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

「稱義與重生」:第七章 新心

「稱義」是一位公義的審判官,大有權柄的宣判;「重生」則是一位全能的創造主,大能的再造之工。聖經用不同的事實,從不同的角度,來形容這「重生」的再造之工。我們已經查考了,聖經描述「重生」是神所造的「工作」(創造之工),又是一個「新人」。現在,第三個比喻,聖經形容「重生」是神賜下的一顆「新心」

一、賜下「新心」的應許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 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我必救你們脫離 一切的污穢……那時,你們必追想你們的惡行和你們不善的作為,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厭惡自己。主耶和華說:你們要知道,我這樣行不是為你們……。」(以西結 36:25-32)

福音中最美好的應許之一就是祂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這是神所「賜」的,並且他要賜給每一個信徒。創世紀 6:5 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聖經又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創 8:21)。另一處經文還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然而,這些經文卻不適用於基督徒的心,因為神已賜給基督徒一顆「新心」。如今,他已成了「清心的人」(太5:8),他是一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約 1:47)。所以,他的心截然不同於那「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為了避免有人以為信徒裡頭有新與舊兩顆心同時並存,神更特別明說:「我也要……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神已將我們裡面那顆冰冷、剛硬、麻木的「石心」除掉來了,取而代之的,祂賜給了我們一顆熱忱的、柔軟的、有生命的、更對神的事有反應的「肉心」

二、所有的基督徒都生命改變了

除了賜我們一個「新心」之外,神也應許了:「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因此,聖靈在信徒心中動了善工的必然結果就是他必會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所以,他得到「新心」之後,絕對不可能仍繼續活在「罪」中。

今天,我們聽人說:「某人是個基督徒,只是還沒順服神」,卻不以為稀奇。然而,這樣的話是不成立的,神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或有人說:「某人信主多年了,但卻從沒有成長。」這也是不可思議的!神說:「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必救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 當神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腓 1:6),一旦開工,祂就必要清除我們心中所有的偶像,並要洗淨我們生命裡一切的污穢,要不然,祂必不甘休。他說:「我要作你們的神。」祂定意要作我們的神,祂絕不允許第三者來湊熱鬧!

三、這是應許,不是勸勉!

我們需要明白,以西結 36章這些話,是神的應許,祂應許了祂他必做這些事,而不是勸勉的話來勸勉基督徒應該做什麼事。這點非常重要,這些應許是無條件的,是必定應驗在每個信徒的身上的,而且不是人,乃是神自己保證了這些話語的兌現。讓我們再次從這段經文中看看,神應許了要做些什麼事: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
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我)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我要作你們的神。
我必救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

面對這些神所賜的「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彼後 1:4),基督徒正確的回應,應該是歡呼頌讚、感謝讚美神!

四、新約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 31:31-34)

新約聖經希伯來書 8:8-12引用了以上這些榮耀的應許,來描述每個基督徒都有份於的「新約」。請注意,「稱義」也是「新約」所應許的祝福之一。祂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但與「稱義」相提並論又不可分割的,更有「重生」的應許。祂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可見,「新約」中的「稱義」「重生」總是息息相關、形影不離的。因此,那些假借他們所謂的「稱義」為由,繼續犯罪的人,恰恰證明了他們在「新約」上無緣無份。再次我們看到,神從不會一開始就給基督徒的生命「打滿分」,而卻不同時也給他一個「熱愛學習」、追求上進的心。

五、內在的義

在舊約之下,律法是刻在石版上,在人的外面的。這就是律法與沒有「重生」的人之間的關係。律法總是「外添的」,並且強加在他身上一個他所厭惡的準則。律法只告訴他該做什麼,卻不給他遵行的渴望,也不給他施行的能力,律法只給他一個好似文士與法利賽人般的「外在的義」。主耶穌說,他們好像外面洗乾淨了的杯盤,又「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 23:25-28)

相反的,「新約」應許了一個「內在的義」。祂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回顧一下,我們就可以看清楚,這也是舊約聖經以西結 36:26 所給的同樣的應許,祂他應許賜一個「新心」,就是一個愛神並樂意順服神的心。由此可見,真基督教與法利賽人外在的宗教之間,有何等大的差異啊!基督徒有一個「新心」,律法的總綱—「愛神」「愛人」,刻在他的心上,所以他甘心地跟隨神。

六、三個有福的保障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耶利米 32:38-41)

這段經文裡,神又一次論到祂要與祂的百姓立「永遠的約」(耶 32:40;來 13:20),這個約中的應許,榮耀至極,難以用筆墨來形容,每一點都值得深究,但我們只著重看以下幾點: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得福樂。
我……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
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1. 所有信徒都是同心的
所有的基督徒只有一條心,神應許賜給我們這樣的心,這是件禮物,祂說:「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祂的應許必定成就。祂沒有說:「基督徒應當同心」,祂乃是應許了:「基督徒必然同心」,這是神白白的恩典!

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有一個心思意念!他們都「……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 3:3),他們都愛主耶穌基督(林前 16:22),他們也都愛其他的信徒(約一 3:14-15),這就是為什麼兩個未曾相識的基督徒,在飛機或公車上萍水相逢,他們半個鐘頭靈交之深刻,可能勝過與一個失落的親人一生的交情。

2. 所有的信徒都是同道的
所有的基督徒都同行一條路,這也是神的應許。祂沒說:「基督徒應當同道」,他乃是應許了要使他們彼此同道。眾聖徒都朝著同一個目標前進,他們都心都向著神的寶座、同奔天路。雖然每個人都遭遇暫時的險阻,有些會走的慢,有些會走的快,但總的來說,他們人生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他們都走在同一條道上,奔向同一個目標。

換言之,任何人,不向著同一方向奔走,而走另外的一條路,就不是基督徒了!「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 2:4)

3. 所有的信徒都持守在聖潔中
每個基督徒都必保守自己聖潔,直到終點。請再次注意(耶利米 32)中的應許,神不僅應許祂不會離棄我們:「我……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祂更應許要在我們的心中動「善工」,來保守我們不會離棄祂:「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這又是個應許!是神自己要成就的!祂會在基督徒的裡頭,放下一個恒常持久的、對神敬畏的心,好使他們至死忠心、不離開神!

