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重生與稱義」:第二章 人可以在神面前稱為「義」嗎?

 一、最大的困局

這裡,我們遇到人類救恩上可以想像到的、最大的障礙就是:
一位絕對公平公義的審判官,怎能稱一位絕對有罪的犯人為義呢?有罪的人類怎能逃脫地獄的審判呢?

神的話明明告訴我們:「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 17:15)假設一個父親回到家中,發現全家都被謀殺了。他拼命追逐之後,終於抓到兇手,又把他帶上法庭受審。法官認定他是元兇,證據確鑿,無可置疑。然而,到了最後宣判的時刻,法官竟然說:「的確,這人犯了滔天大罪,責無旁貸,然而,我慈悲為懷,滿有憐憫,所以我決定宣判他無罪釋放,不但如此,從律法的角度,我更要宣判他是義的。」豈有此理!這樣不義的法官,與那殺人的兇手有什麼兩樣?是的,他「定惡人為義」,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若在人的法庭上,這都是不公不義,何況是神的法庭呢?我們這些被罪玷污、罪咎難辭的亞當的後代,怎能侍立在審判全地的公義的大法官(上帝)面前呢? 他怎能「稱罪人為義」,而不陷自己於不義呢?「對惡人說:『你是義人的,這人萬民必咒詛,列邦必憎惡。」(箴24:24)神若對你我這樣的罪人說:「你是義人」,祂怎能不違背自己公義的本性?祂怎能救我們脫離「祂自己」,即祂自己的公義和公平呢?

這個難題,給一切被罪疚感困擾的人,帶來了無窮的煩惱。這也是先祖約伯的一大困惑,他說:
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
 「人是什麽,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麽,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4-16)
 「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25:4-6)

沒有比悔罪之人,更能感受到這難題的千斤重擔。他深知自己罪有應得、該下地獄,正如常有人寧可向政府自首,坦白交代,接受公義的裁決,也不願繼續忍受罪咎感的煎熬。是的,痛悔的罪人,知道自己配受刑罰,若不受報,就違背了天理。他知道神不能睜隻眼閉隻眼,把他的罪過掩蓋起來。因此,他從內心深處呼喚:「公平的上帝怎能對我微笑呢?我的罪咎怎能除去呢?神祝福怎能臨到我呢?如我這樣不堪的人,怎能在神面前稱義呢?

二、擔當罪孽(imputation)

這難題只有一個解答,就是必須有「人」甘願為罪人償還罪債,因為公義必須得到滿足!所以,只有兩條出路:要不就罪人自己下地獄永遠受罪,來滿足公義的要求,要不就有「人」替他受罪。

令人驚歎的好消息是,那「人」竟然出現了,就是主耶穌基督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 2:24)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 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 53:4-5)

這個大交換,是如何成就的呢?要明白這點,我們必須先研究一個字 “impute”(歸算)。這個字可以翻譯作:「算」、「看」、「歸算」或「擔當」。我們可以從保羅寫給腓利門,有關他歸還一個奴僕阿尼西母的一段經文當中,略略體會這個字的含義。保羅說:「你若以我為同伴,就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賬上。」(門 17-18)這裡保羅囑咐腓利門,不論阿尼西母欠他什麼,都要「歸(原文:impute)在他的賬上」。這原不是保羅欠的債,但他願意代替阿尼西母,承擔債務,因此就算在他的賬上了。

現在,與這同一字根(impute)相關的字也用在「罪」上。例如,聖經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算在我們的賬上)」(羅 5:13)。又一次,羅馬書四章,保羅說:「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impute)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impute)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 4:5-8)榮耀的交換!我們的罪,不算在我們的賬上,卻算在基督的賬上,祂代替我們承擔罪債,如同自己的一般,祂償清了我們的罪債!

舊約裡「擔罪」的觀念,也表達了同樣的真理。在贖罪的大日子,要犧牲兩隻公羊,一隻要流血、贖罪(利 16:16),另一隻(活的)要擔罪到一個無人之地(利 16:22)。「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擔罪)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擔罪的公羊)。」(利 16:9-10)這裡,神用兩隻羊教導我們一個有關主耶穌基督贖罪的真理,一方面,祂為我們的罪而死,另一方面,因著祂的死,祂更有效的除去了我們的罪, 遠離神的面。

請注意「擔當罪孽」(imputation)這榮耀的真理如何在此闡明的:亞倫「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 16:21-22)我們每個人應該捫心自問的問題是:「我曾否將信心的雙手按在主耶穌身上,讓他為我擔當我的罪孽到曠野無人之地呢?

正如以撒華滋(Isaac Watts)的詩歌所言:

在猶太人的祭壇上,所有被殺牲畜之血,不能安撫愧疚良心,不能洗淨罪孽痕跡。
唯有基督一次獻祭(天上羔羊,超乎萬名)寶血功效,遠勝牛羊,足以擔當一切罪愆。
讓我舉起信心雙手,按在親愛聖首之上,帶著憂傷痛悔之心,承認我的諸般過犯。


一位替罪者已為我們死了!「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 53:6)因此,這位公義的神,可以在天上的法庭,稱終身監禁的犯人為義。祂打開了我們的帳簿,將我們的欠額歸在祂愛子的頭上,不但如此,更藉著祂的愛子,還清了我們一切的罪債。哈利路亞!因著祂的大愛(約 3:16;約一4:9-10),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叫我們藉著祂獨生愛子的替死,可以從神自己的義怒中得救!

三、福音的核心

這些事實就是福音的關鍵,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1-26節中闡釋了這些道理,雖然這段經文似乎複雜,但一旦理解了上述所討論的「擔當罪孽(imputation)」的含義,就不難明白其中的奧妙了: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裡,保羅宣佈,基督為我們捨命贖罪,償還罪債,因此,神就可以稱罪人為義了,同時,祂也可以保持自己的公義。整本舊約當中,罪不過是暫時「遮蓋」、「寬容」了,他們先時所欠的罪債,年復一年,不斷地推延,直到神的羔羊來到,唯有藉著祂的替死,罪債才能徹底還清(來9:15)。在此等候期間,似乎神屈枉了正直,公義沒有伸張,因為祂稱舊約的聖徒(如:亞伯拉罕、大衛)為義,卻沒有滿足公義的要求,因此,如今基督必須公開受死,在十架上充分地伸張公義,好向世人顯明神的義。從這個角度來說,基督的死,不僅稱人為義,更稱神為義,因祂十架的受死,彰顯了神稱祂的百姓為義是絕對公平的!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公義的忿怒,我們就「白白的稱義」(我們不用付任何代價),「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基督卻付出了重價)。我們接受了神「所賜之義」(羅5:17),而被稱義,「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

請問,此時,你是否仍背負著罪咎的重擔?此刻,你是否仍活在神的震怒之下呢?

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

看哪,有一「洗除罪惡與污穢」的泉源(撒13:1)!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

不論你的罪孽多麼深重,基督無價的寶血都可以洗的一乾二淨(彼前1:17-18;徒20:28)!

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

來吧,祂邀請你來!祂吩咐你來!你不要怕不請自來!

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 22:17;太 11:28)來到祂面前,支取生命的水!將你的罪擔交給祂,信靠祂做你的替罪羔羊。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1)

《第二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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