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重生與稱義」:第二章 人可以在神面前稱為「義」嗎?

 一、最大的困局

這裡,我們遇到人類救恩上可以想像到的、最大的障礙就是:
一位絕對公平公義的審判官,怎能稱一位絕對有罪的犯人為義呢?有罪的人類怎能逃脫地獄的審判呢?

神的話明明告訴我們:「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 17:15)假設一個父親回到家中,發現全家都被謀殺了。他拼命追逐之後,終於抓到兇手,又把他帶上法庭受審。法官認定他是元兇,證據確鑿,無可置疑。然而,到了最後宣判的時刻,法官竟然說:「的確,這人犯了滔天大罪,責無旁貸,然而,我慈悲為懷,滿有憐憫,所以我決定宣判他無罪釋放,不但如此,從律法的角度,我更要宣判他是義的。」豈有此理!這樣不義的法官,與那殺人的兇手有什麼兩樣?是的,他「定惡人為義」,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若在人的法庭上,這都是不公不義,何況是神的法庭呢?我們這些被罪玷污、罪咎難辭的亞當的後代,怎能侍立在審判全地的公義的大法官(上帝)面前呢? 他怎能「稱罪人為義」,而不陷自己於不義呢?「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這人萬民必咒詛,列邦必憎惡。」(箴24:24)神若對你我這樣的罪人說:「你是義人」,祂怎能不違背自己公義的本性?祂怎能救我們脫離「祂自己」,即祂自己的公義和公平呢?

這個難題,給一切被罪疚感困擾的人,帶來了無窮的煩惱。這也是先祖約伯的一大困惑,他說:
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
 「人是什麽,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麽,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4-16)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4-6)

沒有比悔罪之人,更能感受到這難題的千斤重擔。他深知自己罪有應得、該下地獄,正如常有人寧可向政府自首,坦白交代,接受公義的裁決,也不願繼續忍受罪咎感的煎熬。是的,痛悔的罪人,知道自己配受刑罰,若不受報,就違背了天理。他知道神不能睜隻眼閉隻眼,把他的罪過掩蓋起來。因此,他從內心深處呼喚:「公平的上帝怎能對我微笑呢?我的罪咎怎能除去呢?神祝福怎能臨到我呢?如我這樣不堪的人,怎能在神面前稱義呢?

二、擔當罪孽(imputation)

這難題只有一個解答,就是必須有「人」甘願為罪人償還罪債,因為公義必須得到滿足!所以,只有兩條出路:要不就罪人自己下地獄永遠受罪,來滿足公義的要求,要不就有「人」替他受罪。

令人驚歎的好消息是,那「人」竟然出現了,就是主耶穌基督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 2:24)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 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 53:4-5)

這個大交換,是如何成就的呢?要明白這點,我們必須先研究一個字 “impute”(歸算)。這個字可以翻譯作:「算」、「看」、「歸算」或「擔當」。我們可以從保羅寫給腓利門,有關他歸還一個奴僕阿尼西母的一段經文當中,略略體會這個字的含義。保羅說:「你若以我為同伴,就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賬上。」(門 17-18)這裡保羅囑咐腓利門,不論阿尼西母欠他什麼,都要「歸(原文:impute)在他的賬上」。這原不是保羅欠的債,但他願意代替阿尼西母,承擔債務,因此就算在他的賬上了。

現在,與這同一字根(impute)相關的字也用在「罪」上。例如,聖經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算在我們的賬上)」(羅 5:13)。又一次,羅馬書四章,保羅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impute)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impute)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 4:5-8)榮耀的交換!我們的罪,不算在我們的賬上,卻算在基督的賬上,祂代替我們承擔罪債,如同自己的一般,祂償清了我們的罪債!

