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6–27)
讓我們在「捨己(self-denial)」與苦行修道(penance)之間做出一個重要的區分。「捨己」是為實現一個有價值的目標努力而捨棄個人的安舒。「苦行修道」就是藉著自我懲罰來賺得神的恩惠,這絕對、100%是不可能的,而且是100%不必要的。沒有人能有足夠的良善或使自己感到足夠的內疚而賺得進天國的「門票」,也沒有必要這樣做,因為主耶穌已經代表了所有真正的基督徒繳付了全部的「入場費」。
即便如此,歷世歷代仍然有許許多多慘被「苦行修道」所誤導令人毛骨悚然的例子。亞斯桑瑪斯(Saint Assepsumas*)認為他可以透過自我施加的痛苦而擺脫罪,他在自己的手和膝上扣滿許多鐵鍊,以至於令自己不得不在地上爬行。
艾格尼絲•德•羅徹(Agnes de Rocher*)是巴黎其中一個富商的獨生女,所有的鄰里都欽佩她的美麗和美德。在她父親去世後,她繼承了全部的財產。然而,她決心要成為一個隱士,餘生都要活在一間建造在教堂圍牆上的密室中。巴黎聖母院的主教在神父和教士的陪同下進入密室並舉行了一場主教級慶典的彌撒來慶祝此事。然後,這可憐的艾格尼絲與親朋戚友道別後,就命令工匠封閉整個密室,只留下一個小洞,以便她可以觀看和聽見教堂的禮拜儀式。她進密室時年僅十八歲,終年八十歲,期間從未踏出密室半步。在這整段時間裡,沒有人告訴她主耶穌才是救贖的關鍵。
你是否有過「捨己」或「苦行修道」的傾向呢?試說明之。
*譯者:在Google找不到有關這兩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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