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4-5)
屬靈的爭戰是必須的,因為涉及到罪和詛咒,而不是爭戰本身俱有什麼固有的榮耀或高尚的品德。熱心若不是按著真知識的話在屬靈上是極其有害的(參羅馬書10:2),縱然對真理有最衷心的熱忱,也必須常要以溫柔和恩慈來調和(參以弗所書4:29;歌羅西書4:6)。渴望從天降下火來燒滅那些褻瀆神的人和異端並不合符基督的心意(參路加福音9:54-55)。
我確實贊同溫柔遠比聲色俱厲好,使人和睦是一種蒙神賜福的品格(參馬太福音5:9)好勇鬥狠是一種有缺陷的性格,沒有資格當神的管家(參提多書1:7)。忍耐確實是一個美好的品德,即使面對不信和逼迫(路加福音21:19)。我們總應該在做出反應之前要充分的聆聽(箴言18:13)。帶著善意的說話通常比唐突無禮的反應要好得多,因為「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言15:1),任何樂於挑啟爭端的人都是愚蠢的(箴言15:18)。
如果這些就是聖經中唯一告訴我們如何處理錯謬的經文,我們也許有理由認為這些原則是絕對的、不可違背的、並適用於我們面對的各種的敵擋或不信。
然而,並非如此,聖經教導我們要為真道竭力的爭辯(猶大書3)。就在使徒保羅敦促提摩太要「…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摩太前書6:11)後,他立即勸誡他:「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摩太前書6:12)
你在哪裡需要勇敢地傳講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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