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真理時刻—2月21日:關於同性戀的真理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

經文非常清晰,聖經以明顯和無可否認的措詞定同性戀的罪。舊約的律法將同性戀與亂倫、獸交和其他變態的性行為歸為同一類,對做出這種行為的懲罰是死刑(參利未記20:13,11-16)。保羅在羅馬書第1章明確指出同性戀行為是「羞恥的事」(第27節),是由「可羞恥的情慾」(第26節)所驅使。使徒保羅把同性戀列入人類墮落到最低劣的狀態清單中:「…  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摩太前書1:9-10)他寫道:「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同性戀者有沒有得救的希望呢?感謝神,他們是有希望的。那些悔改並在基督裡得著重生的人可以擺脫那些原本會使他們滅亡的罪。保羅在列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之人的名單後,他立即向哥林多信徒寫到:「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11)

神的恩典如何使你擺脫可羞恥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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