這是聖經中真正的信徒的「保障」,這截然不同於今天流行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樣輕浮的教導。「保障」,不是「得救了」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照樣可以上天堂。「保障」,也不是悔改後,就被關進一個堅固的牢房裡,不管你死命的敲門、想要逃跑,還是出不來。不!基督徒的外面,沒有任何的圍欄,可以阻止他走回頭路。「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來 11:15-16)請問,你想再回歸世界嗎?你是自由的,沒人會阻擋你!然而,你若真是個基督徒,你就不會再想回頭。神已賜你一顆愛慕他、敬畏他的心,你豈能再留戀世界呢?

「新約」的本質,必然帶來信徒的「保障」。舊約最大的難處就是百姓「不恒心」守約(來 8:7-9)。為了解決這個難題,神與我們立了「新約」,藉此,祂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裡面(來 8:10),根治了我們的毛病,因為神在我們心中放了一個愛祂的心,使我們甘心聽從祂的話,又樂意遵行祂的道。

在逾越節的時候,神警戒以色列的百姓,直到天亮,必須留在屋內,藏身在血之下,不可邁出大門。他們若漠視神的警戒,那麼結局會如何呢?結局就是滅亡!然而,事實證明,他們並沒有忽略神的警戒,因他們害怕出外,就留在房內,直到天明,因此他們當中,一個也沒有滅亡。基督徒也是如此,感謝讚美主!

《第七章完》

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

「稱義與重生」:第六章 新人

……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以弗所2:15)

你們……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 4:22-24)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歌羅西 3:9-11)

正如我們前面(第五章)已經看到的,以上所引用的每段經文,都論到「重生」是神的創造之工,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不但如此,這些經文也顯明了「重生」的另一個方面,就是「重生」是創造出一個「新人」

不僅教會整體是「一個新人」(弗 2:15),而且每個基督徒個體也是一個「新人」!請注意,在保羅的認識裡,基督徒不是「新人」「舊人」參合在一塊兒,也不是一個「新人」住在他裡面,更不是「新人」「舊人」一同住在他裡面,乃是基督徒本身就是個「新人」

有個流行的比喻,描述基督徒的經歷,就像有兩隻狗,一黑一白,在他裡面整天爭戰、打來打去。我們喂的最多那只狗,至終就會得勝,這樣的觀點,或許很真誠,似乎很切實,但卻是很錯誤的,因它基於偏差的神學。聖經的教導是,基督徒不僅裡面有了一個嶄新的生命而已,他更成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造的人」,基督徒就是一個「新人」

一、「不再是我

奥古斯丁的一段經歷說明了這個事實。在他悔改之前,曾經放蕩不羈,信主之後,他遇到了一個從前的女朋友,她從老遠呼叫他:「奥古斯丁!奥古斯丁!是我!是我啊!」奥古斯丁卻嚴肅地回答說:「然而,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這也應該是每個基督徒的信仰宣言。

悔改之後,基督徒獲得了一個「新身份」掃羅成了保羅西門成了彼得。然而,當一個新信徒回到自己的家人和老朋友當中時,他面臨的第一的挑戰就是,人人還是堅持用他從前的老名字稱呼他:「西門!你好!」這時,新信徒就得站穩立場,認定神在他身上所行的神蹟,並向眾人解釋說:「如今,我不再愛我從前所愛的;我也不再做從前所做的。我不再是西門,乃是彼得。我已經成了一個『新人』了!」

二、活出真正的你

基督徒是個「新人」,這是他的本質、他的身份。既然他是「新人」,就該活出新樣式,因為他已經「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西 3:9-10),所以,神的話勸勉他要相信這個事實,就是要將「心志改換一新」(弗 4:23)並要按著「新人」的樣式去生活,「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弗 4:22),「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 4:24)。這就是新約教導我們在恩典中長進的方法:「認識真正的你,然後,活出真正的你。」神對信徒的呼召不是像許多基督徒誤以為的:「試圖成為另一個人」,而是「活出真正的你」!

基督徒啊,你怎樣看待自己,事關重大!若你認為信了主之後,你的本質仍然是邪惡、有罪的,那麼,你以後一輩子的基督徒生涯,就要苦苦地掙扎成為你所不是的人。或者,若你確信你的本性裡面,有好也有壞、有善也有惡,那麼,罪惡在你的生命與心靈中,就仍有合法的一席之地,你內心的最深處,仍然傾向罪惡,所以,當你隨從罪惡時,你不過是認同了你最根本的欲望,活出了真正的你。然而,以上的兩個觀點都不合乎真道,聖經的真理是:每個基督徒都是一個「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 4:24)這才他裡面的本質!所以,當他向罪惡說「不」時,他才活出了「真正的我」

三、肉體

儘管對基督徒而言,他是個「新人」,這是一個終極的事實,但卻不是唯一的事實。雖然基督徒裡面的本性,已經成為一個「新人」了,但是他還沒有完全得贖,罪仍想要在他「必死的身上作王。」(羅 6:12)這就是新約所說的「肉體」,它是基督徒本性中較膚淺的一個層面,在以後的篇章中我們會再討論。現在,我們只須指出「肉體」並不代表基督徒真實的本質,而且「肉體」的權勢在基督徒身上已經被敗壞了(加 5:16;羅 6:6-7)。當我們身體最終「得贖」的時候(羅8:23),「罪」在我們肉身上一切的餘孽殘渣,都要徹底地被剷除乾淨,那時,我們終於會完全成為「真正的我」!