舊約裡「擔罪」的觀念,也表達了同樣的真理。在贖罪的大日子,要犧牲兩隻公羊,一隻要流血、贖罪(利 16:16),另一隻(活的)要擔罪到一個無人之地(利 16:22)。「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擔罪)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擔罪的公羊)。」(利 16:9-10)這裡,神用兩隻羊教導我們一個有關主耶穌基督贖罪的真理,一方面,祂為我們的罪而死,另一方面,因著祂的死,祂更有效的除去了我們的罪, 遠離神的面。

請注意「擔當罪孽」(imputation)這榮耀的真理如何在此闡明的:亞倫「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 16:21-22)我們每個人應該捫心自問的問題是:「我曾否將信心的雙手按在主耶穌身上,讓他為我擔當我的罪孽到曠野無人之地呢?

正如以撒華滋(Isaac Watts)的詩歌所言:

在猶太人的祭壇上,所有被殺牲畜之血,不能安撫愧疚良心,不能洗淨罪孽痕跡。
唯有基督一次獻祭(天上羔羊,超乎萬名)寶血功效,遠勝牛羊,足以擔當一切罪愆。
讓我舉起信心雙手,按在親愛聖首之上,帶著憂傷痛悔之心,承認我的諸般過犯。


一位替罪者已為我們死了!「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 53:6)因此,這位公義的神,可以在天上的法庭,稱終身監禁的犯人為義。祂打開了我們的帳簿,將我們的欠額歸在祂愛子的頭上,不但如此,更藉著祂的愛子,還清了我們一切的罪債。哈利路亞!因著祂的大愛(約 3:16;約一4:9-10),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叫我們藉著祂獨生愛子的替死,可以從神自己的義怒中得救!

三、福音的核心

這些事實就是福音的關鍵,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1-26節中闡釋了這些道理,雖然這段經文似乎複雜,但一旦理解了上述所討論的「擔當罪孽(imputation)」的含義,就不難明白其中的奧妙了: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裡,保羅宣佈,基督為我們捨命贖罪,償還罪債,因此,神就可以稱罪人為義了,同時,祂也可以保持自己的公義。整本舊約當中,罪不過是暫時「遮蓋」、「寬容」了,他們先時所欠的罪債,年復一年,不斷地推延,直到神的羔羊來到,唯有藉著祂的替死,罪債才能徹底還清(來9:15)。在此等候期間,似乎神屈枉了正直,公義沒有伸張,因為祂稱舊約的聖徒(如:亞伯拉罕、大衛)為義,卻沒有滿足公義的要求,因此,如今基督必須公開受死,在十架上充分地伸張公義,好向世人顯明神的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基督的死,不僅稱人為義,更稱神為義,因祂十架的受死,彰顯了神稱祂的百姓為義是絕對公平的!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公義的忿怒,我們就「白白的稱義」(我們不用付任何代價),「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基督卻付出了重價)。我們接受了神「所賜之義」(羅5:17),而被稱義,「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

請問,此時,你是否仍背負著罪咎的重擔?此刻,你是否仍活在神的震怒之下呢?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

看哪,有一「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撒13:1)!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

不論你的罪孽多麼深重,基督無價的寶血都可以洗的一乾二淨(彼前1:17-18;徒20:28)!

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來吧,祂邀請你來!祂吩咐你來!你不要怕不請自來!

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 22:17;太 11:28)來到祂面前,支取生命的水!將你的罪擔交給祂,信靠祂做你的替罪羔羊。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

《第二章完》

2015年8月6日星期四

「重生與稱義」:第一章 罪—人類問題的根源

要正確的理解「稱義」「重生」,我們必須先從「罪」開始,因為這是聖經的起點。人類所有的罪惡都源於他那被扭曲的欲望:他想要篡奪神的王位,以自己為中心,以自我為標準,來分別善惡,來判斷是非(創 3:4-5)。

根據提多書3章3-7節,沒有重生的人,天生的境況本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欲和宴樂」,他身不由己,「常存惡毒(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然而,他非但意識不到自己失落的光景,還自以為心地善良,「基本上不錯」。除非神施憐憫,讓他看見自己昏暗的心,要不然,他就無可救藥了。豈不知唯有「罪」才是人類最終極的問題,「罪」是我一切問題的根源,也是你所有問題的源頭。

一、聖經的「罪」觀

聖經對「罪」講述甚多。若我們要正確的瞭解「罪」的本質,就必須讓聖經的啟示之光照明我們昏昧的理性,更軟化我們麻木的良心。你想一下,根據聖經,「罪」是:

1. 絕對普世化的
全人類都被圈在罪中。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 53:6)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
你我可能未曾相識,但彼此介紹之前,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不論男女老少,世人都犯了「罪」。甚至孩童,若任憑他們偏行己路,也 可能冷酷無情地虐待動物或彼此相殘。
世上也沒有一個種族或國籍是與「罪」絕緣的。最文明的文化與最野蠻的土族,都可能草菅人命。現代人的毒氣室,不過是代替“野蠻人”揮舞大彎刀的“文明” 兇器而已。世上也沒有所謂的“高尚的蠻夷之邦”或“快樂的落後民族”。正如一位前宣教士所說的:“我起初到宣教工廠,是為了阻止一位惡神把好人送入地獄。 然而,一旦到了那兒,我才恍然覺悟:原來世人的罪孽如此深重。”問題不是:世人有沒有機會“接受耶穌”;問題乃是,他們有沒有機會虐待宣教士,並棄絕他所 傳的資訊,因除非聖靈特別動工,他們肯定會拒絕福音的(太 22:1-6)。罪,確是人類普世的通病。

2. 無所不及的
「罪」的問題,不但普及全球,而且也無所不及:它玷污了人性的每個層面,也影響了人類整個生活方式。
人的理性被罪蒙蔽了。「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 4:4)
人的意志也被「罪」腐蝕並癱瘓了。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 6:5)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 5:40)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 6:44)
人的情感更被「罪」干擾並扭曲了。有些人的心,常常耿耿於懷、充滿苦毒仇恨;還有些人則惶惶不可終日,晝夜不得安寧。許多人該哭的時候,卻莫名的笑;還有人無緣無故地痛哭流涕、情不自禁。這些現象都是那無所不及的「罪」,對人性,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大攪亂。

3. 不可理喻的
「罪」是不講道理的。多少無價的長子權,因著一碗紅豆湯被出賣了(來 12:16);多少美滿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為了放縱一夜情而破壞了。為了毒品所帶來的一時的刺激,最傑出的頭腦被不斷的、永遠的毀掉了。想想我們自己從前犯罪的歷史,就足以證明「罪」的無理性。浪子的離家就是如此瘋狂,所以他悔改之時,也是他「醒悟過來」之刻(路15:17)。

4. 迷惑人的
「罪」有極大的欺騙性。聖經論到「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 3:13)正如一切的謊言,受害者對自己所處的騙局總不知不覺。正當他自以為「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時,其實他卻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 赤身的。」(啟 3:17)他「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 1:22)。

5. 叫人心地剛硬的
犯罪,最可怕的後果之一就是,它有能力叫人的心麻木、剛硬(來 3:13)。一個人陷入「罪」中越深,就越不以為然。正如聖經說的,他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 4:2)。每個犯罪人都會發現,他竟然在犯他從前所鄙視的「罪」;而且,他如今所鄙視的「罪」,有一天他也會犯。當你想起希特勒曾經是個乖寶寶,跟其他小男孩一起戲耍時,你會難以置信!人可以知道犯罪的起點,但沒人知道犯罪的終點!

6. 叫人受到轄制的
犯罪的人必被「罪」轄管。「……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 8:34)無人能救自己脫離「罪」的捆綁。「罪」「作王」管制罪人,像暴君一樣騎在罪人身上,直到最終把他帶下毀滅與死亡的深淵(羅 5:21)。如果你不是基督徒,那你頸項上正拴著一條比任何物質的鐵鍊更可怕的鐵鍊。儘管你可能戒除一樣「罪」,但另一樣「罪」會立刻取代它,往往是因你自以為可以改變自己的自義或驕傲的「罪」。是的,「罪」令人不能自拔。

