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稱義與重生」:序言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欲和宴樂,常存惡毒(或作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提多 3:3-7)

福音的核心包含了兩大神蹟:
「稱義」,借此,被定罪的犯人,在這位公義聖潔的大法官眼前被稱為義;
「重生」,借此,充滿惡毒、仇恨、身不由己的罪人,被改變成為既愛神又愛人的新造的人。
這兩個神蹟,或顯明或隱約,在新約的篇幅當中到處出現。我們若要正確的理解所信的福音和基督徒生活,就必須要明白這些基本要義。然而,可歎,今天許多人(甚至連真信徒在內)對這些寶貴又叫人得自由的真理,卻一知半解、糊裡糊塗。

以下的篇章,試圖將聖經中「稱義」「重生」的本質與特徵闡述清楚。首先,在第一章,我們先要思考為什麼全人類都如此迫切的需要這兩個神蹟,這就會涉及到討論人類實際的罪咎和裡面敗壞的罪性的問題。因為全人類都犯了罪,又被罪玷污了,所以他若要得救,就必須先解決一個道義上的難題,就是:「一個公義的神怎能稱不義的罪人為義呢?他若這樣做,他自己豈不成了不義嗎?」第二章,就探討了這個難題和它的解答:即神在他的智慧中,如何藉著主耶穌基督的身份與工作,解決了這個棘手的問題。第三章,更進一步從聖經七個有關稱義的真理中,查考了稱義的本質與特徵。

聖經對「重生」的講解也極其周詳。從第四到十三章,我們要查考聖經對這個大奇跡的九種描述,每一種描述都從不同的角度在觀看這同一件榮耀的事實,並將其角度特有的光澤表明出來,好叫我們更清晰的理解重生的真意。

在十四章裡,在新約「律法與恩典」的大前提下,我們要一起思考「稱義」「重生」
最後,在結尾的一章,我們更要從「在基督裡」這個首要的總前提下,再思這兩個教義。基督教就是基督,一切屬靈的福分都在「祂裡面」,包括「稱義」「重生」的祝福,沒有一件好處是在他之外的!

整本書當中有許多重要的經文,都注明了出處,以供讀者參考。

查理士.萊特(Charles Le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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