四、新身份

儘管基督徒身上仍帶著從前的罪孽和盈餘的邪惡,但他已有一個全新的身份。我們可以用一個新購買的工廠,來說明這新身份的事實。假設一個制氧公司,購買了一個毒氣工廠,為要生產使人得生命的氧氣。當工廠的主權一轉手,它的身份就立刻改變了。這新主人如今掛起另一個招牌「氧氣工廠」,如今,在廠長的辦公室桌前,坐著一個新的廠長了。請注意,老廠長與新廠長不是共用一個辦公室,也不是在爭奪公司的管理權。不!老廠長已走人了,舊工廠也淘汰了,如今,一個氧氣工廠取代了毒氣工廠,儘管還需要好一陣子,裡面的舊設施才能夠完全替換更新,然而它的身份已經改變了!

同樣的,在「重生」的那一刻,基督徒裡面的人已經徹底地更新了。如今,神為他豎立起「聖徒」的招牌(林前 1:2;弗5:3),然而,還需要一些時間,他裡面本質的更新,才會在他實際經歷的各個層面中表現出來。

紐約黑幫成員 Nicky Cruz 就是個好例子,他生命的改變說明了這「重生」的神蹟。從前,Nicky 因血腥與暴力而臭名昭著,如今,突然之間,神觸摸了他,他得救了。幾個小時之後,還帶著刀子與手槍,他站在鏡子面前,看著自己的面目,自言自語說:「Nicky!從今以後,你要作天使了!」基督徒也是如此!一旦他成了「新造的人」,遲早他罪身上的「刀子與手槍」必要脫下來。哈利路亞!



《第六章完》

2015年8月9日星期日

「稱義與重生」:第五章 新造的人

「重生」是什麼?根據聖經,就是成為「新造的人」。當神「重生」一個人時,這神蹟與祂創造天地的神蹟同樣之大(林後4:6)!甚至,從道德層次來說,「重生」是個更大的神蹟,「重生」是神的再造之工!

一、每個基督徒都是個新造之人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林後5:17-18)
這裡我們看見,聖經稱基督徒為「新造的人」,換句話說,當神「造」一個基督徒時,祂「使無變有」,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一個嶄新的人!不但如此,「重生」永遠是一個創造的神蹟!「若有人」無論何人、何時、何地「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沒有例外;若他不是「新造的人」,他就不「在基督裡」!這不僅是一副美好的圖畫而已,這乃是一個事實,的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另一個版本直譯作「那舊的系統已經過去,新天地已經開始了。」對基督徒而言,萬物都更新了,如今,他從一個新的眼光看待萬物,甚至路旁邊的碎石頭與管道中的啤酒罐,都頓然變色了。

“仰視晴空色清藍,
青翠綠蔭鋪大地,
萬紫千紅滿生機,
無神之眼看不見。”
(G. Wade Robinson)

我們自己不能創造這個神蹟,自己不能「重生」自己,一切都是神的作為!「一切都是出於神。」(林後5:18)這是個何等大的神蹟!聖經一次再一次的稱之為受「造」之工。

二、受造為要行善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 2:8-10)

當保羅論到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時,他用「創造」的詞彙來形容這個救恩。這十分關鍵!聖經明說,基督徒是「祂的工作」(創造的傑作)!若我們對救恩的概念僅僅是人的「決志」(從下地獄的隊伍中走出來,步入上天堂的行列中),那麼我們對救恩認識就很膚淺、很欠缺了,其實,基督徒是「在基督裡造成的」新人!

這個新造之工的本質是什麼呢?首先,他是「在基督裡」,意思就是,他是在與基督聯合的領域中造成的,這與林後5:17,保羅的話一樣:「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第二,「為要叫我們行善」,這再造的目的,是要確保「行善」的結果,這些「善行」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而且,所有的基督徒確實行善,因為神把我們造成新人,精工細雕,其目的就是「為要叫我們行善」。

三、教會就是個新造的人

……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 2:15)
從這一段重要的經節中,我們看到保羅不僅用「創造」的詞彙描述基督徒個人,更形容教會整體,教會不是一個宗教機構,而是一個受造的活物,一個新造的生命。基督從兩個截然不同的群體(猶太人與外邦人)在祂自己裡面「造成一個新人」,就是「基督的身體」,在這新身體當中,只有一靈居住,就是聖靈(林前12:12-13),因此同有一個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約 15:4-5)。

教會整體(整個基督的身體)和各處的教會(信徒所組成的本地教會)都是神創造的神蹟。無人能「植堂」(開創教會),唯有神才能「使無變有」,創立教會,這是無人能行的「創造之工」,祂藉著一群「新造的人」,在基督裡合而為一,創建了祂的教會。

“教會唯一的根基,乃主耶穌基督,
她是主的新創作,藉靈與道造成;
主從天上來尋她,做主聖潔新婦,
更以寶血贖買她,舍生做她贖價。”

(Samuel Stone)

四、在真理、仁義、聖潔中被造的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2-24)

