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使徒行傳6:3)
如果我們忠於新約聖經,我們必須承認主耶穌在祂的教會中已經建立了領袖,就是牧師和長老。
長老和教會領袖的資格不僅僅是為了他們自己,這些品格對他們自己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他們要為所有人樹立榜樣。「…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何西阿書 4:9)牧師和長老要成為所有基督徒的榜樣。適用於教會領袖的原則對每個擔任領袖職位的基督徒都是可應用的原則。
請注意,在使徒保羅為教會領袖列出的每份資格清單中,領袖的首要也是最不可或缺的資格就是他們必須「無可指責」(提前書 3:2, 10;提多書 1:6-7)。保羅使用了一個意思是「無可指責」的希臘詞,即無可指控、沒有瑕疵、無可非議。從字面上看,它的意思是「沒有什麼可被人指控」。當然,這個詞並不是指無罪,否則沒有人有資格(參約翰一書 1:8)。這不會因人在歸正前所犯的罪而被取消領袖資格,否則保羅本人也會被取消資格(參提摩太前書1:12-16)。然而,它描繪了一個沒有醜聞污點的基督徒見證,就是一個正直、品格健全、道德上沒有任何嚴重瑕疵的人。
早期教會要求領袖要遵守最高的道德和倫理標準。聖經中最清楚的莫過於使徒行傳第6章,在那裡路加記載了第一批領袖是如何被眾信徒挑選出來以協助使徒的工作。
你認為哪些教會領袖是基督的好榜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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