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篇85:10)
神的愛不能與祂的忿怒分開,反之亦然。祂的愛與祂的忿怒也不像一些玄秘的陰陽原理那樣彼此對立。這兩個屬性是恆常的、完美的、不是起伏無常。神本身是永恆不變的。祂不是這一刻彰顯愛,下一刻就發怒。祂的忿怒與祂的愛是共存的。因此,這兩者從不矛盾的。神完美的本性是我們永遠無法理解的。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絕不能讓它們彼此對立,彷彿神裡面存在某種差異。神永遠是真實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的聖道(參羅馬書3:4; 提摩太後書2:13)。
神的憤怒和祂的愛兩者都為了同一個終極的目的,就是彰顯祂的榮耀。神藉定惡人有罪來彰顯祂的榮耀,祂也藉救贖祂的子民而得榮耀。祂的忿怒和祂的愛都是彰顯祂全然的榮耀所必需的。由於祂永恆的旨意是要彰顯祂的榮耀之偉大,並且由於祂所揭示關乎祂自己的一切對祂的榮耀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們絕不能忽略祂品格的任何方面。我們不能將祂的愛放大到一個排除了祂其它屬性的地步。
你如何落入忽略了神的愛或神的忿怒的試探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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