根據保羅的論述,不僅教會整體是一個「新人」,而且每個基督徒個體,也是一個「新人」。這裡我們要注意的重點是,這「新人」又是受「造的」,造成什麼樣子呢?他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些就是「新人」的特質。這些描述應該讓我們感受到這創造之工的真實,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而造成的,有真理、仁義和聖潔。這裡,保羅沒有使用詩情畫意的描繪,他乃是在寫真、寫實!在歌羅西書 3:9-11,我們也可以找到另一段有關這新創作的描述:「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又一次看見那「新人」是按著主的形像受「造」的,因為我們已「穿上了新人」,所以,基督徒在神的眼中是「聖潔蒙愛的人」(西 3:12)。當有人問我們是誰的時候,每個基督徒都應當回答:「我是個新造的人,照著神真理和公義的形像造成的!我是個聖潔蒙愛的新人!」

五、其它一切都不重要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 6:15)
從以上所論述的一切,難怪保羅會總結「作新造的人」才是至關緊要的大事!除了神這一件創作之工以外,其它的事都無關緊要。若沒有這裡面「新造的人」,那麼無論割禮、洗禮、或其它任何外表的形式、宗教的禮儀都沒有了意義。反之,若神已經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那麼即使缺少了割禮、洗禮、或其它的宗教禮儀,也無關緊要了。對我們來說,唯一重要的,就是:「我是個新造的人嗎?或者依然固我、沒有改變?」如果我仍是老樣子,那麼我就不是個基督徒,那麼無論我參加什麼宗教活動、宗教儀式,或走到台前、決志禱告、接受耶穌,都沒有任何意義了。

「重生」是什麼?就是成為「新造的人」!總之,「重生」是一個神蹟,不是一個「決志」,或任何人為的活動。

《第五章完》

2015年8月8日星期六

「稱義與重生」:第三章「稱義」與「稱義」的特徵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4-6)

我們已經看到,「罪」是人類最大的問題,這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內在,人有一個敗壞的良心;二是外在,人有一個不良的記錄。換言之,對非基督徒而言,罪不但玷污了他裡面的人格,而且也審判了他外面的行為。一方面,罪的權勢在他裡面控制他,另一方面,罪的刑罰也要追討他至死。縱使他能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他也不能從罪的刑罰中得解脫。唯有當一個人知道了罪可怕的下場,「耶穌(救主)」的名字才會對他產生意義。「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耶和華拯救),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主耶穌要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罪的刑罰」—「稱義」,與「罪的權勢」—「重生」

第二章中,我們開始查考「稱義」,罪人如何在神面前稱為義呢?這個難題,攪擾了歷世歷代千千萬萬的人心,它催逼馬丁路德一步一跪地爬上了羅馬的「聖階」;它也促使中古的修士穿上嵌滿魚鉤的毛衣來贖罪;直到如今,為要解決這罪的難題,南洋群島上的土人仍將雞的血祭灑在他們的神像前;在一些所謂比較「文明」的國家,也有人藉著「上教會」、「做好事」想要將功贖罪。不論人在哪裡,都想方設法,為自己的罪辯解或開脫。

人可以在神面前稱義嗎?只有一條出路:唯有藉著主耶穌的生命與替死,罪人才能被稱為義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唯獨基督能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約14:6;提前2:5-6;徒4:12)。這一章,我們要看看有關「稱義」的七個原則。

一、    稱義的依據是耶穌的血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9)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
這句話「稱義的依據是耶穌的血」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就是,「稱義」是基於償還了的贖價、基於滿足了的公義。換言之,當神稱一個人為義時,祂不是看上那人本身的功德,乃是看在基督之血的份上。我們是「靠著祂的血稱義」!神不會因著人自己的義而稱他為義,說的更明確一些,神不會因著一個人自己裡面的素質、或任何的長處、或丁點兒的虔誠,而稱他為義。羅馬書4:5說的很清楚:祂「稱罪人為義」。這話,令人膛目結舌!你是否自覺不配呢?是的,的確如此!你每個細胞都在定自己的罪,你確實不配稱義!除了基督的血和義,你別無指望!

神在人裡面(包括他的信心與悔改中)找不到任何稱他為義的理由,他的悔改不能贖罪,一個犯人再懊悔他的過失,也不能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同樣,他的信心也不能彌補他的罪孽,唯有耶穌的血才能償還罪債,祂的血是我們稱義的唯一依據、唯一理由。

縱我眼淚永遠流,縱我熱心能持久,
這些不足贖愆尤;必須你來施拯救。

(奥古斯丁Augustus)

這解答了為什麼一個人信心雖微弱,卻仍然能稱義。想像兩條跨越鴻溝的橋樑:一條很危險、搖搖欲墜,另一條很堅固、扎扎實實,然後有一個人,懷著堅固的信心,踏上了那靠不住的橋樑,他的大信心,卻不能救他脫離萬丈深淵的死亡。相反,另一個人,懷著軟弱的信心,戰戰兢兢的走上那堅固的橋樑,雖他小信多疑,但卻仍安全穩妥,他只需要有足夠的信心踏上去,就可以確保安全。所以,當有個人對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說,他一定是個大有信心的人時,他回答說:「不!我不過是個極小信的人,但我卻信靠一位極偉大的神。」

