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3) 主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 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17:3)
2019年10月7日星期一
R.C.史普爾:論基督徒與政權
摘錄自R.C.史普爾的著作《人生觀:基督徒如何對文化和社會帶來影響呢?(Lifeviews - Make a Christian Impacts on Culture and Society)》 第13章:論基督徒與政權
方周 譯
許多基督徒所爭議的一個領域是他們與政府當權之間的關係。有些人認為,基督徒屬於神的國度,與這個世界執政掌權的勢力之間本當井水不犯河水。其他人則認為,向國家和政權宣誓效忠是基督徒的首要義務。對於我們國家的政權,你的態度和回應又如何呢?
羅馬書第13章裡面有幫助我們認識這一關係的最重要的一段教導。保羅在那裡陳述了基督徒的民事責任。一些歷史學家宣稱,羅馬書第13章是西方文明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獻。
保羅的相關指示是這樣的︰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在本章中我將特別關注的,是以這段經文所陳述的主要原則作為我們的指南。為簡化起見,我將使用數字標明以下各個段落。
1.全人類都要順服地方政權的權柄。順服地上權柄乃是我們順服天上權柄之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只有神才是我們至高無上的權柄。作為我們超然的統治者,祂將權柄賜予次等的力量和代表。我們對神的順服必須與我們對祂所指派的權柄的順服上相一致。
2.執政的權柄乃是神所定規、所任命、所規範的。若不是出於神,無人擁有正當的權柄。人類的一切權柄都是命定和地方性的,這其中包括父母、老闆、看狗的、教師、以及任何權柄。
需注意的是,我們要順服的權柄就是當權者。也就是說,統治者如何獲取權力的問題並不影響我們順服的責任。這裡所強調的是事實上的權柄,而不是法理上的權柄。從這一點我們便學習到,人類權柄的結構已包含于神的超然管制之內。
對我們來說,區分英文中權力和權柄這兩種概念間的差別是很要緊的。這個差別在經文中並非一目了然。聖經用希臘文的"exousia"一詞談及權柄,而這個詞有時也被譯作權力,說的乃是一種帶有權力的權柄。有權柄的自然擁有權力,但權柄卻並非永遠與權力為伍。比方說,當我思考地方教會的結構時,或許會發現具備管理教會之合法權柄的現任治理團隊。在這樣的聚會中,也許有一個人,他對教會的奉獻等於其預算的一半。假定這個貢獻大戶不是治理團隊的一員,那麼這樣的贊助人便沒有統管的權柄。他有權力,但沒有權柄。在羅馬書第13章,神呼召我們順服真正的權柄,而不是事實上的權力。事實上的權柄和事實上的權力有著重要區別。這裡講的是權柄。
3.抵擋神所命定權柄的結果是招致神的審判。有些翻譯使用「刑罰」一詞,這是希臘文「審判」的古文用法。在現代用法裡,「刑罰」含有對邪惡之終極判決、投入地獄的意思。雖然違法的非暴力反抗是一種得罪神的罪,因此帶來永遠的刑罰是罪有應得(如同所有反對神的罪是罪有應得一樣),但是罪的終極刑罰並不是這段經文特別的著眼點。保羅對我們的警告乃是,不順服地方政權將導致我們落入神的審判之手。
在這一點上最常問的問題就是我們在多大程度上順服屬地的權柄。我們是否必須永遠順服地方政權?學生是否必須永遠順服老師?僱員是否必須永遠順服老闆?子女是否必須永遠順服父母?聖經對此清楚的答案是︰絕不。有的時候我們不僅可以、而且必須不順服屬地的權柄。當地上的權柄命令我們做神所禁止之事時,我們的義務就是不順服地上的權柄。神的權柄永遠高過祂所委派的代表。
某些非暴力反抗是需要的這一事實使得整個順服這件事變得復雜起來。有的教師錯誤地堅持,神要求我們時時處處順服於在我們之上的權柄。這種過於簡單化了的觀念使人以服從上司命令的事實為藉口,為自己殘暴的罪行開脫。
另一方面,有些人則認為,既然某些非暴力抗爭是許可的,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可以參雜政治因素。然而,我們不能因政見不同、因他們給我們帶來麻煩、甚至因他們壓迫我們而不順服權柄。聖經的原則是,除非我們的行為與對神的順服背道而馳,否則我們總要順服。
