要做到呢?

馬太福音第23章:「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對!基督徒的確要「謹守遵行」神借著「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口來賜給給我們的教導,因為我們愛祂,我們的心思意念是渴望遵行神一切的吩咐;然而,主耶穌在這裡要講的的重點是指責那些「能說卻不能做」、假冒為善的宗教人士。

使徒保羅如此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8-23)這就是一個聖靈重生的基督徒內心的表白,也是每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內心的爭戰。聖靈使重生的人看見自己的罪,也看見自己肉體的軟弱,更看見自己的無能為力,感歎到「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聖靈驅使他仰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5)看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神至極的恩典,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神至極的憐憫。噢!感謝神!我們是活在神的恩典與憐憫之下,祂「體恤我們的軟弱」(來4:15),更藉著聖靈幫助我們向父神禱告祈求(羅8:26)。

另一方面,我不是說我們活在神的恩典與憐憫之下,就可以以此為藉口,胡作非為、偏行己路、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也不「謹守遵行」神的律法與戒命,就像今天一些與世界妥協的所謂「教會」的教導,但是又不能走另一個極端,就是硬要完完全全的遵行「戒命」來顯明自己是重生得救和盡責的基督徒。

我們活在肉身之中,我們要坦白的、實在的承認有許許多多的軟弱、困難,甚至罪的誘惑,沒有任何一個「戒命」我們能完完全全的遵行,我們愛神、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也愛神的「戒命」,因為祂的「戒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但是肉身的軟弱(環境、個性、習慣、背景、傳統、…),使我們不能完完全全的遵行,有時前進一步、退後三步,有時前進三、退後一步,然而,我們整個的人生目標是效法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整個的生活目標是追求聖潔、謹守遵行神的「戒命」,神的恩典與憐憫托住著我們,使我們不至於絕望、枯竭、沉淪,甚至失去信心、失去救恩的盼望,這就是神的愛、神的恩典、神的憐憫,叫我們深深體會到「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34:6-7)更叫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但是我們唯一的拯救,「…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也是能我們體恤我們軟弱的大祭司,更是我們在父神那裡唯一的中保,替我們向父神祈求。

將神看成是「聖誕老人」是完全錯誤的,然而,將神看作一個拿著棍子、板起面、兇神惡煞的主人或父親,不管你有甚麼軟弱,若不能完完全全遵守祂的「戒命」,祂就不會饒恕你,祂會折磨你、祂會丟棄你、祂會使你苦不堪言、迷惘失落…。不!不!不!不是這樣,我認識的是一個有憐憫、有恩典、有豐盛的慈愛的神,對那些祂所召的、稱為義的、叫他們得榮耀的,祂憐憫他們的軟弱,用恩典托住他們使他們不至失落,用祂豐盛的慈愛在他們跌倒的時候擁抱著他們,赦免他們不能完全遵守「戒命」的罪。

噢!這就是我們的神、慈愛的天父、祂那何等奇異的恩典啊!阿們!

噢!這就是我們的神、慈愛的天父、祂那無可測度的愛啊!阿們!

Paul Washer曾經在他的講道中講過一個他童年的故事,我印象很深。他說他小時候,一個冬天的早上,雪覆蓋在他家門口和農田中,他跟隨著他父親出去農田,他父親一路踏著雪地,留下一個一個的大腳印,他跟著他父親的腳印走,好像要和他父親的腳印一樣,當然,小孩子的腳怎能行出一模一樣的腳印呢?然而,為甚麼他要模仿他的父親呢?因為,他愛他的父親,他渴望像他的父親。同樣,重生的基督徒,他們渴慕的是效法他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們渴慕能完完全全的遵行神的「戒命」,然而,活在在這個罪身之中能完全做得到嗎?感謝神!我們是活在神的憐憫與恩典之下(AW Tozer有本書探討過)。

再來看看我們日常生活的的例子,我們做父親的愛我們的孩子,我們都會為了孩子的好處,給了他們不少的「戒命」,然而,我們看見的一個事實是孩子總是不能完完全全的遵行我們的「戒命」,那我們會怎樣對待他們呢?痛打他們一頓?趕他們出去家們外?還是不給他們一餐飯吃嗎?…不!不!不!我們會以愛包容他們,也會以愛循循善誘的教導他們,當然,有時會以「鞭打」來管教他們,因為他們是我們所愛的。我們的天父不也是如此對待祂所「收納的」兒女嗎?

我要再次強調,我不是說我們活在肉身裡,就拿肉身的軟弱作為藉口不遵行神的「戒命」與「律法」,而是我們愛神,因為祂先愛我們,甚至將祂的獨生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我們愛祂的「戒命」與「律法」,正如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14:21,23)一個真正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真信徒,在他的心思意念裡,是多麼地渴望效法他的主耶穌基督,可是,活在世上、活在這敗壞的肉身之內,他曉得不可能完完全全、十全十美的遵行神的「戒命」與「律法」,他盼望望那一天—身體得贖的那一天,正如使保羅說:「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變成:原文是穿;下同)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15:51-54)這是一個不能否定的事實,就是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然而,我們更以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至寶,因為我們靠的不是自己,而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誇口的不是因為我們能如何如何地遵行神的「戒命」與「律法」,而完全是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了,祂為我們遵行了神一切的的「戒命」與「律法」,阿們!

神喜悅我們能遵行祂的「戒命」與「律法」,然而,神更喜悅我們全然的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的恩典與憐憫。

或有人以為「成聖」就是要遵行神的「戒命」與「律法」,但是,我們要曉得,「成聖」是神在我們心裡與身上的工作,是循序漸進的過程,而不是一步登天的,更不是能在我們這一生能達成的目標。

我說要小心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而輕忽了神的恩典、憐憫與慈愛,甚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失去了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失去了在基督耶穌裡的盼望!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失去了在基督耶穌裡的喜樂!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失去了在基督耶穌裡的平安!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掉入「假冒為善」的框框!
過份強調遵行「戒命」與「律法」,小心又掉入「律法主義」的網羅!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