逾越節的夜晚,當死亡的使者經過埃及遍地時,神只在尋找一件事,就是門框上的血。「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出12:13)那些呆在室內的人,或許心中惶恐不安,然而,只要有血在門上,他們就安然無恙。在蘇格蘭傳道人麥雅各(James McKendrick)的自傳【看見又聽見(Seen and Heard)】中,他講述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大罪人馬喬治(George Mayes)奇妙得救的經歷。不久之後,麥雅各又回到馬喬治的家鄉,發現他落入了靈性的低潮。喬治哀歎說:「我感覺不像從前那麼好了!」雅各說:「喬治,如果你口袋裡有一先令(英國貨幣,相當於12便士),你因此很高興,請問,這一先令會變成15便士嗎?」喬治回答:「不會。」雅各問他:「那麼,它值多少呢?」喬治說:「還是 12便士。」雅各繼續問:「好,那麼假設你情緒低落、感覺不好,那麼請問你口袋裡的先令會不會貶值為9便士呢?」再次,喬治回覆:「不會。」 雅各問:「那麼它值多少呢?」喬治答:「仍然12便士。」

雅各說:「明白了嗎?你的喜樂不能加添一個先令的價值,你的憂慮也不減少它的成分。不管你感覺如何,它仍然值12 便士。」喬治說:「是,我相信。」雅各問:「好,那麼請告訴我,是什麼洗除了你的罪?你美好的感覺或基督的寶血?」喬治回答:「當然是基督的血啦!」雅各總結說:「好,你明白了嗎?當你感覺美好時,你並不因此更穩妥一點,反之,當你感覺不好時,你也不因此就不穩妥了。是基督的血除去了你的罪,也是祂的血使你平安穩妥,祂的血更要保守你一直到底。」我們唯有回應:「哈利路亞!」

我聽聞愛之語,我注目主之血。
我仰望十架贖罪祭,便得與神和好。
此乃恒久平安,如主名般堅立。
如祂寶座安定在天,永遠都不變更。
烏雲時來時去,驟雨橫掃晴空,
然而主之血約不變,十架我心常存。(伯納 Bonar)


基督徒啊!你是否在你自己裡面尋找穩妥的把握?你永遠也找不到!正如艦艇上堅實的錨,若不拋下大海,就起不了作用。你必須拋錨於船外,拋錨在基督上!全心全意地信靠祂!唯有祂的義才是你的保障與指望。

二、稱義的意思是「宣告為義」

「稱義」的意思是「宣告為義」,不是「使之成義」。當神稱我們為義時,祂從法律的角度,宣判我們為義人。這個「義」指的是外面的、客觀的事實,而不是裡面的、主觀的感受。「稱義」,不能使我們裡面變好、成為義人,當然,神確實使我們裡面改變,但這涉及「重生」—成為新造的人的教義,「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稱義」的教義,反之,涉及的不是裡面的改變,而是外面的宣佈,我們如今在神律法的眼中,被算為義人,這是律法對我們身份的宣告。

「稱義」「定罪」的對比當中,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稱義」是神對我們身份的宣告、地位的宣判。「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羅8:33-34)當一個法官定人有罪時,他不是從裡面改變這個人,相反的,他是從外面指控這個人有罪,從律法的眼光,定這個人有罪。同樣的,當一個法官稱人為義時,他也不是從裡面改變他,他只是從法律的角度,宣判他為義人。

三、「稱義」沒有程度上的差異

一個人,要不就百分之百被「稱義」了,否則他就被定罪了。若一個謀殺犯,被告七次殺人,只有一次成立,他仍是個被定罪的人。讀者啊!就算你只有一個罪過需要補償,你就要永遠被關在地獄裡受刑。然而,對基督徒而言,他已不再被定罪了,對他來說,沒有任何罪狀可以成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如果你是屬基督的,你已百分之百在基督裡「稱義」了,沒有絲毫定你罪的根據了,而且,你在神律法前所擁有的「義」,不僅只是「好」而已,乃是基督自己的義,是神的義(絕對的義)。「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稱義」,沒有程度高低之分!哦,基督徒,盼望你抓住這個真理!魔鬼想方設法叫你以為,至少你被神的律法定了一點點罪。不!你完全不被定罪!真是奇異恩典!雖使徒保羅比我們更加認識神,但他不比我們更「稱義」一點,就連主耶穌也不例外,祂也不比我們更加「稱義」,因祂的義如今已成了我們的義,我們的「稱義」是完全的、是絕對的、百分之百的。

耶穌的血,耶穌的義,我的秀美,我的錦衣。
四面楚歌,我披此袍,歡然昂首,朝見天父。
縱使年歲,悄悄消逝,潔白義袍,永不褪色。
儘管萬物,日漸陳舊,基督白衣,日久彌新。(青岑多夫 Zinzendorf)

四、「稱義」勝於赦免

不少政府都賦予總統或首長寬恕罪犯的特權,稱之為「行政特赦權」。歷史上,曾有現任總統特赦前任總統的先例,也有州長在下臺之前,釋放所有死囚的先例。因此,就產生一些問題,例如,當這些人被赦免時,他們的罪債,償還了嗎?答案是「沒有」!那麼,法律所判處的刑罰,執行了嗎?答案又是「沒有」!公義的要求,滿足了嗎?答案還是「沒有」!好,這些否定的答案,都因為「赦免」並非建立在罪債償還基礎上,只是憑靠關係,放了罪人一馬而已,即因著執政者的特權,就不執行罪的刑罰罷了!

稱義,恰恰相反,是一位法官的宣判,它是建立在公義的基礎上。基督徒啊,當神稱你為義時,祂不僅是「網開一面、放你一馬」而已,祂也沒有把你的罪「掛起來、懸在半空」罷了,祂更不是睜隻眼、閉隻眼,假裝你的罪債償還了。不!祂確實償清了你的罪債,分文不留,並且根據這個事實,宣稱你為義。祂的宣告是有根有據的,要不然,信徒就抬不起頭來了。想想那美國眾所周知的卡蘿 Carol Everett,她的墮胎中心謀殺了成千上萬的嬰孩,她竟悔改了;還有大衛David Berkowitz 那臭名遠揚的鏈環殺手,他也信主啦;還有你,你也稱義了。想想……!

