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接受神的救恩(3) — 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章8-9節)

這兩句經文清楚地說明:救贖的工作完全是出於神,而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藉著信心而成就的,完全是神的「禮物」,我們不是因著我們的善工,所以我們沒有誇口的道理,好像成為基督徒是一個成就。唯一得救的途徑是本乎恩典,這不是神理所當然的恩賜,如果我們是配得的,這不是恩典,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擁有足夠的良善、或因為我們作了許多好事、或用任何方式賺得了救恩。

聖經說的很清楚,就是我們不能賺得救恩,使徒保羅在羅馬書3章20節說:「…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他在加拉太書3章10節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凡違背神律法的都要被咒詛,然而沒有一個人能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所以除非神本乎恩典介入,我們所有人都有理由地遭受永遠被毀滅的刑罰。

本乎神的恩典,也因著我們信心的回應,祂賜予我們救恩,然而,甚至這信心也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指的不但是恩典,還有信心。我們必須相信才能得救,但是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我們怎能相信呢,「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林前2:14),所以他不能相信;「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4:4)這就是我們得救前的光景,活在黑暗裡、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對真理是瞎了、沒有指望且沒有神(弗2:12)。

神必須賜予我們已枯死的心新生命,神必須使我們的瞎眼重新看得見,神必須使我們愚昧的心思意念重新有理智,因此,整個救贖工作是神蹟,我們是藉著信心能相信福音、能接受主耶穌基督,但是這都是因為神賜予我們渴望、能力、和理解力使我們能走出這一步,所以,我們沒有人可以因信心或救恩誇口,因為,由始至終都是本乎神的恩典。

譯自 John MacArthur - "The Hear of The Bible" - Chapter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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