7. 令人卑賤的
「罪」可以把最高尚的紳士與嬌貴的淑女拉下可恥又下流的深淵。那曾經坐在辦公室沙發椅上、西裝筆挺的少年人,如今因著犯罪,不修邊幅、躺臥在自己的嘔吐中。那曾經天真無邪、乾乾淨淨的小姑娘,如今又因著犯罪,變得放蕩、骯髒、卑賤、一文不值。那本按著神的形象受造,為要追求不朽、思念永恆的男男女女,如今因著犯罪,被貶低到,像豬一樣,在泥沼中打滾,就為了混口飯吃。「罪」,把天使變成魔鬼(太 25:41);「罪」,把人類變成「沒有靈性的畜類」(彼後 2:12;猶 10)。「罪」,叫人降卑。

8. 令人玷污的
最後,「罪」可以玷污人(可 7:20-23)。犯罪不是兒戲,不是可愛的事,不是好玩的事。「罪」是極其可惡與乖謬的;它「惡極了」(羅 7:13)。所有的「罪」都是扭曲的、醜陋的、骯髒的。我們應該為著人類的罪孽而震驚,也為著自己對罪孽的麻木而震驚!但我們已經習以為常了、麻木不仁了!人類第一個生產的嬰孩,長大了變成一個謀殺自己弟兄的兇手(創 4:8)。從此,人類的歷史成了一條永不止息的、充滿戰爭、貪婪、仇恨、兇殺、強姦、變態、虐待、殘暴的長河。我們實在很幸運,因為我們不知道昨天晚上、 我們城市中所犯下的罪孽!若知道了,我們會被玷污到超越我們所能忍受的限度。

然而,我們必須面對現實:如今的世代敗壞、人心不古,不是因為幾個象希特勒那麼壞的人;乃是因為世界充滿了象我們這樣的人群。在我們每個人的心中, 都充滿了深重的罪孽。有時,神會藉著似乎很小的事,顯明這「罪」之大。對奥古斯丁而言,不是他後來放蕩的生活方式,乃是他年幼時放縱自己去偷竊鄰舍的梨子,不是為了充饑,乃是為了好玩,這件事向奥古斯丁顯明了他內心的全然敗壞。他犯罪,沒有任何理由,不是為了賞賜,只是單純為了「罪」中之樂。這樣的「罪」性,從人類的 內心深處發出,使我們無一例外,都被玷污了。

二、人類罪的問題的兩個方面

「罪」,是人類一切問題的唯一根源。但這個「罪」的問題,有兩個明顯的方面,一是外面的,另一是裡面的。

1. 裡面的問題:一個敗壞的良心
主耶穌告訴我們,人本身是敗壞不潔的。「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 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 7:20-23)這就是沒有基督的人,每一個人的光景。若把我們過去的思念(不要提過去的行為了)拍成電影,放映在大螢幕上給親友、家人看,那麼每個人都會抱愧逃離。每個不信主的人(在他自己裡)要比他想像中更加叫那聖潔的神反感。
但是人類「罪」的問題,要比這個更深一層。假設罪人,通過一個神跡,能夠變成一個新人,從此不再犯罪了。即便如此,他肯定還是要下地獄。你想,一個慣例 的殺人犯,即便他真誠的洗面革心,放下屠刀,他仍然要為過去的「罪」行付代價。換言之,在神的律法之下,人不僅有個敗壞的良心,更有個不良的案底。

2. 外面的問題:一個不良的檔案
每個罪人都在逃避公義的追討。無論他現今內心的光景如何,在神的律法之下,他仍有外面的、客觀的罪咎罪責。雖然他可能沒有「罪咎感」,但他仍在神面前「有罪」,且被「定罪」,因他過去所犯的一切「罪」,大聲疾呼,要申討他:要求「罪」債還清,要求公義滿足。這申討聲是基於神的本性、神的公義、神的公平。
正因為神深深刻在人心版上的正義感與公平觀,所以當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被判無罪釋放時,我們才會義怒填膺、忿忿不平。為什麼一個殺人強姦犯,只被罰一塊錢是不義呢?雖我們不能「證明」他的「罪」應得更重的報應,但我們本能的知道如此。這是我們裡面、不能抹殺的「良知」,這「良知」比任何理論的證據更有說服力、更有權威性,因它是人性的最絕對、最基本的東西,它反映了神自己的本性。

