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
保羅在羅馬書13章7節裡總結到基督徒對人間政府當盡的義務時,列舉了包括納稅和屬靈上應遵循的原則所在。「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首先,使徒保羅強化了主耶穌在馬太福音22:21中的教導。基督徒負有納稅的道德上和屬靈上的責任,因為這是神對他們的要求。任何逃稅或虛報的人都犯了冒犯神的罪,並且也違反了政府的法例。
保羅再次提到羅馬帝國政府所要徵收的繁重所得稅和財產稅。重點在於,信徒必須繳納各級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可能要繳納的各種稅款,無論稅款輕重。對於我們來說,這可能還包括願意支付常規的稅款,例如營業稅、公用事業稅,在某些國家要徵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偶然性和一次性的稅項如汽車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等。
他教導我們,真正的尊重必須伴隨著真誠的恭敬或尊敬的態度。我們對於這些收取稅項的官員必須給予最高的尊重和恭敬。雖然整個報稅和繳稅的過程,以及承受薪金上大筆預扣可能繁重的款項會令人感到反感,然而,絕對不可以對稅務官員惺惺作態或表演譏誚的態度。
你如何描述你對繳納稅款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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