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
從神學的意義上來說,「稱義」是一個法律上或司法上的專用術語,它描述神對信徒的宣告,而不是祂做了什麼來改變信徒。事實上,「稱義」對罪人的本質或品格沒有任何實際的改變。「稱義」是神在法律上作的判決,它只改變了我們的身份地位,然而,它卻確保帶來隨之而來的其他改變。像這樣的法律判決在日常生活中相當普遍。
當陪審團的首席陪審員宣讀判決時,被告不再是「被控人」了。在法律上,這判決就使他立即成為正式有罪的人或清白的的人。他真正的本質沒有任何改變,如果他被判無罪的話,他將可以走出法庭,在法律上被視為自由的,完全被稱義的。
從聖經論述來說,「稱義」是神對罪人作出「無罪,完全公義」的判決,這是神對罪人在態度上的逆轉。祂從前定他們為有罪的,現在祂稱他們為義的。雖然罪人曾經活在神忿怒之下,但成為信徒,現在卻是在神的祝福之下。「稱義」不僅僅是罪得赦免,單單罪得赦免,仍會使罪人在神的面前毫無價值。因此,當神稱罪人為義的時候,祂將神的義歸算到罪人的身上(參羅馬書 4:22-25)。因此,基督自己無限的功德成為信徒得以站在神面前的基礎(參羅馬書5:19;歌林多前書1:30;腓立比書3:9)。因此,「稱義」將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徒提升到完全蒙神悅納和能夠領受神特殊恩惠的領域裡。
被「稱義」對你的日常生活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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