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得前書2:13-14)
神命立政府要擔當的其中一個角色就是對作惡的人心裡產生足夠的阻嚇力來遏制罪惡。正如羅馬書 13:3 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原文中terror(懼怕)一詞來自與英文phobia(恐懼)同一個詞根。政府當局應當在那些作惡的人生活中產生某種恐懼感。正常的政府不會讓那些行善的公民感到恐懼,因行善本是好的;相反,正常的政府應當對於那些叛逆、違法的公民成為一種深深的恐懼,因作惡本就是邪惡的。縱觀歷史,即使是最邪惡的政府也對謀殺、強姦和盜竊等嚴重罪行起到了震懾的作用。儘管這不能用來替極權制度辯護,但現實的情況是這些政權統治下的犯罪率往往低於民主國家。
關鍵是,即使是不敬虔、又屬世的統治者,也有基本的道德意識。每個人與生俱來都有是非的觀念,得救的和未得救的都有這種人類基本的良知(參羅馬書 2:14-15)。
即使最糟糕的政府也比無政府狀態好。想像一下一個沒有任何人管治的社會將會有何等的可怕,無政府狀態是災難性的。為了防止這種慘淡的局面發生,神設立了人類的政府制度來約束作惡和不法的人。
你從哪裡看到一個未能遏制罪惡的政府所帶來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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