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馬書 6:19)
「稱義」與「成聖」是不同的,因為當神稱罪人為義時,並不會使那人成為義,祂是宣告那人為義(參羅馬書 3:28;加拉太書 2:16)。「稱義」是把基督的義歸算到罪人的賬上(參羅馬書 4:11);「成聖」是把公義在個人層面和實踐上傳授給罪人(參羅馬書 6:1-7;8:11-14)。「稱義」是外在的,它改變了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參羅馬書 5:1-2);「成聖」是內在的,它改變了信徒的屬靈狀況(參羅馬書 6:19)。「稱義」是一次性的事件,「成聖」是一個過程。兩者必須區分,但不能分開。神不會稱罪人為義而不使那人「成聖」的,也不會使罪人「成聖」而不稱那人為義的,兩者都是救恩的基本要素。
敗壞了「稱義」的教義會導致神學上嚴重的錯誤。如果「稱義」包括了「成聖」,那麼就成為了一個過程,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這使得「稱義」變成是漸進的,而不是完全的。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變成是基於主觀的經歷,而不是由客觀的宣告得以保證。如此,經歷了「稱義」,然後可能失去的話,那麼今生得救的保證實際上變得不可能,因為得救的確據無法得著保證。「稱義」的基礎若最終是基於罪人自己持續呈現出的美德,而不是基督完美的公義和祂代贖的工作的話,顯然,這個觀念與聖經的教導是背道而馳的。
你在哪裡看到將「成聖」與「稱義」混淆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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