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

信心與屬靈分辨力之五:運用辨別力去作出判斷 -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在上一篇,我們討論到在教會中有分辨力的領袖的必要性。但運用分辨力不僅僅是牧師和長老的責任,保羅對教會領袖要有細心謹慎的分辨力之要求,也同樣是對每個基督徒的要求。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1所囑咐「要凡事察驗」是寫給整體教會的。

希臘原文並不復雜,翻譯者加上「仔細」(和合本沒有譯出來)這詞使之清晰。如果我們照字面來翻譯,我們發現它只是說:「要凡事察驗」。但是「仔細」這個詞所要傳達的意思,已經包含在翻為「察驗」的希臘文dokimazō的翻譯中。這是新約中一個熟悉的詞,在其他地方,它會被翻譯成「分析」,「省察」或「證明」。它是指測試某些東西以揭示其真實性的過程,如測試貴金屬的過程。保羅敦促信徒要仔細省察一切他們所聽到的,確定是真是假,區分真理與錯謬,將善與惡分別開來。換句話說,他要他們仔細地凡事察驗,「要凡事察驗」意思就是「要凡事判斷」。

但等一下,馬太福音7:1不是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嗎?通常有人會引用這節經文來暗示它排除了那些對別人所相信的東西所作出任何批判性或分析性的評價。耶穌是否禁止基督徒去判斷那些奉祂的名所作的教導嗎?

很明顯不是的。保羅要求的是屬靈分辨力,而耶穌禁止的是論斷人的態度,兩者截然不同。在馬太福音第七章中,耶穌繼續說:「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2-5)。

顯然,耶穌譴責的是那些「律人以嚴,待己以寬」之人所作出的偽善的論斷,祂當然不是暗示禁止所有的論斷。事實上,耶穌表示「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做的對,然而「你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在聖經其他地方,我們也被禁止去論斷別人的動機或態度。我們不是「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這是神的一個權能,只有神能夠判斷人的內心,因為唯獨「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唯獨「…祂曉得人心裡的隱祕」(詩篇44:21),「…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16:2),唯獨祂「…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羅馬書2:16)。這不是我們能扮演的角色。「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哥林多前書4:5)

聖經禁止是偽善的論斷和對人的心思和動機所作的論斷,但其他形式的判斷是明確的命令。貫穿整本聖經神的子民被敦促要曉得判斷真理與錯謬、是與非、善與惡。主耶穌說:「…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翰福音7:24)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信徒的信中說:「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哥林多前書10:15)很明顯,神要求我們在涉及純正教義的事情上一定要辨别真偽。

在下一篇,我們將會探討屬靈的判斷力也是教會內處理罪的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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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gty.org/library/blog/B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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