三、罪惡應當遭報的三個基本原因

我們應該深入地探討神本性的公義,尤其在今天這社會「公義」幾乎蕩然無存的時代,更應如此。為什麼罪惡應當遭報呢?有三個基本原因:
1. 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因為罪有應得);
2. 為了社會的公益(防止罪惡蔓延);
3. 為了罪人的益處(幫他改邪歸正)。

這三個原因當中,第1個(滿足公義的要求)是最首要的,也是其他兩點的基礎。若對「罪」的刑罰本身不是公平的、相稱的,那麼就不能防止罪惡的蔓延,也不能幫助罪人的改變。在今天這個時代,懲罰罪惡最基本、最重要的第1個原因(為了滿足公義的要求)幾乎完全被抹煞、被否定了。只有第2和第3個原因仍然存留,而且還主次顛倒了。「改造」犯人,如今成了最重要的原因,而且監獄也不再稱為監獄,反倒稱為「改造所」(香港叫懲教所)。甚至那些仍然相信:為了社會的安定要懲罰罪犯的人,如今也堅持殺人犯應當受罰,不是因為他殺了人,乃是為了要防止他殺更多人。這樣的理論是邪惡的、錯謬的,因為是基於一個謊言,就是人類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了。

不難明白,為什麼今天的世界會墮落到如此地步,因為人妄想自己作神(創 3:4-5),他受不了一個至高無上的立法者,他不願意向神交帳,所以,他想盡辦法要壓抑那無法逃避的(在他周圍環繞他和在他內心的)認識神的知識(羅 1:18),他要宣告神不復存在了(詩 10:4;14:1;53:1)。一旦否定了神的存在,他就可以更容易假裝沒有是非的標準,那麼,他就不再是惡貫滿盈的罪人,而是身不由己的無辜的受害者。既然如此,為了滿足公義而懲罰「罪」就變得不可思議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並且無需交待了。

然而,不論人如何壓抑他的「良知」,他內心深處仍有個抹不掉的是非觀念(羅 2:14-16),他知道必要為他的錯誤負責任,他也知道犯罪必遭報應(羅 1:32)。他內心直覺的知道那公平的稱,有一天必須要擺平(徒 28:4)。如果你還不個基督徒,正在讀這些話語,那麼,此時此刻,你生命中「公義」的天平一定失去了平衡,基於神的本性與公義,你可以確知:祂絕不會放過你。除非你悔改歸正,祂必要追討你到底,直到你進入陰間為止。祂若不將你打入地獄,那麼這整個宇宙的道德基礎就要崩潰了。

這就是聖經講論「神的忿怒」的背景。「神的忿怒」不是祂突然失去了自控,也不是祂自私的發一頓脾氣,而是祂對罪惡神聖、炙熱的憤恨,是神聖潔的本性對一切邪惡的反應與排斥。「神的忿怒」「神的公義」是息息相關。這是祂追討罪惡、擺平不義、撥亂反正、施行公義的決心。因此,「神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約 3:36)。他們越堅持犯罪,就越發「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 2:5)至終,神的忿怒必要「傾倒出來」,因他是公義的審判官,他決不容讓罪惡永遠倡狂下去。

- 第一章完 -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稱義與重生」:序言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欲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提多 3:3-7)

福音的核心包含了兩大神蹟:
「稱義」,借此,被定罪的犯人,在這位公義聖潔的大法官眼前被稱為義;
「重生」,借此,充滿惡毒、仇恨、身不由己的罪人,被改變成為既愛神又愛人的新造的人。
這兩個神蹟,或顯明或隱約,在新約的篇幅當中到處出現。我們若要正確的理解所信的福音和基督徒生活,就必須要明白這些基本要義。然而,可歎,今天許多人(甚至連真信徒在內)對這些寶貴又叫人得自由的真理,卻一知半解、糊裡糊塗。