4.政權的設置是為伸張正義。保羅稱政府為神的「用人」,是與我們有益的。它不是使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裡講到的是政權的合法功用,不是指其濫用職權。我們知道一個政權可以被魔鬼所利用,變成獨裁和暴政。當政府在政策和實施中不再秉行正義時,它便尤為面目可憎了,因為它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伸張正義,保護無辜不為惡人所魚肉。聖奧古斯丁說:「失去了正義,國家不是一夥大強盜又是甚麼?」
5.神賦予政府執行死刑的權力。政府是一種強制力量,任何一個政府的根基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強行的合法性。一個政府若沒有強行執法的權力,它不過只能提出建議而已。強制是政府保證其法律得以遵行的合法手段。保羅用一個「劍」字來形容這種強制。神把劍的權力賜給政府,其目的是確保正義。
在古時,劍不止具有象徵權柄的意義,它也是生殺大權的代表。執行死刑的常用方式便是以劍斬首。保羅在這裡指出政府甚至有權處以極刑。(而保羅本人正是被政府的劍處以死刑。)
6.對地方政權的順服是一項宗教義務。保羅向呼籲我們,為了良心的緣故而順從。這就是說,我們出於對神的尊崇和榮耀而順從於在我們之上的權柄。神的權柄是地上次等權柄的後盾並高過它們。我們的良心最終乃是係於神自己。通過對於次等權柄的順從,我們向祂表明我們的尊崇。
一個馬上浮現的問題是,神和一個無神的政權怎能掛上關係呢?這個問題困擾著那些為教會當如何遵守法律的義務而掙扎的人。羅馬書的這一段經文在新約裡並沒有標新立異,新約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要尊敬作王的並順從官長。彼得教導我們順從現行政權,使基督得著榮耀(彼前2︰13-14)。這裡我們需要明白兩件事。第一,按照聖經的觀念,地上的一切政權在某種意義上都是一個等級制度。一切人的權威,無論是最低等的職務,還是州長、參議員、總統,都在神和基督的權柄之下。那麼,這是不是說每一個執政掌權的人都以敬畏神的心態行使權威?當然不是。像保羅所說的那樣,地上的政權很可能屬於那天空屬靈氣的惡魔。
瑞士神學家奧斯卡.庫爾曼提出,這個世界上的政權可以變得全然邪惡,猛烈反對基督掌權。然而,新約聖經中要求基督徒所實行的原則是順服地方政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尊崇人的權威,乃是由於我們認識到他們代表神的權柄。對彼得教導的一個自然的問題是︰我對政治機構和地方政權的順服如何給基督帶來榮耀呢?
聖經自始至終都沒有將罪僅僅視為個人性的,相反地,聖經闡明瞭眾人都犯了罪這類團體行為的概念。按照我們對聖經的理解,我們看到罪不但的是個人的,這個世界上也存在邪惡團夥。
撒但作為這個世界的王,是這邪惡團夥的幕後操縱者。聖經指出牠是敵基督,是高舉自己超過基督的那一位,牠要除去、反對基督的工作。「敵」這個字的意思就是「取代」或「反對」。這兩種解釋都符合我們所描繪的敵基督這個形像的作為。牠是反對基督、企圖取代基督的那一位。敵基督的基本的作為就是帶來不順服的靈。聖經稱之為「不法」。事實上,當保羅在給帖撒羅尼迦的回信裡提到敵基督顯露於歷史時,將其稱為「不法之子」。在登山寶訓的最後,耶穌警告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2-23)
不法 ─ 罪的核心
人的一個最大的問題是不法的靈,它是罪的核心。事實上,如果人人都遵紀守法,服從神的權威的話,那麼這個世界便沒有死亡、謀殺、以及戰爭了。那個起始於拒絕神之人的不順服的靈,如今已經注入人那天然、腐敗的習性之中,使人也拒絕所有其它權威。聖經教導基督徒要竭力順服,尊重他所能看見的每一地方的權柄。他應展現出順服的靈,而非不法的靈。
初期教會面對逼迫時所表現的就是這種態度。我們不妨以初期教會首位偉大的護教之士、殉道者游斯丁為例來思考。這是個名符其實的殉道者,因為他為他的信仰而獻上生命。在主後第二世紀,他寫成辯道書(apologia)的第一卷,並將其論文呈遞給羅馬皇帝安托奈納斯.派厄斯(Antonius Pius)。他要答覆那些對基督徒的指控。尼祿不可以隨隨便便把人丟給獅子,也不可以不經過合法審判而把基督徒點天燈。那時的基督徒面臨著各式各樣的指控,其中也包括不信神的指控。
