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星期六

信心與屬靈分辨力之三:分裂對分辨 -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分辨與分裂是否攜手並行呢?分辨常常被用來作為爭議或論斷之靈的掩護,這種說法對嗎?

我們承認的確有些肆無忌憚的人以「合附聖經的分辨」為藉口進行不友善的論斷,他們的策略往往包括含沙射影、抹黑人格、牽連犯罪、以及其它不誠實的方法。他們編織一些陰謀論,炒作他們對別人的攻擊,並傾向於自我而忽略實質教義的分析。激進的基要派已經使這種的批評成為其專長。結果,這個運動漸漸失去了其影響力,喪失其信譽,分裂成小型爭戰的派系。我對於分辨的呼籲並不是這種叫人分門別派的態度。

毫無疑問,流行於一些基要派人士當中的吹毛求疵的態度,引起了一場強烈的反彈,結果就只加速教會的分辨能力的下降。我們當然為著好爭鬥的靈感到痛惜。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好爭吵的,沒有一個有基督的心為心的人樂於紛爭之中。顯然,彼此和睦總比彼此沖突好。然而,當某些重要的真理受到威脅時,我們如何能表現以基督的心為心呢?當然要向錯謬作出挑戰。我們若要效法我們的救主的話,我們必須宣揚真理,同時以毫不含糊的語言來譴責錯謬(見馬太福音23)。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學會如何辨別。「辨別」這個詞現代的應用中帶有很強的負面含義,但這個詞本身並不是負面的。「辨別」簡單來說意思就是「明確去區分」。如果某人表現出敏銳的判斷力,我們習慣叫他是「一個敏銳的人」。「明辨」意指一個能夠在善與惡、真與偽、對與錯之間劃分界線的能力。在美國民權運動的全盛時期,這個詞被廣泛地應用於種族歧視。的確,那些在種族之間作出不公平區分的人,犯了邪惡的歧視罪。

不幸的是,這個詞本身就承擔了這個負面的內涵,而這邪惡的含義經常被轉移到任何試圖以各種方式作出分辨的人身上。在今天,視同性戀為不道德(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后書1:9-10)會被那些認為懷有這看法是一種不能接受的歧視方式才政治正確的所譴責;提出妻子應該順服自己丈夫(以弗所書5:22;歌羅西書3:18),今天會被歸列為「不平等歧視(性別歧視)」,提出孩子應該服從他們的父母(以弗所書6:1)也被某些人標籤為「不公義的歧視」。我們越來越多地看到現今的一個現象,就是任何一個提出要作出「區分」的人都要冒作為被抵制、被抗議和被訴訟的對象之險,我們被認為不應該劃清界線,這就是這個世代的靈,不幸的是,它已經偷偷摸模地潛入了教會。

如果我們要作有分辨能力的人,我們就必需培養出能分辨真理與錯謬、良善與邪惡的本領。聖經的原文其實傳遞這個意念。「分辨」這個詞主要的希伯來語是bin,這個詞及其變化出來的詞在舊約中被使用了數百次,它通常被翻譯成「辨別」、「領悟」、「判斷力」或「謹慎」。但是,在原文中,它所表達的意思與我們「分辨力」這個詞是一樣的,它帶出的意思就是要作出辨別。Jay Adams指出,這個詞bin「與名詞bayin有關,意思是『區間』或『間隔』,而前介詞ben就是『之間』。精意就是將不同的事物按各自的不同特點彼此區別開來。」因此,「分辨力」就是「判斷力」的同義詞。事實上,新約中的希臘動詞diakrinō就是被翻譯成「分辨」,意思就是「作出區分」,並以這種方式在使徒行傳15:9中被翻譯出來。

因此,分辨力就是我們對真理的思考過程中能所作出仔細的區分。有分辨力的人是能夠在真理和錯謬之間劃出鮮明界線的人。分辨力是黑白分明思想方式,即是有敏銳的意識去拒絕一切問題的「灰色地帶」或模稜兩可。若沒有培養出能區分神聖的真理與謬誤的能力的話,就沒有人能夠擁有真正的分辨力。

聖經有告訴我們如何作出分辨嗎?當然有!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1-22總結了這個過程說:「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在這裡,他用了三個直接而又清晰的命令來闡明了一個有分辨力的心思有甚麼條件。

我們會在下一篇來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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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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