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伯看見所做的事,很希奇主的道,就信了。」(使徒行傳 13:12)
完全不參與政治會違反了神要我們在社會中行善的話:「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 6:10;參提多書 3:1-2)而且也會顯得我們對政府允許我們享有宗教自由缺乏感恩之情。此外,這種出於敬虔而對政府和政治的冷漠表明這些信徒對許多為維持或改善社會秩序而採取的許多適當法律補救措施缺乏認識。對政府與社會當前的趨勢有一定程度健全和平衡的關注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我們意識到這種關注並不比我們屬靈上的成長、為公義所做的見證或基督國度的擴展來的重要。最重要的是,信徒的政治參與永遠不應取代宣揚和教導福音的優先地位。
正如舊約和新約中的一些著名例子所說明的那樣,信徒當然沒有被禁止去作公務員直接參與政府事務。在埃及的約瑟和在巴比倫的但以理都是神安排在當時的政府裡擔當最高職位的人,而且兩位都是擴展神國度的兩個優秀神僕的典範。百夫長的僕人(參馬太福音 8:5-13)、稅吏撒該(參路加福音 19:1-10)和百夫長哥尼流(參使徒行傳 10)即使在經歷了基督的醫治或拯救的大能之後,仍然繼續從事公共服務的工作 (使徒行傳 13:4-12 記載,羅馬總督(方伯)士求保羅斯在歸信基督後也繼續任職。)
這議題仍然是優先次序的問題之一,我們通過政治參與所能帶給人暫時最大的福份都無法與主通過我們為祂永恆國度的事工所能成就的相比。
你可以在哪裡更多的參與公共服務以造福他人?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