為什麼指控他們不信神呢?原來基督徒不相信羅馬萬神殿中的諸神,他們不肯向古羅馬的主神下跪敬拜。基督還被指控為食人者。眾所周知他們聚在一起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
逼迫基督徒的第三個、也是最令人囑目的理由是指控他們為具有煽動性的叛民。他們拒不背誦對帝國的效忠誓言,其結論便是藐視帝國。那個誓言就是要基督徒說「凱撒是主」,然而他們斷然拒絕,反而說「耶穌是主」。結果,他們被控不服從法律,因為他們拒絕向帝國絕對忠貞,後果就是被扔進獅子坑。
當殉道者游斯丁上書皇帝時,他試圖闡明基督徒的立場。他實際上是說︰「看看我們吧。我們是模範公民。我們的宗教乃是教導我們為皇帝祈求,而且要順從。神要我們賦稅並敬重你。我們乃是按章行事。就日常的民事律法而言,我們是你帝國裡的模範公民。然而,我們所能做的有一個限制︰我們不能拜你。」
初期教會懂得新約中所強調的這一要點。他們既不作無政府主義者,也沒有革命的企圖。他們留意到耶穌曾斥責意圖以暴力推翻邪惡政權的奮銳黨。
基督徒是否應該一味順服呢?
有人因此得出結論,基督徒永遠不能違抗民事政權。我們能夠從聖經出發而得出這一結論嗎?當然不能。在使徒行傳裡,當權者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傳道時,他們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我們唯一的結論是,如果民事政權命令我們做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我們做神已命令的事,我們不但可以拒絕,而且必須拒絕。我們必須永遠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並不包含因我們不喜歡某項決策、或因這些決策給我們造成不便、甚至使我們因此而遭受苦難的緣故而拒絕順從。神沒有吩咐我們過一種沒有困難的生活。但是,如果民事政權命令我們否定基督,我們必須斷然拒絕。然而,基本的要點乃是,在不放棄向神委身的條件下,我們要具備在謙卑的靈裡時時處處順從的心態。
順從政權的一個更為深遠的因素是,神不但為其後盾,而且它原本就是神所設立的。我們在創世記裡看見的亞當對動物界的掌管便是權柄在世上的第一次彰顯,他被升高到受造之物之大管家的地位。然而,作為人的亞當和夏娃卻是被神所管轄。請注意,雖然神在創造裡建立了權柄的結構,但起初的權柄結構中並沒有政權。在伊甸園裡沒有王子與國王。
只是在人墮落以後,人類政權才得以建立起來。想想當時的情形︰亞當、夏娃一旦被逐出伊甸園,便被迫住在「伊甸園的東邊」。他們必定患上某種程度的思鄉癥︰能回家該多好!然而,即便他們回去了,他們還是無法進入伊甸園,因為那裡有手持發火焰的劍的天使把守園門。劍的目的是拒他們於門外,它是約束之器、強迫之具。
記住這一點之後,讓我們回到政權的最根本的定義。任何一個現存的政權,無論是社會主義的、共產主義的、獨裁式的、柏拉圖式的、民主式的、抑或君主式的,都是一種強制力量,是用以保護、維持、維護人們生命與財產的。神賦予政權以權威,賜予政權以權力,並且作其後盾。這就是為什麼政權不但擁有法律,而且也有執法機構。
幾年前,一位國會參議員對我說︰「我不相信任何政權擁有強制其公民行事的權力。」我回答說︰「參議員先生,這是一句高尚的話。我剛才聽你說從來沒有一個政權擁有強制的權力,如果是那樣的話,它們除了提出建議之外,還能作些甚麼呢?你們有法律卻沒有執法機構。」我提醒他,劍的權力在舊約裡就已經建立起來了。
神將權力賦予民事政權,卻沒有賦予教會。請記得,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曾斥責彼得拔劍出鞘。教會沒有政治的強權,那是政府的權力。劍的功能、設計和用途是保護無辜,抑制作惡者。
有人曾說過一句話,如今已成至理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如果這句話是真理的話,那麼就意味著神是絕對腐敗。雖然從表面上看,這句話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然而,當我們將它用在人和人的組織上時,便要承認墮落的人有這樣的傾向,就是當他們得到權力之後,隨著權力的增加,腐敗也隨之加重、加劇、並且加速。我們賦予墮落的人的權力愈多,我們愈加看見腐敗。歷史已經證實了這一點。
政權必惡嗎?
