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作穿;下同)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歌羅西書3:12)
保羅告訴信徒應該「…向眾人大顯溫柔。」(提多書3:2)。譯為「溫柔」的這個詞譯成「謙遜」可能更清楚貼切,因為這詞在新約裡常常指對其他人應有真正關懷人的含義。
聖經很清晰地將主耶穌描述為那位具有極度謙遜或體恤人之品格的典範,這一個特質也應該是祂跟隨者的標記。首先,撒迦利亞書希臘文譯本的9章9節是這樣描述祂的:「…祂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另參見馬太福音11:29; 21: 5)
我們與不信的人交往都應表現出這種態度,正如使徒彼得寫到:「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5)。
因此,可以理解的是,「體恤人」是聖靈的果子其中一方面(在加拉太書5:23中被譯為「溫柔」)。
真誠、發自內心「向眾人大顯溫柔(體恤、溫柔、溫和)」是我們基督徒在異教社會中行事為人的基礎。對於涉及到這個越來越世俗化、越來越敗壞的社會,我們的職責不是試圖通過游說來爭取某些權利、落實某個基督教的綱領或改革政府。相反,神希望我們總要記住使徒保羅對提多的指示,並且要付諸實行,藉以顯明神重生罪人的大能和恩典。
這種體恤人的態度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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