一個悔改的罪人可以抬起頭來的唯一理由,是他確知自己的罪債已經償還了。如果他認為自己不過是法律上的漏網之魚而已,那麼他寧可下地獄來滿足公義的要求,也不願羞羞愧愧地苟且偷生。親愛的基督徒啊!也許他因著過去所犯的罪,有痛苦的回憶,但你可以肯定那些罪已不再「懸在半空」了,主耶穌已經擔當了你的罪孽(賽53:6),祂實在付清了你的贖價。「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五、「稱義」有消極和積極兩方面

稱義,既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羅馬書 4:6-8 闡明了這兩個方面。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首先,稱義有消極的一面,就是神「不算為有罪」,我們的罪已被「遮蓋」,不算在我們的賬上了,神可以如此做,只因我們的罪債都歸在基督的身上,祂償還了我們的欠債。從主耶穌的教導當中,我們學到罪的虧欠,從一個角度,好比所欠的債務。祂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我們每個人都大大地虧欠了神公平的標準,這債務有多大呢?馬太福音18章,耶穌講了個比喻,將我們欠神的罪債比做一個人虧欠君王的一千萬兩銀子,這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164000年的工資(不把主日和假期算在內),這是天文數字啊!我們缺欠神公平實在太大了!然而,主耶穌在十架上為祂的百姓償還了債務、取消了虧欠,我們就收支平衡了,沒赤字了,不欠帳了,我們的帳簿上寫著「零」,但同時,我們銀行中也沒有盈餘,沒有積蓄。

然而,稱義還有積極的一面,就是神將祂的「福」加在我們賬上,我們「蒙神算為義」了。換言之,基督不只還了我們欠的債務,祂更放了一筆巨額款項在我們的戶頭上。身為人子,藉著祂完全的順服,祂在神眼中贏得了正面的「義」,祂又將這「義」算在我們的賬上。基督成了「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在第一個亞當打敗的仗上,祂反敗為勝,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記得,律法也有正負兩面的功用。一方面,律法威脅到「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另一方面,律法也應許到「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利18:4) 這個「活著」的應許,對猶太人有個當時的應用,就是只要他們外表順服摩西律法的要求,就可以繼續「活」在神賜給他們為業的土地上。但這應許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它不僅關乎「地上的生活」,更關乎「永生」,主耶穌也多次表明了這點。「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麽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麽?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8)

同樣的,當那「少年官」問耶穌說:「我該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的答覆是:「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6-17)換言之,若有人可以遵行律法的義,十全十美,萬無一失的話,他就可以贏得永生、賺取永生(腓3:9)。「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人類有史以來,只有一個人達到了這律法的義的要求,就是基督,其他人都慘敗了。唯獨基督盡了「諸般的義」(太 3:15)。祂不僅為我們替死來還清罪債,祂更活出了一個完全「義」的生命。祂的「義」就算在我們的賬上。我們既「蒙所賜之義」,就可以承受「生命」(羅5:17),不僅我們當受的咒詛落在祂身上,而且祂當得的祝福也降在我們身上。奇妙的交換啊!

羅馬書5:1-2中,保羅如此表達了「稱義」正負兩方的結果:「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稱義」的第一個果效是負面的,就是我們不再活在咒詛之下,我們已經「與神和好」了,不僅我們這一方與神和好了,而且神那一方也與我們和好了,雙方都和好了!當一個罪犯放下手槍投降時,追擊他的警察決不會這樣便宜他,他會繼續用槍頂住罪犯,確保他鋃鐺入獄,公義伸張為止。那時,警員才會放下武器。但「稱義」的奇妙就在於此,神不再與我們為敵了,公義的要求滿足了,我們的罪債還清了,神已偃旗息鼓、放下兵器、不再追討我們了!如今,祂已與我們和好了!

「稱義」第二個果效是正面的,就是如今我們可以「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滿有把握地期盼天國。我們不僅不再受咒詛,而且如今我們更有了永生,永生,不是有一天將要承受的東西,而是我們現在就己經實際的擁有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 5:24)榮耀歸於神!基督贏得的祝福已白白地賜給我們了!

六、「稱義」是一次成就的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原文時態是完成式!我們已經因信稱義了,這是一次性的、一勞永逸的、持續不斷的、永遠有效的。一個人不會稱義了,又被定罪,再被稱義,反反復複。不!稱義是一次成全的!換言之,稱義將我們放在一個新的地位上,使我們與神有了一個新的身份、新的關係。「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羅5:1-2)基督徒如今站在一個全新的位置上,即恩典的地位上。

這「一次性的稱義與恩典的新地位」的大神蹟,可以用這樣一個比喻來說明:假設一個信主的丈夫,一早起來,對妻子有些不耐煩,但他沒意識到自己的罪,直到下午才醒悟過來,他就求神赦免,也請妻子寬恕。(儘管他還沒有完全察覺,但他起初的確是犯了罪。)再假設,這個人還沒醒悟認罪,就已經死了,請問,他會下地獄嗎?當然不會!他起初的悔改認罪:「父啊!赦免我的不耐煩」就已經顯明了他一直都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

很多人會同意這樣的分析,但很少人會靜下心來,思考其中的含義,即基督徒總是持續在一個稱義的光景中,即使在犯罪之後與認罪之前,他仍站在恩典的地位上。換言之,沒有任何罪,可以算在他的賬上。

我們可以用一個更強烈的例子來說明:假設這個信主的丈夫一早起來,和妻子吵了一架,他知道自己錯了,但他不但不認罪,反而氣呼呼的去上班了。整個早上他都心煩意亂,終於,他忍無可忍,就向神低頭認罪,之後又打電話向妻子認錯。好,假設這個人還沒機會認罪就死了,他會下地獄嗎?答案又是,絕對不會!為什麼他一早上都煩躁不安呢?這豈不證明了他是神的兒女,他有一個新心嗎?所以當他不聽話時,才會沒有平安!