有人因此得出結論︰由於所有政權都包含權力,所以它們都是邪惡的。從而,基督徒不能為政權效力,那樣做便是捲入個人的腐敗之中。這種視政權為必惡的念頭是對神的一種影射,因為是祂最先設立了政權。
聖奧古斯丁曾一度宣稱政權乃是「必要的邪惡」。他如此說的意思是,由於邪惡存在的事實,政權本身就成為必需。雖然它或許是壓迫人的、剝削人的、腐敗的,但是最壞的政權還是勝過沒有政權。「無政府」的主張無疑是把絕對自由賦予不義之人,使其運用他們的權力和腐敗來對付無力抵抗之無辜和脆弱的人。純粹的「無政府主義」是神所深惡痛絕的無法無天,神自己為政權的後盾。祂使用政權作為對付邪惡的主要手段。無論一個政權如何作惡,沒有政權只會更加糟糕。神若挪去人類一切的約束,我們的生活便會變得更加無法忍受。因此,神設置了政權,賦予它權力之劍,並要求我們只要可能就當順服。
神也的確使用惡人來達成他的目的。這時我們要順服這些惡人,不是為了犯罪,乃是將自己至於其權柄之下。
多瑪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與聖奧古斯丁不同,他相信即使人沒有墮落,政權也是必要的。隨著世界人口的增多,勞動力的劃分將成為商業發展的基礎。在這種形態下,政權將以維持平衡的方式為常用的物資提供必須的效益。
最後必須說明的一點是,當我們基督徒被召效力於政府時又當如何回應呢?這既包括在軍中服役,也包括在政府中謀職。如果政府在完成神所吩咐的任務,基督徒便沒有理由不投身於其中。我們必須拒絕所謂教會是屬神的,政府是不屬神的思想。這一點至關重要。從歷史上看,我們這個國家實行了政教分離,但是教會和國家都在神之下。教會有其自身的功能,政府也有其自身的功能。當政府行使神所賦予的功能時,我們非但不應該拒絕,反倒是為了順服神的緣故,應該參與其中。
對許多人來說,政教分離的思想就等同於政府與神分離,似乎政府的本質就具有權威,可以自行實行統治。基督徒永遠不能接受這種思想。相反地我們必須看見,政府要對神負責,是神所指派、為神的子民服事神而設立的合法媒介。
基督徒積極投身政治過程不但是非常合理的,而且有時還是值得稱許的。我沒有看到基督徒不應、不能競選政府職位,從而以敬虔管理者的身份來服事神的原因。不過,基督徒獲選,並且在要求參選人所玩的「遊戲」中不放棄他的人格已經越來越困難了。雖然如此,這仍然是可能的。
如果在我們的職業裡,我們能夠通過服事政府裡的同事來服務於世界,我們的所作所為非但不是在反對基督,而是正好相反。政府是一個舞臺,我們基督徒蒙召,在其中擔負見證基督的公義,見證基督自己所展現的政權風格。這不是說把教會帶進政府,而是把基督徒和他們順從的生活樣式帶進去。基督徒同時生活在教會和政府的兩種地位上,他對兩者都負有使命,其中的責任之一就是要順從當今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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