以下的篇章,試圖將聖經中「稱義」「重生」的本質與特徵闡述清楚。首先,在第一章,我們先要思考為什麼全人類都如此迫切的需要這兩個神蹟,這就會涉及到討論人類實際的罪咎和裡面敗壞的罪性的問題。因為全人類都犯了罪,又被罪玷污了,所以他若要得救,就必須先解決一個道義上的難題,就是:「一個公義的神怎能稱不義的罪人為義呢?他若這樣做,他自己豈不成了不義嗎?」第二章,就探討了這個難題和它的解答:即神在他的智慧中,如何藉著主耶穌基督的身份與工作,解決了這個棘手的問題。第三章,更進一步從聖經七個有關稱義的真理中,查考了稱義的本質與特徵。

聖經對「重生」的講解也極其周詳。從第四到十三章,我們要查考聖經對這個大奇跡的九種描述,每一種描述都從不同的角度在觀看這同一件榮耀的事實,並將其角度特有的光澤表明出來,好叫我們更清晰的理解重生的真意。

在十四章裡,在新約「律法與恩典」的大前提下,我們要一起思考「稱義」「重生」
最後,在結尾的一章,我們更要從「在基督裡」這個首要的總前提下,再思這兩個教義。基督教就是基督,一切屬靈的福分都在「祂裡面」,包括「稱義」「重生」的祝福,沒有一件好處是在他之外的!

整本書當中有許多重要的經文,都注明了出處,以供讀者參考。

查理士.萊特(Charles Leiter)

一本很值得推薦的好書:「稱義與重生」by 查理士. 萊特(Charles Leiter)

「稱義 」(justification)」與「重生 」( regeneration / born again / new birth)是聖經所啟示的兩個偉大的基要真理,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認真地、嚴謹地和帶著敬畏的心去思想,因為,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給一切信祂的人的。有許多書都講述「稱義 」與「重生 」,而查理士. 萊特(Charles Leiter)所著的這本書「稱義與重生」,我個人認為寫得合附聖經的正意,解釋非常清楚,立論與舉例也恰到好處,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



這本書的英文版中文(簡體)版可以在網上下載。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7-40)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 6:44)

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約6:65)

這不是講得很清楚了嗎?一次蒙神的恩典得救,永遠就蒙神保守得救到底,「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肯定的!因為是出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口,是祂親口說的,難道祂會違背自己的本性欺騙我們嗎?我們若果不信或是懷疑,就是以神為說謊的,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

有人可能借藉某些「神學家」或「聖經學者」等來則疑我的看法,然而,神的話已經很清𥇦地記載在聖經裡面,神的話語不是給甚麼「神學家」或甚麼「聖經學者」拿來「玩弄」、「雕琢」、「故弄玄虛」、⋯⋯、賣弄「語言藝術」等的,而是「⋯⋯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7)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肯定的!
真正的基督徒是永遠蒙神的恩典和保守,永遠不會失去救恩的!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看到嗎?誰能從神的手𥚃把祂的兒女奪去呢?祂比萬有都大,還有誰有更大的能力奪走祂所保守的兒女呢?絶對沒有!
使徒保羅説:「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1:6)

然而,因為有許多人看見一些自稱「基督徒」的,活的像魔鬼的兒女一樣,活得好像神放縱他們一切的惡行,好像神溺愛到他們一個地步一點都不管教他們那樣,不但沒有善行,甚至比不信的更壞、更卑劣、更詭詐,世人就會懷疑難道這樣的「基督徒」都不會失去救恩嗎?世人更會責難到你們的神還能是公義和良善的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一點都不困難,使徒保羅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8-29)
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到底是不是真「基督徒」呢?到底他們是否真的蒙拯救呢?還是他們一相情願以為在生命的某一刻「決志」、「受洗」、「感動」⋯⋯等,就以為「得救」,自己欺騙自己呢?主耶穌說:「…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因此,那些自稱「基督徒」但所作所為、心思意念與世人沒有分別的,甚至更惡劣的,其實從來就沒有得救!反而神任憑他們隨從自己昏暗的心偏行己路,在審判之日報應他們。

真正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會怎樣的呢?「⋯⋯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約10:27)聽主耶穌的教導,也效法主耶穌的行為!在「基督」裡的一個印記,就是「追求聖潔」,「因為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 1:16)「⋯⋯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樣。」(約一 3:2-3)「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