這些例子的用意,是要說明:真基督徒每時每刻都持續在稱義的狀況中。為什麼?因為他在神面前有一個全新的地位。基督徒,已不再是個罪犯,不再活在神的忿怒之下。如今,他是神的一個愛子,活在父神的眷顧之中(加4:4-7)。正如世上的慈父,天父有時也必須管教他的兒女,然而,慈父的管教與法官的審判,不能同日而語。嚴格來說,審判是為了滿足公義而加添的痛苦,而管教則是為了受教者的益處所加添的疼痛,二者有天淵之別。

稱義是一勞永逸的、一次永遠成了的!若不是如此,我們犯一點罪,就都要失去救恩,那麼,我們就會受到永刑的威脅,直到我們再次認罪悔改,然後才能重新稱義!這就違背了稱義一次性的本質,也違反了基督徒生命的本質。

希伯來書的作者闡明了稱義一次成就的本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1-4)

請注意作者這裡的論點:「因為他們需要年年重複獻上同樣的祭物,所以我們知道:牛羊之血不能除罪。」也許有人會反駁說:「這不能說明什麼!既然年年都會犯新的罪、並且帶來新的定罪,所以當然需要重複獻祭啦!」但根據希伯來書,這樣的反駁,恰恰顯明了對「稱義」本質的誤解。敬拜者一旦「被潔淨」了,「就不再覺得有罪了」;基督的血一旦塗抹了,我們就永遠「得以完全」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4-17)換言之,這新約的應許,就是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意思是說,從律法與公義的角度而言,我們在神眼裡,永遠不會再被定罪了。信徒的良心(來9:9;13-14),已經「得以完全」了,也「不再覺得有罪了」(來10:1-2),就不再懼怕神的忿怒了。因此,我們在新約中就不會「想起罪來」(來10:3)。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

這個事實,對我們每天的生活有什麼意義呢?意義就是,身為基督徒,我可以清早起來,確知我在基督裡得蒙悅納了,因我是神的兒女,天父喜悅我,我的罪咎已經石沉大海了。沒錯,若我犯了罪,我會感到「罪咎」,但不是因我是個被定罪的囚犯,乃是因我是個天父的孩子,我認罪,是兒子向父親認罪,不是罪犯向法官認罪,這有本質上的不同!

因著基督的血,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22)。「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8:33-35)

七、「稱義」是因信領受的

我們既因信稱義……得與神相和。」(羅5:1)稱義的依據是基督的血,但唯有藉著信心的管道(途徑),我們才能接受這「所賜之義」(羅5:17)。「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徒16:30-31)

「信心」是什麼?信,不是一種我們操縱的力量或蘊藏的潛能,借此我們可以施展大能或成就大事。不!不像一些假師傅所傳授的,沒人可以「發揮他的信心」。恰恰相反,使人「稱義」「信心」,不是努力去成就什麼,乃是放棄一切的努力,全然投靠神的憐憫

我們可以從一個經過掙扎後,終於安息在基督裡的姊妹身上,看到這樣的見證。起初,她知道自己失落的光景,就竭盡全力想要救自己脫離地獄,然而,卻無能為力。她說:「我覺得好像自己的手指攀在懸崖的邊緣,即將墜入地獄的萬丈深淵。我不想下去,所以拼命掙脫,甚至精疲力竭。最後,我撐不住了,只好放手,就墜入……耶穌慈愛的膀臂中。」這就是信!

請注意,我們不是因著「信」本身而得救,乃是因著「信基督」才得救。有人信靠他過去的「決志信主」,但「決志」不能贖我們的罪,還有人信靠他的「受洗」,或信靠過去一些情緒高昂的宗教經歷,甚至信靠自己的「信心」。當有人問起一個自稱信主卻不結果子的老人家說:「你是否為永恆的歸宿而惶恐不安?」他回答:「我一點兒都不擔心,因為聖經說,只要你有信心,就可以得救。我有的是信心!」這個人所信靠的是什麼呢?不是基督,不是寶血,乃是他自己的「信心」。然而,基督徒的信心卻不是這樣!若此時此刻,我們腳下的地土突然崩陷,每個真基督徒都會呼求 :「主耶穌啊!」,他不會呼叫「我的信心!」

「信心」是一雙看不見自我的眼睛,「信心」所關注的是它所信的對象,這對象就是主耶穌基督。「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主耶穌告訴我們,這段經文裡掛在杆子上的蛇,預表的就是祂自己掛在十字架上,百姓如何藉著這蛇得救呢?「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民21:8)信是什麼意思?就是「望」!相信就是仰望!一望,就活了!只要你定睛仰望主耶穌基督,就可以得救!

望而活,我的弟兄,
望耶穌,立刻得活!
這話記在經上,哈利路亞!
你只需要:仰望就得活!(W.A. Ogden 奧登)

《第三章完》

「稱義與重生」:第四章 重生

一、一切都更新了

我們已經看到,人類一切問題的根源就是的「罪」「罪」涉及兩個方面:裡面的和外面的。每個墮落的亞當的後裔,不僅裡面有一個敗壞的本性,外面(在神的律法下)也有一個不良的記錄「罪」玷污了他,也審判了他。換言之,「罪」的權勢在他裡面控制他,「罪」的刑罰也必追趕上他。因此,人類既無助,又無望。他的境況真是無可救藥!然而,在這漆黑絕望之中,有一大光照耀(太 4:16),主耶穌來了!祂要把祂的百姓從「罪」的刑罰與權勢中拯救出來,而且祂必能拯救(太 1:21)!首先,藉著「稱義」,祂救他們脫離了「罪」的刑罰,緊接著,又藉著「重生」,救他們脫離了「罪」的權勢。

在第二和第三章裡面,我們已經查考了聖經中「稱義」的教導。現在,我們要開始查考「重生」的主題。「稱義」是在天上,神的法庭中發生的,而「重生」則在地上,人的心中發生的;「稱義」是一位法官法的宣告,「重生」則是則是一位全能的創造主的再造之工。

二、大學的比喻

大學生奮發圖強,努力學習,為要在學期終了,獲得卓越的成績畢業。我的學生時代,也是如此,唯一例外的科目,就是一科只給物理系和化學系的本科生修讀的高級課程,當時只有四、五個學生修讀。上課的頭一天,老師就出人意料之外地宣佈:「不用擔心成績,你們都已經拿到滿分了。現在,盡管定下心來,好好享受課程吧!」這正是在「稱義」中,神為我們所成就的,就是基督徒生命一開始,神就給了我們滿分!我們沒必要拼死拼活直到人生的終點,才能贏得永生,我們已經擁有永生了(約 5:24),如今,我們歡喜快樂,因我們心臟一旦停止跳動,我們就立刻在天堂裡了(羅 5:2)。

失喪的宗教人士,對這「稱義」的教義,有兩個基本的反應:
第一,律法主義者痛恨它,這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努力「行善」,為要在人生的終點,贏得滿分,進入永生。當然,若是可能,他寧可享受罪中之樂,然而,他卻不敢放肆,因此,他耿耿於懷,所以,他反對說:「若基督徒生命一起步,神就賜人永生,那麼還有什麼能阻止人繼續犯罪的呢?若在學期一開始,他就給了滿分,那麼,誰還會好好學習呢?」(羅 6:1)
第二,目無法紀者卻喜歡這「因信稱義」的教義,他會說:「太好啦!我已經得滿分了!現在我可以丟掉我的課本,不理我的教師,幹我自己的事兒了!」這樣的人「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猶 4)他把「神白白的恩典」當做「犯罪的許可證」,尤其在今天的美國,在這人人都輕鬆地說「信」的時代,全國上下的教會都充斥著這樣失落的人,他們自以為是「屬肉體的基督徒」,其實他們根本就沒入門、沒得救。

律法主義者與縱欲主義者,這兩者的邏輯錯在哪兒呢?神是否一開學就給我們打滿分,好叫我們可以繼續「走堂」,卻仍然名列前茅呢?神是否藉著「稱義」來彌補罪人法律上的責任,好叫他可以繼續殺人、放火、姦淫、偷盜,使他可以逃避罪責、不用受懲罰呢?絕對不是的!那麼,到底神做了什麼呢?

祂在「學期」開始賜我們滿分的同時,也改變了我們的裡面,賜我們一顆「喜愛學習」的心。換言之,當神一個人為時,同時也「重生」了他。「重生」「稱義」是息息相關、同時並進、不可分割的,這就是保羅給猶太律法主義者與縱欲主義者的同一個答案。律法主義者說:「稱義的教訓會導致『繼續犯罪』」,縱欲主義者則說:「這是給人為所欲為的機會」,保羅卻說:「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根據保羅的論述,每個基督徒都經歷了一個徹頭徹尾的改變,以致他不可能再繼續犯罪下去了,這個改變是在「重生」中發生的,所以,真正的「恩典」總是「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2:11-12)這是一個真正與神和好的人必然表現的特性,即他一定立刻開始、並且一生一世尋求、又跟隨如今他所愛的神(腓 3:10)。反之,那自以為與神和好、其實卻在自欺的人,一旦以為穩妥了、不用下地獄了,就立刻回到自私的追求中。然而,真基督徒絕不會利用恩典成為他的「犯罪許可證」,因為他已經厭煩犯罪了!

因此,基督徒行善,不是為了要求神給他們滿分,而是因為神已經給了他們一顆「新心」,所以如今他們「喜愛學習」了。這應該導致我們嚴肅地捫心自問:「我讀經禱告,是否出於不得已?」「我不與世人同流合污,是否覺得自己吃虧了?」「在我裡面是否有單純愛神的心?或喜愛良善的渴望?或愛慕屬神的事情?」你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可以表白你靈魂的真實情況。

三、聖經中「重生」的比喻

聖經論及「重生」的篇章甚多,以下從第五章至第十三章,我們會查考經上的九個「重生」的比喻,每個比喻,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觀看同一件榮耀的事實、同一個偉大的神蹟,但卻可以看見不同的側重點與其獨特的光輝。當我們查考經上不同的「重生」的比喻時,我們需要切記,它們所描述的、那看不見的靈界的事實,正如我們肉眼所見的物質世界、暫時世界、一樣的真實,其實更勝一籌,那眼不能見的靈界,比這暫時的世界更加切實,因為屬靈的領域才是永恆不變的(林後 4:18)。

《第四章完》

註:九個「重生」的比喻:
1. 新造的人(第五章)
2. 新人(第六章)
3. 新心(第七章)
4. 新生(第八章)
5. 新的本質(第九章)
6. 十字架與復活(第十章)
7. 從肉體進入聖靈(第十一章)
8. 從屬地到屬天(第十二章)
9.  從罪到義(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